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入職當天就被辭”熱搜事件——辭退不可任性 無故被辭可獲賠
本報訊 (記者盧越)近日,“入職1小時被HR告知招錯人補償(chang) 50元”的相關(guan) 話題登上微博熱搜。一名小夥(huo) 應聘剪輯崗位被錄取,結果入職第一天被告知要招的是編導,最後公司給了50元打車費補償(chang) 。近年來,勞動者“剛入職便被辭”的案例屢見不鮮,用人單位這麽(me) 做合法嗎?對此,律師表示,用人單位具有自主用工的權利,但無論是在招聘中,還是與(yu) 勞動者建立勞動關(guan) 係後,都應遵守相關(guan) 法律的規定。
入職第一天就被解雇,類似事件曾引發勞動糾紛。據中國江蘇網報道,吳女士通過網絡招聘,經麵試成功入職一家技術服務公司。因與(yu) 同事閑聊公司的考勤方式,吳女士入職當天下午就被部門主管約談,被告知其與(yu) 同事的談話內(nei) 容可能泄露員工信息,將不再錄用。經勞動仲裁,吳女士與(yu) 公司達成調解協議,由公司支付其2000元作為(wei) 賠償(chang) 。
在網絡上,一些網友分享了自己“剛入職就被辭”的經曆,辭退理由五花八門。有網友稱因沒主動留下加班,被認為(wei) “和公司價(jia) 值觀不符”;有的表示,入職第三天被以“沒有學習(xi) 能力”辭退,但公司並沒有開展正式崗前培訓;有網友說自己早上9時入職,下午1時即離職,人事給出的原因為(wei) “性格內(nei) 向不適合幹這份工作”。此前,一則“女子第一天上班因已婚被辭”的消息也引發熱議。
從(cong) 入職到離職僅(jin) 一天,勞動關(guan) 係是否建立?用人單位找個(ge) 理由“說辭就辭”,稱“試用期沒有賠償(chang) ”,是否合法?
對此,北京市兩(liang) 高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鄒秀麗(li) 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勞動者入職第一天,即與(yu) 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guan) 係,入職當天屬於(yu) 試用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guan) 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鄒秀麗(li) 進一步解釋,“除非勞動者存在嚴(yan) 重違反單位製度、嚴(yan) 重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存在刑事犯罪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否則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關(guan) 係,應支付勞動者賠償(chang) 金。”
“剛上班幾天甚至幾個(ge) 小時就被辭退,暴露出公司在招聘或用人管理方麵存在漏洞。”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合夥(huo) 人姚均昌律師提醒,勞動者在入職當天就應當要求簽訂書(shu) 麵勞動合同,明確試用期限、工資標準等;用人單位也應及時審核員工相關(guan) 入職資料,避免出現烏(wu) 龍事件或者員工入職欺詐行為(wei) 的發生。
姚均昌表示,有的公司以“性格不合”“不符合要求”等為(wei) 由,說辭退就辭退,侵害了勞動者的就業(ye) 權,勞動者可主張違法解除賠償(chang) 金或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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