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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公開征求意見 細化規則指引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發布時間:2022-12-08 09:39:00來源: 法治日報

  □ 本報記者 張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正在麵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對反壟斷法與(yu) 民法典、民事訴訟法等相關(guan) 法律在反壟斷民事訴訟領域的綜合協調適用提供具體(ti) 的規則指引。新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中的裁判規則、行為(wei) 界限等問題引起專(zhuan) 家學者廣泛關(guan) 注。

  堅持規範發展並重

  11月18日,新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對外發布。意見稿全文共52條,在整合吸收2012年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審理因壟斷行為(wei) 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基礎上製定。從(cong) 條文數量上來看,相比2012年的16條規定,新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擴充了36條,對壟斷民事案件中的程序與(yu) 實體(ti) 問題作出較為(wei) 全麵係統的規定。

  此前一天,最高法舉(ju) 行發布會(hui) ,介紹人民法院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zheng) 司法情況。會(hui) 上透露新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將公開征求意見。今年6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五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關(guan) 於(yu) 修改反壟斷法的決(jue) 定,同年8月1日起施行。為(wei) 適應反壟斷法的修改,最高法加快了新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的製定。

  最高法知識產(chan) 權法庭副庭長朱理稱:“新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根據修改後反壟斷法的規定和數字經濟等新業(ye) 態發展狀況,重點新增有關(guan) 反壟斷實體(ti) 審查判斷標準和互聯網平台行為(wei) 規製內(nei) 容。新司法解釋對原有司法解釋的體(ti) 例框架進行了梳理,進一步充實了規範內(nei) 容,從(cong) 程序規定、相關(guan) 市場界定、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民事責任等方麵對反壟斷民事訴訟從(cong) 程序到實體(ti) 作了較為(wei) 全麵的細化規定。”

  司法如何助力健全統一、開放、競爭(zheng) 、有序的市場體(ti) 係?據悉,人民法院堅持規範和發展並重,推動數字經濟等新興(xing) 領域高質量發展。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至今年6月,全國法院審結壟斷一審民事案件916件,審結不正當競爭(zheng) 一審民事案件32075件。

  反壟斷法修改之後,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的具體(ti) 化成為(wei) 業(ye) 界學界的工作重點之一。

  加強行政司法銜接

  “國家反壟斷局製定很多規章,和反壟斷法相配套,並且有很多執法案例,這在理論上被稱之為(wei) 是公共執行。民事訴訟相當於(yu) 平行於(yu) 反壟斷公共執行的另外一個(ge) 途徑,同時還增加了檢察公益訴訟。”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峰說。

  反壟斷法在2022年修改後的第六十條第二款新增了“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wei) ,損害社會(hui) 公共利益的,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首次從(cong) 法律層麵明確了民事公益訴訟在反壟斷案件中的應用。在修改後的反壟斷法生效當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關(guan) 於(yu)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積極穩妥開展反壟斷領域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通知》,要求認真貫徹實施修改後的反壟斷法,積極穩妥開展反壟斷領域公益訴訟檢察工作,重點關(guan) 注互聯網、公共事業(ye) 、醫藥等民生保障領域。

  新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明確,對於(yu) 人民檢察院針對壟斷違法行為(wei) 提起的訴訟,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an) 於(yu) 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各種程序機製的相互銜接是反壟斷領域司法規則的重點。新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多處新增條款體(ti) 現了“健全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製”原則,其中明確被訴壟斷行為(wei) 正在被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ti) 情況裁定中止訴訟。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時建中曾參與(yu) 我國反壟斷法的立法活動。“新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主要圍繞反壟斷法第六十條展開。”基於(yu) 司法實踐中壟斷糾紛案件量少、勝訴率低、執法和司法尚未實現並行不悖等狀況,時建中分析說,“新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第14條和15條涉及的內(nei) 容是執法機構的行政處罰決(jue) 定對於(yu) 法院是否具約束力,法院和執法機構如果已經同時受理了相關(guan) 案件該怎麽(me) 處理?依照現有的司法解釋是中止審理,這是符合國際慣例的。”

  此外,壟斷糾紛是否具有可仲裁性是我國反壟斷理論與(yu) 實踐中討論頗多的熱點話題。新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當事人之間簽訂仲裁協議與(yu) 否,不影響人民法院受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即使壟斷糾紛可能由載有仲裁協議的合同糾紛而引發;人民法院受理後經審查發現不屬於(yu) 壟斷民事糾紛案件的,可以依法裁定駁回起訴。在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後,當事人仍可以基於(yu) 仲裁條款解決(jue) 糾紛。“針對仲裁在司法實踐中的爭(zheng) 議,最高法用條文的方式明確表示了態度。”時建中對此表示肯定。

  明確舉(ju) 證責任分配

  “我國謹慎實施反壟斷政策,把它約束在中央事權上。”鄧峰認為(wei) ,我國反壟斷模式有其獨特性。在這種前提下,反壟斷法司法解釋與(yu) 其他立法文件的不同在於(yu) ,如果由全國分散的地方法院對作為(wei) 中央事權的反壟斷法進行規則的解釋、填充或者具體(ti) 化,將存在執法尺度不一的風險。

  新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第17條規定,法院界定市場時,可以以被訴壟斷行為(wei) 直接涉及的特定商品為(wei) 基礎,從(cong) 需求者角度進行需求替代分析,同時對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作出解釋。新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的第28條規定了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

  我國民事訴訟製度向來遵循“誰主張,誰舉(ju) 證”的舉(ju) 證規則,這使得反壟斷民事訴訟中的原告要對涉案行為(wei) 的競爭(zheng) 損害結果承擔較多的舉(ju) 證責任,常麵臨(lin) 舉(ju) 證難的問題。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發現,新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對近年來反壟斷民事訴訟中熱議的管轄問題、舉(ju) 證責任分配、反壟斷實體(ti) 審查判斷標準、互聯網平台行為(wei) 規製內(nei) 容、民事賠償(chang) 責任認定等作了全麵規定,擴充了相關(guan) 市場界定、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方麵的內(nei) 容。

  其中,新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第11條規定弱化了反壟斷後繼訴訟中原告對於(yu) 壟斷行為(wei) 存在的舉(ju) 證責任,明確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構成壟斷行為(wei) 的處理決(jue) 定在法定期限內(nei) 未被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已為(wei)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確認,原告在相關(guan) 壟斷民事糾紛案件中據此主張該壟斷行為(wei) 成立的,無需再行舉(ju) 證證明,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作出處理決(jue) 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對該處理決(jue) 定的有關(guan) 情況予以說明。

  “新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第11條旨在加強反壟斷執法司法,健全銜接機製,從(cong) 而達到維護市場公平競爭(zheng) 秩序的目的。”時建中說。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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