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
作者:李曉鳴(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在論述“促進世界和平與(yu) 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時提出,“積極參與(yu) 全球治理體(ti) 係改革和建設”。知識產(chan) 權治理是全球治理的重要一環。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chan) 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明確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參與(yu) 知識產(chan) 權全球治理的國際合作格局”的發展目標。深度參與(yu) 全球知識產(chan) 權治理,不僅(jin) 服務於(yu) 知識產(chan) 權強國建設,也服務於(yu) 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我們(men) 應當基於(yu) 以堅持發展優(you) 先、堅持創新驅動等為(wei) 主要內(nei) 涵的全球發展倡議,為(wei) 形成更加開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識產(chan) 權國際發展新秩序貢獻中國智慧和方案。
參與(yu) 全球知識產(chan) 權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知識產(chan) 權製度的設立初衷,決(jue) 定了知識產(chan) 權治理應當是一種國際協同治理。知識產(chan) 權製度是近代科學技術與(yu) 經濟貿易融合發展的產(chan) 物,根源於(yu) 對人類智力勞動成果進行商品交易、進而對知識財產(chan) 進行法律保護的自發需求和理性選擇。一百多年來,以《保護工業(ye) 產(chan) 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等國際公約為(wei) 起點,以世界知識產(chan) 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為(wei) 紐帶,知識產(chan) 權的國際治理協同取得長足發展。雖然國別性、地域性的差別保護甚至歧視待遇仍客觀存在,但不可否認,科技水平越先進、生產(chan) 方式越複雜,對知識成果的保護越發成為(wei) 普遍共識。而且隨著席卷全球的新一輪工業(ye) 革命和經濟全球化進程,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國際合作愈發必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知識產(chan) 權事業(ye) 的蓬勃發展,奠定了深度參與(yu) 全球知識產(chan) 權治理的基礎。從(cong) 製度體(ti) 係看,雖然我國知識產(chan) 權製度的立場、細節與(yu) 其他國家存在一定差異,但在權利主體(ti) 與(yu) 客體(ti) 、權利屬性與(yu) 內(nei) 容、權利限製與(yu) 救濟等製度架構上,則保持著較高的一致性,相互借鑒和交流從(cong) 未停止。從(cong) 治理實踐看,我國知識產(chan) 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等活動的規模和水平,已然在世界知識產(chan) 權發展格局中占有舉(ju) 足輕重的地位;我國加入了知識產(chan) 權領域的主要國際組織,簽署了著作權、專(zhuan) 利權、商標權及相關(guan) 貿易等各領域的重要國際公約;我國始終尊重世界各國製度選擇的差異,反對以知識產(chan) 權之名阻礙發展,並本著打造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創新發展環境的立場,積極參與(yu) 並推動新國際規則的製定和落地。連續五年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hui) 的成功舉(ju) 辦,就是在尊重和保護各國知識產(chan) 權前提下,促進國際經貿發展的力證。這樣的理念和行動,對於(yu) 改變不合理的知識產(chan) 權國際保護舊秩序、構建可持續發展的人類命運共同體(ti) ,重要且迫切。
因此,保護智力成果的共同利益訴求是參與(yu) 全球知識產(chan) 權治理的內(nei) 在根源,知識產(chan) 權事業(ye) 的合作實踐和製度一致性是參與(yu) 的客觀基礎。我國隻有深入參與(yu) 全球知識產(chan) 權治理,才能推動知識產(chan) 權國際秩序向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
深度參與(yu) 全球知識產(chan) 權治理的路徑選擇
科學理性的知識產(chan) 權全球治理,既需要保護創新者的合法權益,以鼓勵更有效的創新研發;又需要適當限製創新者的獨占性利益,促進知識成果的普遍共享,以創新創造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深度參與(yu) 全球知識產(chan) 權治理,應在堅持上述價(jia) 值取向的基礎上,從(cong) 以下幾個(ge) 方麵著力。
參與(yu) 知識產(chan) 權全球規則體(ti) 係改革。回顧我國知識產(chan) 權事業(ye) 發展過程,從(cong) 為(wei)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而不得不接受國際規則修改國內(nei) 法,到積極參與(yu) 知識產(chan) 權國際規則製定而簽署《視聽表演北京條約》;從(cong) 對跨國訴訟毫無經驗痛失民族品牌,到主動出擊贏得關(guan) 鍵核心技術掌控權的專(zhuan) 利訴訟,我國完成了從(cong) 不了解國際規則到參與(yu) 製定規則,從(cong) 被動接受到主動適應的巨大轉變。在此過程中,我們(men) 認識到,西方國家在現有知識產(chan) 權體(ti) 係中占據主導地位,並確立了知識產(chan) 權國際保護的超高標準;時至今日,仍然有一些發達國家不顧發展中國家發展權益乃至人民生命健康,希望推行更高標準。這加劇而不是消減了全球發展的南北差距,是全球知識產(chan) 權治理存在的最突出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我們(men) 應依據時代發展特點,以更積極姿態參與(yu) 知識產(chan) 權及相關(guan) 國際貿易、國際投資等規則和標準的製定,倡導修訂更為(wei) 合理、更加符合發展中國家實際的彈性條款;同時,以上海合作組織等我國倡導的國際合作機製為(wei) 支點,加強構建多邊、小多邊、雙邊等形式的知識產(chan) 權合作保護規則,積極探索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新規則體(ti) 係。
建設科學完備的知識產(chan) 權國內(nei) 治理體(ti) 係。具有國際影響力和公信力的知識產(chan) 權國內(nei) 治理體(ti) 係,是深度參與(yu) 全球知識產(chan) 權治理的重要根基。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持續更新完備知識產(chan) 權相關(guan) 立法,推進高效的知識產(chan) 權行政管理和執法、公正的知識產(chan) 權司法,並不斷完善包括仲裁調解、行業(ye) 自律和公民誠信等在內(nei) 的知識產(chan) 權大保護格局。麵向未來,應更加科學地把完善國內(nei) 治理體(ti) 係與(yu) 參與(yu) 全球治理結合起來,既要擴大知識產(chan) 權領域的對外開放,深化與(yu) 各國知識產(chan) 權行政管理機關(guan) 、司法機關(guan) 的合作,開展審查信息共享、研究項目合作,建設國際知識產(chan) 權訴訟優(you) 選地,提高知識產(chan) 權仲裁國際化水平,引進高水平外國機構進行知識產(chan) 權服務;又要促進國內(nei) 的各類知識產(chan) 權主體(ti) 全麵開展對外合作,拓展海外專(zhuan) 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chan) 權布局渠道,建設知識產(chan) 權涉外風險防控體(ti) 係,健全國內(nei) 知識成果的國際保護途徑,增強國內(nei) 主體(ti) 跨國知識產(chan) 權糾紛的處置能力。
推動“一帶一路”國際知識產(chan) 權合作。作為(wei) 重要的國際公共產(chan) 品,“一帶一路”國際合作涉及經濟、貿易、文化、科技、教育和人才等眾(zhong) 多領域,無不與(yu) 專(zhuan) 利、商標、作品、技術秘密、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誌等知識產(chan) 權保護客體(ti) 密切相關(guan) 。深度參與(yu) 全球知識產(chan) 權治理,“一帶一路”建設是一個(ge) 重要抓手和平台。應深化與(yu) 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知識產(chan) 權高層次務實合作,推進信息、數據資源項目合作;在充分尊重發展中國家國情的基礎上,帶動知識產(chan) 權保護相對滯後的國家融入國際合作格局,向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提供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chan) 權教育、人才培養(yang) 等多樣化幫助。這樣既有利於(yu) 實現貿易暢通、民心相通的新型國際合作,也有利於(yu) 豐(feng) 富全球知識產(chan) 權治理新格局的層次和內(nei) 涵。
擴大中國知識產(chan) 權發展之路的全球認同。創新型國家建設是我國知識產(chan) 權製度有效發揮保障作用的結果,也是知識產(chan) 權事業(ye) 持續進步的內(nei) 在驅動力。讓世界了解並認同我國的知識產(chan) 權治理能力、知識產(chan) 權發展道路和知識產(chan) 權保護理念,是深度參與(yu) 全球治理的必要手段。隻有講好知識產(chan) 權故事,展示文明大國、負責任大國形象,才能促進世界各國人民相知相親(qin) ,才能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國際合作格局,進而推動我國知識成果在全球範圍內(nei) 的有效保護,進一步促進我國的專(zhuan) 利技術成果與(yu) 國際標準製定有效結合,提升中國商標品牌和地理標誌產(chan) 品的商譽形象,擴展中國文學藝術創作的國際市場。拓展中國知識產(chan) 權保護與(yu) 治理的全球認同,既要進一步發揮非政府組織、華人華僑(qiao) 、知識產(chan) 權服務機構等在國際合作中的作用,創新國際傳(chuan) 播的渠道和方式,也要充分利用法治方式,在維護自身正當權益的法律鬥爭(zheng) 中贏得對手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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