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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入刑仍阻止不了一些人醉駕?如何有效整治醉駕?

發布時間:2023-03-03 10:50:00來源: 法治日報

  編者按

  前不久,公安部交管局通報稱,今年春節假期,全國公安交管部門共查處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wei) 2.5萬(wan) 起。今年1月份,僅(jin) 河南省就查處酒醉駕7000多起。醉駕問題持續引發社會(hui) 關(guan) 注。

  2011年,醉駕入刑。這一嚴(yan) 格的刑事政策,回應了社會(hui) 關(guan) 切,有效減少了交通事故特別是醉駕引發的惡性交通事故,收到了積極的法律效果和社會(hui) 效果。“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觀念已在很多人心裏紮根。

  與(yu) 此同時,醉駕行為(wei) 仍屢見不鮮,醉駕發生亡人事故、無證醉駕、酒醉駕被查處後重新考證又醉駕……公開資料顯示,近年來,危險駕駛罪已超過盜竊罪成為(wei) “第一大罪”,2021年被提起公訴的危險駕駛罪被公訴人35萬(wan) 多人,占全部被公訴人的20%。

  為(wei) 何刑罰利劍仍阻止不了一些人醉駕?如何有效整治醉駕?帶著問題,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保持法治定力依法嚴(yan) 懲醉駕

  本報記者 趙麗(li) 張守坤

  今年2月14日晚的一次上路查酒駕,讓福建省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的民警出離憤怒—— 一名駕駛員一開始拒絕配合接受酒精吹氣測試,之後檢測發現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wei) 84.50mg/100ml,為(wei) 醉酒駕車;進一步核查發現,此次為(wei) 該駕駛員第4次酒後駕車被查獲,且為(wei) 無證駕駛。

  “在公安機關(guan) 嚴(yan) 查酒駕醉駕的形勢下,仍有部分駕駛員抱有僥(jiao) 幸心理,將法律紅線安全防線拋諸腦後,執意酒後駕車,以身試法。”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吳景彬說,這充分說明,整治酒駕醉駕還任重道遠,醉駕入刑還需警鍾長鳴。

  多位法律專(zhuan) 家、司法實務人士、醫務人員及普通群眾(zhong) 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均充分肯定了醉駕入刑取得的積極成效,並提出應保持法律政策的連續性、一貫性,保持法治定力,進一步完善相關(guan) 法律規定,依法嚴(yan) 懲醉駕行為(wei) ,同時改善“酒桌文化”摒棄勸酒陋習(xi) 、提升代駕服務等,從(cong) 源頭預防和減少醉駕行為(wei) ,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

  今年1月22日18時16分許,張某某醉酒(血液酒精含量187毫克/100毫升)駕駛小客車,沿安徽省六安市境內(nei) X038線行駛至霍邱縣白蓮鄉(xiang) 西河村馬橋隊路段時,與(yu) 路邊行人發生碰撞,造成3名行人死亡。

  近日,江西省豐(feng) 城市一輛小型轎車行駛途中突然竄入路旁魚塘中,司機饒某某被救起後經現場診斷已經死亡,後續對其血樣進行檢測發現酒精含量為(wei) 99.32mg/100ml。

  ……

  醉駕,害人害己。

  “每個(ge) 人對酒精的反應是有所不同的,有的人喝了酒後可能很快進入抑製狀態,想睡覺、打瞌睡,但有的人可能出現興(xing) 奮狀態。醉酒狀態下,人的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會(hui) 大大降低,甚至無法正常控製油門、刹車及方向盤。”一位北京醫護人員告訴記者,從(cong) 飲酒對人的生理影響來看,酒後駕車危害極大,醉駕即危險,兩(liang) 者完全可以畫上等號。

  “喝酒後,在酒精刺激下,人的感情易衝(chong) 動,膽量增大,過高估計自己,具有冒險傾(qing) 向,因此酒後駕車經常伴隨著超速、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wei) 。”山東(dong) 德州交警支隊宣教科科長楊紅省說。

  受訪者一致認為(wei) ,國家為(wei) 治理酒駕醉駕采取了一係列措施,包括行政拘留、罰款、吊銷駕駛執照等,尤其是醉駕入刑以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觀念深入人心,醉駕得到有效遏製,這一刑事政策起到了積極效果。同時,由於(yu) 一些司機法治觀念不強、公共安全觀念欠缺等原因,酒駕醉駕行為(wei) 仍時有發生。

  公開數據顯示,自2011年醉駕入刑以來,全國法院審結的危險駕駛罪案件數量由2013年的9萬(wan) 多件上升到2020年的28.9萬(wan) 件。

  在此背景下,近年來,出現了適當提高醉駕入刑門檻的呼聲,主要理由即醉駕入刑的案件數量居高不下,浪費了大量的司法資源和社會(hui) 資源,且入刑對大量醉駕人及其家庭造成重大負麵影響,不利於(yu) 社會(hui) 和諧穩定等。

  對此,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餘(yu) 淩雲(yun) 說,查處的醉駕案件數量較大,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近年來酒駕打擊範圍變廣、力度變大,執法力度推進到農(nong) 村等偏遠地區。

  “不能因為(wei) 看到醉駕導致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數量多,就質疑醉駕入刑效果。醉駕事故多,造成危害大,增設危險駕駛罪、每年各地花大力氣整治醉駕,依然有不少人鋌而走險,如果對醉駕入刑鬆綁,可想而知會(hui) 有更多人無所顧忌,造成的後果也將更為(wei) 嚴(yan) 重。”餘(yu) 淩雲(yun) 說。

  “醉駕案件的數量與(yu) 公安機關(guan) 的查處力度密切相關(guan) 。查處的力度越大,查獲的醉駕犯罪就越多,反之亦然。當然也要考慮到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hui) 快速發展且活躍程度較高、汽車保有量大幅度增加等客觀因素的影響。”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彭新林說,目前,酒駕行為(wei) 和醉駕犯罪的反複性、頑固性和長期性特點尚未得到根本改變。

  在華東(dong) 政法大學教授李翔看來,犯罪案件數量多,不是廢除或提高入罪門檻的理由。如果以情節顯著輕微為(wei) 由給醉駕鬆綁,會(hui) 讓支持“從(cong) 重治醉”的公眾(zhong) 感到困惑,也可能被某些惡意人員鑽空子。

  北京市律師協會(hui) 交通管理與(yu) 運輸法律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主任黃海波說,微罪入刑的正當性主要看此類犯罪行為(wei) 的發生情況,如果一項微罪行為(wei) 泛濫到一定程度,就會(hui) 為(wei) 該項微罪入刑提供正當性和必要性。長期以來,醉駕犯罪在我國一直呈多發狀態,通過原先的行政處罰已不足以抑製該違法行為(wei) 的發生,因此才有了醉駕入刑。

  “事實證明,自醉駕入刑後,我國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遏製了醉駕行為(wei) 的發展趨勢,醉酒駕車數量大幅下降,醉駕入刑發揮了刑法在社會(hui) 治理領域的兜底功能。但從(cong) 危險駕駛罪已經躍居我國‘第一大罪’看來,醉駕形勢仍然較為(wei) 嚴(yan) 峻,需要刑法繼續發揮其兜底功能。”黃海波說,其附帶後果,並不在於(yu) 醉駕入刑,而是醉駕反映出行為(wei) 人不具有從(cong) 事相應職業(ye) 的政治素養(yang) 和道德品質,所以才成為(wei) 用人單位考量標準之一。

  記者隨機采訪了多位來自北京、天津的群眾(zhong) ,大家一致支持嚴(yan) 格執行醉駕入刑,依法嚴(yan) 懲醉駕行為(wei) 。有人說,入刑了還有那麽(me) 多人醉駕,知法犯法,說明處罰力度還不夠,應該強化打擊力度;有人說,血的教訓不能忘,醉駕讓多少家庭破碎,必須堅定不移嚴(yan) 懲;還有人說,醉駕入刑後,身邊酒駕醉駕的人確實少了很多,這樣的好法律應該貫徹下去。

  在當下堅持醉駕入刑、依法嚴(yan) 懲醉駕行為(wei) 的同時,受訪專(zhuan) 家也提出,相關(guan) 法律規定仍有進一步優(you) 化完善的空間。大家建議在保持刑事政策連續性、一貫性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guan) 法律法規,更好地發揮醉駕入刑在懲治犯罪和警示震懾方麵的作用。

  北京市凱亞(ya) 律師事務所主任董來超認為(wei) ,醉駕入刑隻有保持連續性、一貫性、一致性,方能繼續發揮好交通安全風險預防的作用。無論從(cong) 立法初衷,醉駕治理現實,還是從(cong) 民生安全方麵考量,醉駕治理都應當始終堅持“從(cong) 嚴(yan) 懲治”,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hui) 效果的有機統一。

  “就酒駕行為(wei) 和醉駕行為(wei) 的處罰措施,一個(ge) 是針對違法行為(wei) 的行政處罰措施,一個(ge) 是針對犯罪的刑罰,其懲治力度和效果以及對行為(wei) 人權益的影響相差較大。”在彭新林看來,需要注意加強醉駕行為(wei) 的行刑銜接。

  他分析說,如果對醉駕者司法出罪,比如不起訴等,隻有吊銷駕駛證等輕微的行政處罰措施,而不能配套適用比例相稱的較重的行政處罰,則難以起到應有的懲戒和威懾作用,造成對醉駕行為(wei)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銜接斷層,勢必會(hui) 削弱對醉駕犯罪的刑事治理效果。

  餘(yu) 淩雲(yun) 也提到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的行刑銜接問題。對於(yu) 醉駕,道路交通安全法並未規定行政拘留等措施,這就可能出現兩(liang) 種情況:行為(wei) 人達到醉駕標準,但隻是剛啟動或者隻是挪個(ge) 車位就被認定為(wei) 醉駕受到刑事處罰,可能存在處罰過重問題;或者對於(yu) 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等醉駕情形輕微的情況,被不起訴人依法免於(yu) 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免除處罰,但除了吊銷駕駛證外沒有受到其他處罰的“免刑逃罰”情況發生。

  “應多元治理醉駕,比如酒精鎖、車載酒精檢測儀(yi) 等安全技術裝備在很多國家已經推廣,通過現代科學技術手段預防危險駕駛罪的產(chan) 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醉駕行為(wei) 。對長期酗酒的人,可以通過公益戒酒協會(hui) 等進行社會(hui) 治理。”餘(yu) 淩雲(yun) 說。

  彭新林認為(wei) ,在提高醉駕入刑的治理效果方麵,還應在健全交通安全信用、完善聯合懲戒機製、加大法治宣傳(chuan) 教育力度方麵再努力。如可以探索酒駕醉駕行為(wei) 人“黑名單”製度,將有酒駕醉駕記錄的行為(wei) 人納入“黑名單”,進行聯合懲戒等。要讓醉駕者意識到其行為(wei) 不僅(jin) 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會(hui) 對個(ge) 人名譽、尊嚴(yan) 、學習(xi) 、就業(ye) 造成嚴(yan) 重影響,使得潛在的醉駕者受到警醒、教育和震懾,最終讓“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觀念更加深入人心。

  “應高度重視法治宣傳(chuan) 教育,將法治宣傳(chuan) 著力點往前延伸,創新法治宣傳(chuan) 教育模式,真正讓公序良俗生根發芽,讓法治意識、規則意識內(nei) 化於(yu) 心、外化於(yu) 行,甚至逐漸成為(wei) 一種生活方式。”彭新林說,同時要摒棄以往對醉駕行為(wei) “重打擊,輕預防”的做法,促進社會(hui) 大眾(zhong) 從(cong) 重視交通安全意識到強化交通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並重轉變。

  刹住勸酒之風莫把朋友推向犯罪路

  本報記者 張守坤

  “寧可胃上爛個(ge) 洞,不叫感情裂條縫”“兩(liang) 腿一站,喝了不算”“感情薄,喝不著;感情鐵,喝出血”……隨著耳邊響起各種各樣的勸酒詞,今年春節回山東(dong) 老家探親(qin) 的張超(化名)知道,今天又得不醉不歸。

  張超不愛喝酒,親(qin) 朋好友聚會(hui) 時他都會(hui) 開上車——“開車不喝酒”是他的擋箭牌,但很多時候都不能奏效。“你就是不想喝酒,故意開車來的吧”“你不喝還當我是兄弟嗎”“喝一點沒事我送你回家”,在朋友的不停勸說下,張超舉(ju) 起了酒杯。

  但他始終堅守住了“喝酒不開車”這條底線。哪怕有人跟他說“就一小段路有啥問題”“郊區沒有查酒駕的”“這麽(me) 熟的路閉著眼睛都能開回家”。看到有朋友準備酒駕,他一定會(hui) 上前阻止。

  實際上,被勸酒後開車上路乃至發生交通事故的案例屢有發生。

  今年2月20日晚,平常不喝酒的河北邯鄲貨車司機任某在朋友的“盛情”之下喝了點酒,想著家離飯店很近,就開車回家了,結果被執勤民警查出屬於(yu) 醉酒駕駛機動車。根據法律規定,任某將被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nei) 不得重新申領駕駛證。

  還有人屢教不改。2月上旬的一天,安徽馬鞍山交警查獲酒駕的朝某,發現其為(wei) 二次酒駕,且為(wei) 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在現場,朝某十分後悔,不停抱怨自己的同事。原來,當晚朝某與(yu) 同事一起陪客戶吃飯,本不想喝酒的他席間經不住同事再三勸酒,抹不開麵子喝了兩(liang) 瓶啤酒,抱著僥(jiao) 幸心理開車上路,結果被交警逮個(ge) 正著。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shu) 網以“醉駕”“勸酒”等關(guan) 鍵詞組搜索發現,相關(guan) 判決(jue) 超百份。2020年以來,某省法院審理因共同飲酒人未盡勸阻和安全保障義(yi) 務引發的生命權、身體(ti) 權、健康權糾紛案件共計19件,造成16人死亡、3人受傷(shang) 。

  明明誰都知道勸酒不好、酒駕醉駕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為(wei) 何在飯桌上還有那麽(me) 多人勸酒?

  “這和一些所謂‘酒文化’‘酒桌文化’有關(guan) ,也可能和一些地方的陋俗有關(guan)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強說,有些地方,客人來了不勸酒、喝得少,主人似乎沒有盡到地主之誼,還有一些職場上的不良風氣,有人熱衷勸酒等。

  “或許很多人不知道,酒不能亂(luan) 勸,可能會(hui) 負法律責任。”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合夥(huo) 人安誌軍(jun) 說,醉酒導致的民事侵權主要有兩(liang) 類,一是醉酒者因飲酒過量致傷(shang) 致亡,這種情況下,勸酒者因為(wei) 沒有履行好同飲人的注意和安全保障義(yi) 務,將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chang) 責任;二是醉酒者導致他人人身、財產(chan) 損失,按照民法典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基於(yu) 未履行注意及安全保障義(yi) 務的原因,勸酒者承擔連帶賠償(chang) 責任。

  安誌軍(jun) 說,按照刑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如果是勸人醉駕的,其實質是教唆醉酒者實施犯罪,應當按危險駕駛罪共同犯罪進行處罰。

  如何才能刹住勸酒之風?各地也在積極行動,一些地區印發了“聚餐適量自願飲酒”倡議,明確勸酒出事要擔責。例如今年1月,內(nei) 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發布《預防和整治酒駕醉駕工作實施辦法》,倡議駕駛員自覺做到文明飲酒要適量,文明飲用不勸酒,帶頭抵製酒駕醉駕行為(wei) ,守好生命和文明底線。

  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宣大隊文職賴彩豔告訴記者,當地公安機關(guan) 對查獲的每起酒駕醉駕尤其是涉酒事故進行溯源,發現娛樂(le) 場所等不履行相關(guan) 職責的,通報相關(guan) 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我們(men) 加強對涉酒場所的宣傳(chuan) ,營造嚴(yan) 禁酒駕氛圍,引導負責人、職工主動履行酒醉駕勸導義(yi) 務責任,通過為(wei) 開車的客人提供免費停車、預約代駕等服務,避免客人喝酒後忘記叫代駕或擔心產(chan) 生過多停車費而將車輛開走。”福建省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吳景彬說。

  在安誌軍(jun) 看來,保障飲酒者的安全應當貫穿酒局始終。從(cong) 酒局開場就應當提示飲酒者適量飲酒、不酗酒;酒局後,作為(wei) 組織者和參加者,應當對飲酒過量者做好安全保障,確保其不會(hui) 做出酒駕等不安全行為(wei) 。“要改變勸酒這一陋習(xi) ,需要加大普法宣傳(chuan) ,強化全社會(hui) 生命、財產(chan) 安全和法律責任意識,逐步樹立起小酌怡情、飲有所樂(le) 的聚會(hui) 新風。”

  孟強同樣認為(wei) ,共同飲酒時勸酒、起哄、灌酒等現象較為(wei) 常見,之後酒駕醉駕等行為(wei) 多發,因此,應該刹住勸酒之風,莫把朋友推向醉駕犯罪之路。治理不文明勸酒,需要各部門綜合治理,加強文明飲酒倡議,社會(hui) 共同參與(yu) ,比如酒店服務員看到客人喝酒應該提醒適量並幫忙叫代駕,市民遇到酒後開車行為(wei) 應及時勸阻、報警。

  “通過法治宣傳(chuan) 和移風易俗,時間長了老百姓心裏就會(hui) 認識到有這樣一種責任,去參加或主動張羅酒局時,這種責任意識能夠起到提醒、預防和避免的作用,勸酒行為(wei) 少了,醉駕也會(hui) 減少。”孟強說。

  整治代駕亂(luan) 象暢通醉酒車主回家路

  本報記者 趙麗(li)

  本報實習(xi) 生 胡淼

  自醉駕入刑以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逐漸成為(wei) 大多數機動車駕駛人自覺遵守的良好習(xi) 慣,他們(men) 依靠的出行方式之一是代駕。然而,找代駕也有煩惱,服務前不知道司機水平怎麽(me) 樣、行車時出意外狀況不知道怎麽(me) 辦、事後有問題不知道該找誰……這讓不少消費者感歎:找代駕成了“拚人品”;也有人因此不找代駕酒後開車上路被查處,懊悔不已。

  不久前,代駕開著湖南長沙姑娘胡靈(化名)的車送她回家時,原本預計200元左右的代駕費用,最終變成了478元。對於(yu) 多出的費用,代駕的回複是——“這不叫坑,真正‘黑代駕’估計收1200元了”,並表示“退款是不可能的,就算報警也不會(hui) 退”。

  提供手機號後4位核對身份,提供目的地,進行導航。看似規範操作之後,代駕點中了導航提供的3條路線中最遠的那條,而且行車路線越來越偏。

  走高架橋回家的路最快。但轎車剛上高架橋不久,代駕問“要不要加油”?雖然車上的油不多了,但是胡靈判斷回到家沒問題,於(yu) 是回複說“如果沒有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就不加了”。

  “但是沒過5分鍾,代駕就從(cong) 高速上下來,說去加油,沒有再詢問我的意見。”此後,車沒有再回到高速公路上,而是一通“兜圈子”。結果,起步裏程、超出起步裏程、返程費等條目加起來,總計是478元。

  胡靈的故事並非個(ge) 例。

  “5公裏收費116元。”今年2月9日晚上,考慮到夜間代駕費用較高,山東(dong) 濟南市民劉藝(化名)特意選了離家較近的飯館吃飯,沒想到,短短一段路,代駕費卻花了116元。

  “我當時從(cong) 餐館出來後,發現門口站了不少等客的代駕,也沒有多想,簡單詢問價(jia) 格後,便讓代駕送我回去。”到達目的地結算費用時,劉藝發現這比以前在平台上呼叫代駕高出了不少,“以前夜間叫代駕,5公裏左右也就50多元”。

  劉藝將費用支付到一個(ge) 個(ge) 人賬戶中,提供服務的代駕沒有出示收費明細,也沒有講清楚計費標準,“感覺就是一口價(jia) ,代駕想要多少就要多少,沒有依據。”

  《法治日報》記者采訪發現,有過這樣經曆的車主不在少數,一些車主留下了這樣一句話——這可能是自己最後一次叫代駕。

  代駕行業(ye) 何以存在如此亂(luan) 象?受訪專(zhuan) 家指出,目前代駕行業(ye) 沒有明確的行業(ye) 主管部門,也沒有專(zhuan) 門的法律規定來規範約束。

  在河南省社科院副研究員王運慧看來,推動代駕行業(ye) 不斷走向規範和完善,有必要對代駕行業(ye) 明確行業(ye) 主管部門並且在政策法規層麵規範代駕行業(ye) ,依法整治代駕亂(luan) 象,暢通醉酒車主平安回家之路。

  對此,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鄭翔的意見是:代駕屬於(yu) 交通行業(ye) ,應該歸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監管。

  山東(dong) 大學教授王忠武還建議,在價(jia) 格方麵,有關(guan) 部門應製定標準,推動代駕計費規範化。

  選擇代駕,民眾(zhong) 最關(guan) 心的終究是“安全”二字。

  記者通過調查注意到,不少代駕等在飯店、KTV門口,不通過平台接單,如果由這類代駕提供服務,一旦出現問題可能無從(cong) 找到有能力承擔責任的主體(ti) 。比如,胡靈和劉藝的代駕,就是在“餐廳門口一擁而上的代駕中隨意選擇了一位”。

  “他們(men) 一般著裝整齊,馬甲、頭盔、折疊車都有,有的還印有知名平台的標識,我的第一感覺是正規代駕,就直接選擇了。”胡靈說,從(cong) 裝備上看,根本分不清是平台還是個(ge) 體(ti) 。

  在北京市律師協會(hui) 交通管理與(yu) 運輸法律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委員胡穆之看來,車主在尋找代駕時,應該具有風險意識,找正規代駕平台,盡量避免找私人代駕,同時與(yu) 代駕簽署相關(guan) 協議,為(wei) 自己設置安全屏障。

  據了解,目前代駕主要以酒後代駕和長途代駕服務為(wei) 主,每天有兩(liang) 個(ge) 請代駕司機的訂單高峰期,一個(ge) 是晚飯後20時到21時之間,另一個(ge) 則是淩晨1時到2時前後。

  夜晚行車,意味著對代駕司機的駕駛技術有更高的要求。

  鄭翔認為(wei) ,要保障代駕服務質量,一方麵須提高代駕服務人員的準入門檻,培養(yang) 合格的代駕人員,提高代駕的整體(ti) 素質。例如采取加強技術考核、職業(ye) 倫(lun) 理考核和相關(guan) 職業(ye) 教育等措施;另一方麵要規範服務人員行為(wei) ,形成監督管理規範。

  2021年4月,中國汽車流通協會(hui) 聯合中國道路交通安全協會(hui) 共同發布《汽車代駕服務安全管理要求》團體(ti) 標準。在鄭翔看來,作為(wei) 代駕行業(ye) 自律規範,《汽車代駕服務安全管理要求》的內(nei) 容已經非常全麵,下一步可以進行立法調研,了解團體(ti) 標準實施的情況和效果,也可以將各大代駕平台比較行之有效的具體(ti) 措施上升到國家規範層麵,還可以像規範網約車一樣,先進行地方立法,通過地方立法積累經驗,然後再進行國家層麵的立法。

  在胡穆之看來,根據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新特征新要求,可以由國家立法機關(guan) 製定基本的法律原則,而具體(ti) 落實反饋的細則和機製可以交由行業(ye) 協會(hui) 來製定與(yu) 實施,以維護代駕市場規範化有序運轉。(法治日報)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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