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機製補足住房租賃短板
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ti) 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ju) 的住房製度。其中,如何規範有序健康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成為(wei) 老百姓關(guan) 心的一個(ge) 話題。
隨著住房租賃確立為(wei) 我國住房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住房租賃市場當前正在快速發展。早在2016年,《關(guan) 於(yu) 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幹意見》提出基本形成供應主體(ti) 多元、經營服務規範、租賃關(guan) 係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ti) 係,基本形成市場規則明晰、政府監管有力、權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賃法規製度體(ti) 係,推動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在發展過程中,我國住房租賃企業(ye) 和租戶不斷增加,住房租賃政策體(ti) 係逐步完善,住房租賃服務和管理機製不斷創新。數據顯示,“十四五”期間,40個(ge) 重點城市計劃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650萬(wan) 套(間),估計可解決(jue) 1300萬(wan) 人的住房困難。租賃群體(ti) 主要有新市民、新就業(ye) 大學生、部分城鎮遷居家庭。隨著我國城鎮化率的繼續提升,未來租住率將持續優(you) 化。
不過,由於(yu) 整個(ge) 行業(ye) 的發展還存在一些不規範的地方,住房租賃市場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jue) 的問題,包括租賃供給主體(ti) 類型多、人員參差不齊、經營服務不規範和亂(luan) 收費等。這既有市場發育不成熟的原因,也有市場監管不到位的因素。比如,租賃底數不清、基礎數據缺乏,監管部門分工不夠明確等。進一步規範發展我國住房租賃市場,須多措並舉(ju) ,加快補齊住房租賃短板,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和高質量的租住環境。
立法規範是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據悉,有關(guan) 部門正在推動加快出台《住房租賃條例》。2020年9月份,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曾對《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應通過有關(guan) 政策文件的出台,明確各方的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明確租賃住房的建設運營標準。加大稅費減免、信貸優(you) 惠和REITs等金融政策支持集體(ti) 建設用地、國有土地新建租賃房,支持存量房屋改建為(wei) 租賃房。
規範住房租賃市場,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更需進一步優(you) 化機製。應建立從(cong) 市、區到街道、社區各級政府、多個(ge) 部門常態化的縱橫聯動機製,實施協同監管,形成整體(ti) 監管合力。應製定住房租賃企業(ye) 等主體(ti) 的市場準入辦法,建立健全從(cong) 業(ye) 人員的行業(ye) 進入標準,建立涵蓋出租人、承租人信用信息,住房租賃企業(ye) 及其從(cong) 業(ye) 人員信用信息的住房租賃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健全住房租賃信用體(ti) 係建設。依托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整合房屋、企業(ye) 、人員、信用等多源數據,建立統一的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建立健全住房租賃市場價(jia) 格監測預警機製和風險處置決(jue) 策機製。
還要構建保護租賃權益的市場消費環境。應依法保護租戶的居住權和同等享受公共服務的權利。發揮行業(ye) 協會(hui) 的職能和作用,加強租賃行業(ye) 的自律管理。支持專(zhuan) 業(ye) 化規模化企業(ye) 規範經營,發揮引領作用。綜合運用人民調解、行業(ye) 調解、商事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等多種方式,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製,及時妥善化解租賃矛盾糾紛。 (易成棟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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