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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招錄為殘疾人設置專崗彰顯人文關懷

發布時間:2022-11-25 10:08:00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史洪舉(ju)

  近期,江蘇、山東(dong) 等地2023年度公務員省考招錄已陸續啟動。各地均強調加大對高校應屆畢業(ye) 生和基層崗位的支持力度,多地還專(zhuan) 設崗位麵向殘疾人招錄。如江蘇省介紹共設置14個(ge) 錄用計劃麵向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招錄;山東(dong) 強調積極為(wei) 廣大殘疾人提供平等就業(ye) 機會(hui) ,麵向殘疾人定向招錄職位13個(ge) ;浙江在招考公告中明確,專(zhuan) 設殘疾人招錄職位和部分特殊職位可視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報考專(zhuan) 設殘疾人職位的人員免收考試費;上海明確殘疾人專(zhuan) 項招錄職位實行定向報名,統一考試,單獨劃定合格分數線。

  殘疾人士本就應該成為(wei) 政府和社會(hui) 關(guan) 心特殊關(guan) 懷照料的對象,公務員崗位招錄在善待殘疾人時更應起到表率模範作用,優(you) 先錄用或者安排殘疾人就業(ye) 。公務員招錄中麵向殘疾人設置專(zhuan) 門崗位,彰顯出關(guan) 愛殘疾人的人文精神,值得點讚,更值得全麵推廣。

  根據《殘疾人保障法》,國家機關(guan) 、社會(hui) 團體(ti) 等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ye) ,並為(wei) 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在職工的招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會(hui) 保險等方麵,不得歧視殘疾人。《就業(ye) 促進法》同樣強調,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歧視殘疾人。這一係列法律無不強調殘疾人在就業(ye) 方麵享有不受歧視,平等對待,機會(hui) 均等的權利。

  但遺憾的是,現實中殘疾人士在求職就業(ye) 方麵,往往麵對的是各種或明或暗的門檻,甚至連報名機會(hui) 都沒有。如以往在公務員、事業(ye) 單位等招錄過程中,簡章中通常會(hui) 載明身體(ti) 條件和體(ti) 檢標準,這導致學曆、專(zhuan) 業(ye) 等其他各種條件都符合的殘疾人,僅(jin) 僅(jin) 因為(wei) 身體(ti) 殘疾而無法報名,相當於(yu) 連與(yu) 他人同台競爭(zheng) 的機會(hui) 都沒有。

  這種現狀顯然是對殘疾人士平等就業(ye) 權利的侵害,也與(yu) 現代文明社會(hui) 善待殘疾人的理念格格不入。尤其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hui) 的進步,一些崗位和工作未必需要身體(ti) 健全的從(cong) 業(ye) 者來完成。如一些文員崗位,隻需要熟悉計算機操作等技能就可勝任,未必需要健步如飛、體(ti) 格健壯。而行政單位、事業(ye) 單位中,顯然不乏類似的崗位。

  那麽(me) ,政府部門在優(you) 待照顧殘疾人就業(ye) 方麵,理應比民營企業(ye) 等其他單位更多地發揮模範表率作用,在公務員招錄中為(wei) 殘疾人設置專(zhuan) 崗即充分體(ti) 現了對特殊照顧原則。且設置專(zhuan) 崗、單獨劃定分數線的做法,等於(yu) 讓報名的殘疾人士之間閉環競爭(zheng) ,既不會(hui) 占用其他崗位,也不會(hui) 出現其他人競爭(zheng) 特殊崗位的現象,讓報名者享受到更加公平合理的競爭(zheng) 環境。

  相關(guan) 地區的做法,既符合法律規定,也開了好頭,具有典型的示範引領作用。這顯然值得其他部門和地區積極借鑒,采取得力措施切實維護殘疾人士的就業(ye) 權利。拿出專(zhuan) 門崗位招錄殘疾人士,並在體(ti) 檢標準、錄用分數等方麵上有針對性地予以放寬。進而讓殘疾人充分感受到社會(hui) 和製度的溫暖與(yu) 關(guan) 懷,不因為(wei) 身體(ti) 殘疾在就業(ye) 求職方麵處處作難。(史洪舉(ju) )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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