文旅部印發《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修複工作指南》
央廣網北京11月22日消息 為(wei) 進一步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修複工作,引導和鼓勵失信主體(ti) 糾正失信行為(wei) 、消除不良影響、重塑良好信用,保護合法權益,切實優(you) 化營商環境,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近日印發《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修複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提出,規範開展信用修複工作,從(cong) 規範主動信用修複工作流程、規範核查依申請信用修複的材料、規範應用文書(shu) 格式、規範開展信用修複培訓、規範使用信用信息幾大方麵提出明確要求。
《指南》提出,對滿足《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情形的文化和旅遊市場失信主體(ti) ,全國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係統將自動檢索、標記並進行信用修複,無需人工操作。對滿足《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至(四)項情形的文化和旅遊市場失信主體(ti) ,各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要通過全國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係統,及時上傳(chuan) 認定依據被撤銷或者變更、政策變化或者法律法規修訂等相關(guan) 證明材料,主動實施信用修複。
《指南》明確,各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依法依規對符合條件的文化和旅遊市場失信主體(ti) 解除相關(guan) 管理措施,推動信用修複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發展。要嚴(yan) 格落實信用修複主體(ti) 責任,依法依規履行相關(guan) 職責。要根據《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規定》的有關(guan) 規定,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綜合研判信用狀況的基礎上,把握好主動修複和依申請修複的關(guan) 係,加強信用修複政策說明,明確不同類型信用修複的條件、方式和流程,保障失信主體(ti) 合法權益。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