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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投顧走向買方投顧

發布時間:2023-03-07 10:25:00來源: 經濟日報

  3月3日,中國社科院國家金融與(yu) 發展實驗室發布《投顧業(ye) 務的全球實踐與(yu) 中國展望》研究報告。研究報告從(cong) 全球投資顧問業(ye) 務發展視角出發,分析借鑒國外投資顧問業(ye) 務發展經驗,並為(wei) 中國投資顧問業(ye) 務發展提出建議。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濤表示,隨著買(mai) 方投顧模式在中國推行,如何高質量、高效率地發展投資顧問業(ye) 務,滿足更多消費者的財富管理需求,成為(wei) 亟待解決(jue) 的問題。

  2019年10月25日,證監會(hui) 發布了《關(guan) 於(yu) 做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ye) 務試點工作的通知》,至今共有60家機構獲得試點資格,其中54家已經展業(ye) ,涉及440萬(wan) 個(ge) 賬戶,95%為(wei) 小微賬戶(10萬(wan) 元以下),管理規模近1200億(yi) 元。其資產(chan) 配置結構為(wei) :33%為(wei) 混合基金,31%為(wei) 債(zhai) 券基金,股票基金和貨幣基金分配分別為(wei) 10個(ge) 百分點,客群呈現較為(wei) 明顯的中等風險偏好特征。

  當前大部分已展業(ye) 的試點機構都推出了相應的投顧品牌,以線上渠道為(wei) 個(ge) 人客戶提供低門檻產(chan) 品和服務,體(ti) 現了財富管理的普惠性趨勢。據研究報告分析認為(wei) ,對於(yu) 證券公司而言,麵臨(lin) 客戶產(chan) 品投資集中於(yu) 股票領域,基金投資規模效應待挖掘;投資顧問受製於(yu) 產(chan) 品代銷的業(ye) 績壓力,“賣方”思維仍需轉變。對於(yu) 基金公司而言,麵臨(lin) 產(chan) 品銷售長期依賴外部銷售渠道,銷售能力有待建設;服務個(ge) 人客戶的投資顧問較少,客戶聯係需更為(wei) 緊密。對於(yu) 商業(ye) 銀行而言,麵臨(lin) 權益類產(chan) 品投研能力較弱,投顧業(ye) 務試點待拓展;高淨值客戶資產(chan) 龐大但難全權委托,普通客戶數量眾(zhong) 多但資產(chan) 規模有限。

  在借鑒國外投顧經驗及總結國內(nei) 基金投顧試點的基礎上,研究報告建議,國內(nei) 投顧行業(ye) 發展應進一步推動賣方投顧向買(mai) 方投顧轉變,以客戶利益為(wei) 優(you) 先。鼓勵更多類型的機構參與(yu) 投顧業(ye) 務,證券公司、商業(ye) 銀行、基金公司、第三方銷售機構等各機構均需要找準自身定位,匹配細分領域客戶需求及其對應的商業(ye) 模式。

  此外,研究報告建議應推動更多機構參與(yu) 投顧業(ye) 務試點,擴大投顧試點範圍。引入更多商業(ye) 銀行、證券公司、第三方銷售機構等機構,推動尚未展業(ye) 的銀行開展業(ye) 務,實踐“銷售平台+基金投顧”的合作模式。同時,逐步拓寬投顧產(chan) 品資產(chan) 類型和類別,推行全球化資產(chan) 投資,滿足多類資產(chan) 配置需求。在收費模式、科技應用等方麵應鼓勵更多創新舉(ju) 措,更好解決(jue) 投資顧問與(yu) 客戶利益一致性的問題。(經濟日報記者 李華林)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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