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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支持定點零售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服務

發布時間:2023-02-16 10:01:00來源: 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2月15日電(記者彭韻佳)為(wei) 更好推進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製改革,國家醫保局15日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通知》,明確各級醫保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勵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自願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

  通知明確,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的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符合相關(guan) 要求,能夠開展門診統籌聯網直接結算。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要優(you) 化申請條件、完善服務流程,及時為(wei) 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服務。

  通知完善了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支付政策,明確參保人員憑定點醫藥機構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mai) 醫保目錄內(nei) 藥品發生的費用可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可執行與(yu) 本統籌地區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相同的醫保待遇政策。

  在加強處方流轉管理方麵,通知明確要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台,加快醫保電子處方中心落地應用,實現定點醫療機構電子處方順暢流轉到定點零售藥店。定點醫藥機構可為(wei) 符合條件的患者開具長期處方,最長可開具12周。

  此外,通知明確要加強基金監管,通過日常監管、智能審核和監控等多種方式,嚴(yan) 厲打擊定點零售藥店欺詐騙保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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