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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鍾書的法學功底

發布時間:2022-12-02 10:19: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作者:甘正氣(中國民主促進會(hui) 湖南省委員會(hui) 宣傳(chuan) 處副處長,法學碩士)

  錢鍾書(shu) 先生被譽為(wei) “學術昆侖(lun) ”,也是當之無愧的語言大師。其實,他對文史哲以外的學問,也有廣泛涉獵。比如法學,僅(jin) 從(cong) 《圍城》一書(shu) ,就可看出,錢鍾書(shu) 對法學知識的了解並不膚淺。錢鍾書(shu) 的嶽父楊蔭杭還是著名法學家。

  錢鍾書(shu) 對法理學的基本概念以及小說所寫(xie) 時代的法治概況都很熟悉。他對一些法律事實和術語信手拈來,他在《圍城》中寫(xie) 道:“依照舊家庭的不成文法,孫子的乳母應當由祖父母出錢雇的。”這裏錢鍾書(shu) 沒有使用“慣例”“傳(chuan) 統”等詞語,而是用“不成文法”一詞,讓祖父母出錢請乳母這一做法具有了權威性和一定的強製性。“一切其他科目像數學、物理、哲學、心理、經濟、法律等等都是從(cong) 外國灌輸進來的,早已洋氣撲鼻。”這說明錢鍾書(shu) 已經覺察到當時法學的知識來源問題。

  他注意到,東(dong) 西方傳(chuan) 統審判和當時司法中的慣常做法,幽默地寫(xie) 到小說裏:“汪處厚走到圓桌邊,手拍桌子,仿佛從(cong) 前法官的拍驚堂木”“這吻的分量很輕,範圍很小,隻仿佛清朝官場端茶送客時的把嘴唇抹一抹茶碗邊,或者從(cong) 前西洋法庭見證人宣誓時的把嘴唇碰一碰《聖經》”“子瀟聽話中有因,像黃泥裏的竹筍,尖端微露,便想盤問到底。鴻漸不肯說,他愈起疑心,隻恨不能采取特務機關(guan) 的有效刑罰來逼口供”。

  《圍城》作為(wei) 一部主要描寫(xie) 知識分子日常生活的小說,婚姻也是其重要內(nei) 容。錢鍾書(shu) 多次展現了其對婚姻法專(zhuan) 有名詞的準確把握。

  例如,他將傳(chuan) 統和現代婚姻法的術語聯係起來:

  “據說‘女朋友’就是‘情人’的學名,說起來莊嚴(yan) 些,正像玫瑰在生物學上叫‘薔薇科木本複葉植物’,或者休妻的法律術語是‘協議離婚’。”

  他可以清晰地區分法律規製的嚴(yan) 厲程度,能從(cong) 和婚姻有關(guan) 的民事法正確地聯想到刑事法,為(wei) 了諷刺三閭大學的“導師製”,他寫(xie) 道:

  “假使不結婚的男先生訓導女學生有師生戀愛的危險,結婚的男先生訓導女生更有犯重婚罪的可能。”

  他考慮到婚姻糾紛以及訴諸司法的法律成本問題,例如為(wei) 了嘲諷汪處厚這類人的精打細算和老於(yu) 世故,寫(xie) 道:“汪處厚的好運氣更不用說。譬如他那位原配的糟糠之妻,湊趣地死了,讓他娶美麗(li) 的續弦夫人。結婚二十多年,生的一個(ge) 兒(er) 子都在大學畢業(ye) ,這老婆早死了。死掉老婆還是最經濟的事,雖然喪(sang) 葬要一筆費用,可是離婚不要贍養(yang) 費麽(me) ?重婚不要兩(liang) 處開銷麽(me) ?好多人有該死的太太,就不像汪處厚有及時悼亡的運氣。並且悼亡至少會(hui) 有人送禮,離婚和重婚連這點點禮金都沒有收入的,還要出訴訟費。”

  作者對於(yu) 程序法的術語能夠從(cong) 容運用,例如他寫(xie) 學生:

  “無論如何,這些學生一方麵盲目得可憐,一方麵眼光準確得可怕。全心全意的讚美,未必盡然,有時竟上人家的當;但是他們(men) 的毀罵,那簡直至公至確,等於(yu) 世界末日的‘最後宣判’,毫無上訴重審的餘(yu) 地。”

  作者對於(yu) 法庭辯論的技巧也有深刻的洞見,他寫(xie) 唐曉芙質問方鴻漸:

  “‘方先生現在住的周家,聽說並不是普通的親(qin) 戚,是貴嶽家,方先生以前結過婚——’鴻漸要插嘴,唐小姐不愧是律師的女兒(er) ,知道法庭上盤問見證的秘訣,不讓他分辯——‘我不需要解釋,是不是嶽家?是就好了。’”

  他能運用刑法裏的術語寫(xie) 出新鮮的比喻:

  “請的客一個(ge) 都不來,就無異主人在社交生活上被判死刑。”

  “阿醜(chou) 熬了一會(hui) ,說:‘大伯伯,你這枝鉛筆好看得很。你讓我寫(xie) 個(ge) 字。’鴻漸知道鉛筆到他手裏準處死刑斷頭,不肯給他。”

  錢鍾書(shu) 還具有非常現代的知識產(chan) 權觀念,注意到侵犯著作權的普遍和著作權保護的薄弱,針對小說中曹元朗的觀點:“詩有出典,給識貨人看,愈覺得滋味濃厚,讀著一首詩就聯想到無數詩來烘雲(yun) 托月。方先生,你該念念愛利惡德的詩,你就知道現代西洋詩人的東(dong) 西,也是句句有來曆的,可是我們(men) 並不說他們(men) 抄襲。”錢鍾書(shu) 寫(xie) 出了方鴻漸的心中所想:“怪不得閣下的大作也是那樣斑駁陸離。你們(men) 內(nei) 行人並不以為(wei) 奇怪,可是我們(men) 外行人要報告捕房捉賊起贓了。”

  錢鍾書(shu) 對於(yu) 國際法也是了解的,他寫(xie) 道:“愛爾蘭(lan) 人氣得咒罵個(ge) 不停,喝醉了酒,紅著眼要找中國人打架。這事也許是中國自有外交或訂商約以來唯一的勝利。”

  錢鍾書(shu) 寫(xie) 侯營長時,就將“軍(jun) 法”寫(xie) 入他的語言;寫(xie) 趙辛楣拿孫柔嘉打趣方鴻漸時,就幾次寫(xie) 到“保護人”,如:“鴻漸,我和你是好朋友,我雖然不是孫小姐法律上的保護人,總算受了她父親(qin) 的委托。”小說裏還經常出現“證據”一詞。

  《圍城》中不難見到的法律術語往往被錢鍾書(shu) 寫(xie) 得妙趣橫生,引人深思。這說明錢鍾書(shu) 不僅(jin) 有著淵博的法律知識,還有著一定的法律思維,所以在使用法律術語時能夠恰到好處,從(cong) 法律角度考慮問題時毫不刻意。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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