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兒童友好空間建設導則印發 新建居住區兒童遊樂場地不宜小於一百平方米
本報北京12月4日電 (記者陸婭楠、丁怡婷)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國務院婦兒(er) 工委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城市兒(er) 童友好空間建設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導則》提出,城市兒(er) 童友好空間建設的基本原則為(wei) “兒(er) 童優(you) 先、普惠公平”“安全健康、自然趣味”“因地製宜、探索創新”,應在城市、街區、社區3個(ge) 層級統籌推進,重點工作內(nei) 容包括公共服務設施、道路空間、公園綠地的適兒(er) 化改造和校外活動場所、遊憩設施建設。
根據《導則》,城市層麵應加強頂層設計,全麵構建兒(er) 童友好空間體(ti) 係,包括構建關(guan) 愛兒(er) 童成長的公共服務設施體(ti) 係、打造自然趣味的開敞空間體(ti) 係、建設適宜兒(er) 童出行的道路交通係統、營建保障兒(er) 童安全的成長環境等。
街區層麵與(yu) 15分鍾步行出行範圍相銜接,對接城市街道管理服務範圍,重點完善兒(er) 童公共服務設施、活動場地、慢行係統等,構建兒(er) 童友好街區空間。其中,均衡完整的兒(er) 童服務設施包含中小學、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兒(er) 童活動中心、校外活動場所等建設內(nei) 容。
社區層麵與(yu) 5—10分鍾步行出行範圍相銜接,對接城市社區管理服務範圍,優(you) 先配置滿足嬰幼兒(er) 和學齡前兒(er) 童日常需求的服務設施、遊樂(le) 場地和步行路徑,滿足兒(er) 童日常基本生活和成長發展需要。
《導則》提出,結合遊園、口袋公園等增設兒(er) 童遊樂(le) 場地,並配置沙坑、淺水池、滑梯、微地形等遊樂(le) 設施。新建居住區的兒(er) 童遊樂(le) 場地麵積不宜小於(yu) 100平方米。新建社區應建設不小於(yu) 800平方米的多功能運動場地,可配置適宜兒(er) 童參與(yu) 的籃球、排球、足球、棒壘球場地等體(ti) 育運動設施。
《導則》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探索,開展兒(er) 童友好空間建設試點工作,探索兒(er) 童友好空間建設的工作機製、模式、政策和製度等。結合建立健全“一年一體(ti) 檢、五年一評估”的城市體(ti) 檢評估機製,建立兒(er) 童友好城市、兒(er) 童友好街區、兒(er) 童友好社區等兒(er) 童友好空間的建設評估及反饋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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