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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捐1100萬沒兌現被母校起訴,是契約精神的重要一課

發布時間:2023-03-13 10:17:00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劉婷婷 法學副教授

  這是一起因為(wei) 承諾捐款引發的訴訟糾紛。據報道,2019年4月,中國礦業(ye) 大學迎來110周年校慶,90後校友吳某宣布捐贈1100萬(wan) 元。然而,這筆捐贈並沒有到位,吳某也被中國礦業(ye) 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hui) 告上法庭。據公開消息,2023年1月,吳某被列為(wei) 被執行人,被納入失信名單,收到限製消費令,成為(wei) 了“老賴”。

  “捐款憑自願,人家也就說了說,後來不樂(le) 意捐了,還能打官司來強迫啊?”“大學是學生的港灣,畢業(ye) 學生說捐又不捐,還把人家告了,這也太苛刻了”“家醜(chou) 不可外揚,學校告了不捐錢的學生,也夠丟(diu) 人的了”“就是不想捐錢了而已,怎麽(me) 還變‘老賴’了?”……在網上,不乏對吳某表示同情的聲音。但平心而論,學校訴諸公堂的做法,並非沒有道理。

  誠然,捐款是件自願的事情,但也有不能“悔棋”的特定情形。我國《慈善法》明確規定,“捐贈人應當按照捐贈協議履行捐贈義(yi) 務”,捐贈人違反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產(chan) ,有“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ti) 公開承諾捐贈”等情形的,慈善組織或者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要求交付,如捐贈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回看這起糾紛,吳某作為(wei) 校友,在中國礦業(ye) 大學迎來110周年校慶之際,公開承諾捐贈1100萬(wan) 元,等同於(yu) 在多方媒體(ti) 的共同見證下,與(yu) 母校之間簽訂了一個(ge) 不可撤銷的捐贈合同。從(cong) 維護契約精神的角度看,合同的雙方既然承諾了就要踐諾。吳某這種行為(wei) ,把捐贈合同當作一張空白支票,無疑侵害了契約精神,也損害了捐贈行為(wei) 的嚴(yan) 肅性,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當然,法律也不是不近人情的。根據《慈善法》規定,“捐贈人公開承諾捐贈或者簽訂書(shu) 麵捐贈協議後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yan) 重影響其生產(chan) 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經向公開承諾捐贈地或者書(shu) 麵捐贈協議簽訂地的民政部門報告並向社會(hui) 公開說明情況後”,可以不再履行捐贈義(yi) 務。由此確定了兩(liang) 大反悔條件,一是“經濟狀況顯著惡化”,二是“報告和公開說明”。對於(yu) 吳某,如果沒有上述情形,那麽(me) 還是要老老實實履行捐贈義(yi) 務,而這也是法律規定捐贈人的義(yi) 務。

  公眾(zhong) 不必片麵地認為(wei) ,母校起訴學生丟(diu) 人。通過訴訟渠道維權,也是法律賦予受捐贈方的權利。在一個(ge) 法治、文明的現代社會(hui) 裏,任何個(ge) 人、任何組織,維護自身權益,正大光明,堂堂正正,並不丟(diu) 人。就此而言,母校的起訴,既給學生吳某,也給其他已經畢業(ye) 或在校的眾(zhong) 多大學生,上了維護契約精神的嚴(yan) 肅一課。“君子一言,駟馬難追”,承諾捐1100萬(wan) 卻未兌(dui) 現的吳某,還有其他學生,都應當認真檢視。

  契約精神有多堅固,法治社會(hui) 的基石就有多牢靠。承諾捐1100萬(wan) 沒兌(dui) 現被母校起訴事件,在公眾(zhong) 的圍觀和討論中,我們(men) 見證了權利的抗爭(zheng) ,也見證了法治精神的生長與(yu) 進步。(劉婷婷)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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