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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嗬護學生身心健康

發布時間:2023-04-25 10:01: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光明日報記者 陳慧娟

   編者按

  不久前,一部講述中學時受到嚴(yan) 重欺淩的受害者在成年後向欺淩者完成複仇的韓劇,上線僅(jin) 三天就登頂網飛全球收視榜首。熱度部分原因在於(yu) 各國觀眾(zhong) 對電視劇主題的共鳴。2018年9月,聯合國兒(er) 童基金會(hui) 針對13至15歲兒(er) 童的調查報告表明,全世界範圍內(nei) 一半的學生(約1.5億(yi) 人)曾經曆同儕(chai) 暴力,超過1/3的學生經曆過校園欺淩。為(wei) 什麽(me) 青少年的社交生活中會(hui) 有殘酷的一麵?成年人應當如何介入其中?我們(men) 應該搭建怎樣的支持體(ti) 係以有效降低校園欺淩發生率?日前,記者帶著這些問題進行了調查采訪,試圖呈現一些有益經驗,幫助孩子們(men) 不留童年陰霾。

  今年3月30日是第28個(ge) 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主題是“預防學生欺淩,嗬護身心健康”。以此為(wei) 契機,北京海澱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務所在北京理工大學附屬中學上了一節法治教育體(ti) 驗課。

  課程以沉浸式體(ti) 驗的方式進行。事務所副主任李涵介紹,第一個(ge) 環節是播放影視作品中的片段,介紹欺淩事件中的角色和方式。然後請學生們(men) 報名上台體(ti) 驗一個(ge) 欺淩的小場景,結束後兩(liang) 方扮演者分別說出自己的感受。接下來李涵讓學生們(men) 聆聽一段從(cong) 網上摘抄的欺淩者話語的音頻,讓學生們(men) 更深地代入進來。最後學生們(men) 在提前發的貼紙上寫(xie) 下約定,反對欺淩行為(wei) 。

  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務所致力於(yu) 為(wei) 違法犯罪或者有嚴(yan) 重不良行為(wei) 的未成年人提供幫教、救助服務,李涵服務的對象中不少人都曾卷入到欺淩案事件中。這樣的課程形式是她和團隊綜合參考文獻資料與(yu) 校園欺淩現狀後設計而成的。

  2020年,中國心理學會(hui) 校園欺淩與(yu) 暴力防治專(zhuan) 委會(hui) 、山東(dong) 師範大學校園欺淩研究中心對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山東(dong) 、黑龍江、貴州、甘肅8個(ge) 省市14598名中小學生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23.0%的受訪者曾卷入欺淩事件,其中受欺淩者占19.9%。而不同的研究表明,留守兒(er) 童、寄宿學生與(yu) 小學中高年級學生卷入欺淩事件的比例更高。

   旁觀者:也是參與(yu) 者

  安然和劉寧同宿舍的張麗(li) 是班幹部,她把安然和劉寧看作自己的“跟班”,用各種方式欺負她們(men) ……安然、劉寧一直默默忍耐,直到被“罰”到沒有生活費向家裏開口要錢時,家長才知道了她們(men) 的境遇。

  中國心理學會(hui) 校園欺淩與(yu) 暴力防治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主任、山東(dong) 師範大學校園欺淩研究中心主任張文新長期研究校園欺淩問題,他總結了校園欺淩的三個(ge) 核心特征:第一是蓄意傷(shang) 害性;第二是力量不均衡性,欺淩者可能具有年齡、身材、心理、人數或同伴地位上的優(you) 勢,受欺淩者在遭受欺淩後難以反抗;第三是重複發生性。

  具體(ti) 形式上,比最引人關(guan) 注的身體(ti) 欺淩更為(wei) 多發的,是關(guan) 係欺淩和言語欺淩。此外還有網絡欺淩,比如欺淩者在毆打侮辱被欺淩者時錄製視頻並進行傳(chuan) 播,或者在網上散布受欺淩者的謠言,在社交媒體(ti) 留言侮辱受欺淩者等。

  在媒體(ti) 報道過的欺淩事件中,受欺淩者往往伴有恐慌、焦慮、抑鬱等心理問題。同時國內(nei) 外諸多研究表明,與(yu) 受欺淩者相比,同時兼具欺淩者與(yu) 受欺淩者身份的學生,社會(hui) 適應狀況更差,表現出更多的心理行為(wei) 問題。而欺淩者同樣出現內(nei) 化情緒問題,根據其兒(er) 童期的欺淩行為(wei) ,可以預測其8到12年後的犯罪記錄。

  安然和劉寧最後選擇了報警,並在家長準備與(yu) 對方和解賠償(chang) 時選擇了不和解。她們(men) 感到無法繼續與(yu) 張麗(li) 在校園內(nei) 共處。張麗(li) 最終退學,重新進入了老家的一所學校。

  2021年6月,隨著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實施,強製報告製度上升為(wei) 法律規定,該製度要求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麵臨(lin) 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guan) 部門報告。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檢察機關(guan) 發現應當報告而不報告案件超過1600件,推動追責299人,其中就包括多地校長、老師。北京海澱區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未成年人案件)的檢察官李思瑤感到,隨著這一製度不斷普及,越來越多的學校在發現身體(ti) 欺淩事件後選擇了報告。

  然而,在出現顯而易見的外傷(shang) 之前,欺淩傷(shang) 害已經造成。更何況,更大多數的情形,如關(guan) 係欺淩、言語欺淩,是無法由司法機關(guan) 介入終結的。對此,我們(men) 能做些什麽(me) ?

  十年前李涵做關(guan) 於(yu) 校園欺淩的畢業(ye) 論文時,悲觀地發現校園欺淩一旦發生,隻能通過換環境來改變被欺淩者的處境。但在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實踐中,她感到在很多關(guan) 鍵節點進行幹預是可以改變欺淩問題的,其中最重要的是預防。而預防的前提是識別。“最理想的是在欺淩行為(wei) 萌芽的時候就被識別出來,並對它喊停。但孩子要接受過這樣的教育,才能在遇到問題時知道應該怎麽(me) 做。”

  體(ti) 驗部分結束之後,李涵帶學生們(men) 演練了被欺淩後怎麽(me) 應對:首先要第一時間識別到自己可能是持續不舒適的,然後要將這個(ge) 感受明確告知對方,“你這樣對待我,我不舒服,你必須停止”。當對方被明確告知時,可能就會(hui) 增加對被欺負一方的理解與(yu) 共情,也會(hui) 琢磨“我好像在做一件道德不允許的事”。

  除了當事雙方,李思瑤特別強調了旁觀者,“有些會(hui) 在欺淩發生時起哄或者發笑,有些則沉默地看著或者走開”。一位受訪學生認為(wei) ,旁觀者也是參與(yu) 者。因為(wei) 旁觀者人數最多,沉默就是默許了欺淩的發生。他們(men) 的態度決(jue) 定了班級的風氣,也影響著欺淩者的心態。

  老師:需要係統支持

  浙江理工大學心理學係副教授洪芳正在做旁觀者幹預的課題。她認為(wei) ,除了提高旁觀者的敏感性,賦予他們(men) 責任心,讓他們(men) 感到不能置身事外,更重要的是要有支持他行動起來的係統,“而不是讓他感到反正報告了也沒人管,甚至自己還會(hui) 被報複”。

  老師是其中非常重要的角色。高晨是山西一所高中的老師,在她看來,識別校園欺淩並不困難。“一些發生在校外的或者宿舍中的身體(ti) 欺淩老師不易第一時間發現,但是不是有小團體(ti) 在排擠某個(ge) 同學,誰在班上不太受歡迎,是很容易感覺到的。”

  她介紹,目前學校防治校園欺淩常規開展的工作是每年開學第一課都會(hui) 講安全教育,每學期還會(hui) 再舉(ju) 行幾次主題班會(hui) ,強調有問題要及時跟老師反映。“隻是學生反映之後,老師能做的事情很有限。”高晨感歎。

  張文新在調研中感到老師的反欺淩態度較為(wei) 積極,但中小學老師普遍缺乏應對校園欺淩的效能感。75.2%的老師認為(wei) 處理班級中的欺淩事件存在困難,63.0%的老師認為(wei) 管理受欺淩者的行為(wei) 存在困難,72.3%的老師認為(wei) 管理欺淩者的行為(wei) 存在困難。

  目前很多學校都在對老師進行防治校園欺淩的培訓,但李涵感到,這些培訓時間較短,以理念為(wei) 主,老師不能直接拿來解決(jue) 已經發生的問題。“老師的教學任務已經非常繁重,同時還承擔著千頭萬(wan) 緒的行政管理工作的執行落實,他們(men) 需要幫手解決(jue) 自己精力不足、能力不足的部分。”

  學生保護專(zhuan) 員:搭建應對欺淩機製的嚐試

  誰能來做老師們(men) 的幫手?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yu) 研究中心主任佟麗(li) 華對記者強調,應該說目前國家層麵已確立了防治學生欺淩問題的基本製度。2016年以來教育部陸續發布了不少政策推進校園欺淩的防治問題,其中標誌性的是《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要求,學校應當成立由校內(nei) 相關(guan) 人員、法治副校長、法律顧問、有關(guan) 專(zhuan) 家、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等參與(yu) 的學生欺淩治理組織,負責學生欺淩行為(wei) 的預防和宣傳(chuan) 教育、組織認定、矯治、援助等。

  《規定》明確了處理流程:學校接到關(guan) 於(yu) 學生欺淩報告的,應當立即開展調查,認為(wei) 可能構成欺淩的,應當及時提交學生欺淩治理組織認定和處置,並通知相關(guan) 學生的家長參與(yu) 欺淩行為(wei) 的認定和處理。認定構成欺淩的,應當對實施或者參與(yu) 欺淩行為(wei) 的學生作出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並對其家長提出加強管教的要求。

  “但這些規定沒有得到有效落實。光有機製不夠,歸根結底要落實到人身上。”佟麗(li) 華說,《規定》中提到,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設立學生保護專(zhuan) 員開展學生保護工作,“學生保護專(zhuan) 員”也許可以成為(wei) 落實整個(ge) 機製的抓手。

  2021年北京市豐(feng) 台區成為(wei) 教育部和聯合國兒(er) 童基金會(hui) “未成年人保護合作項目”的試點地區。豐(feng) 台區教委與(yu)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yu) 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合作,遴選了十所學校參與(yu) 組建學生保護專(zhuan) 員和學生保護監察員隊伍項目試點。

  中心執行主任於(yu) 旭坤介紹,他們(men) 認為(wei) 相比較外部人員進學校,最重要的還是打通學校內(nei) 部的渠道,因此在人員遴選上有很多現實考量。“比如不能占用編製,需要持教師資格證,擅長跟學生打交道,每所學校兩(liang) 到三名為(wei) 好。”於(yu) 旭坤列舉(ju) ,綜合下來政教處或者德育處等相關(guan) 部門的老師是比較合適的人選。

  中心與(yu) 學校多次座談後,為(wei) 學校製定了欺淩防治流程的推薦文本。包括定期進行欺淩狀況調查、評估,公布保護專(zhuan) 員的聯係方式接受學生求助、投訴,專(zhuan) 員接到求助後需要向學校報告,如果自己可以處理,需要留下工作記錄。

  此前受限於(yu) 疫情防控,培訓工作隻開展了一次。於(yu) 旭坤介紹,目前中心開發了幾個(ge) 版本的課程方案,將聯合豐(feng) 台區教委對學生保護專(zhuan) 員進行長期培訓,內(nei) 容涉及相關(guan) 的法律政策要求、個(ge) 案討論、應對欺淩事件的工作方法與(yu) 注意事項、怎麽(me) 借助外部力量、如何開展家校合作、如何教育懲戒等,使得他們(men) 能處理比較簡單的欺淩事件。

  社工:改變“土壤”的專(zhuan) 業(ye) 力量

  機製的搭建最終要落腳於(yu) 對欺淩者的教育懲戒和對受欺淩者的救助。

  除了涉嫌犯罪等嚴(yan) 重欺淩行為(wei) 由司法機關(guan) 依法處理外,老師們(men) 常常苦於(yu) 沒有合適的懲戒辦法。佟麗(li) 華認為(wei) 應該發揮校規校紀的作用。

  “目前很多學校的校規校紀都很粗糙,不利於(yu) 執行。比如哪些情形學校可以進行當場懲戒,哪些情形要對學生進行警告等,都應該細化。”佟麗(li) 華建議,有條件的學校在製定校規校紀時應該組織聽證,然後提交家長委員會(hui) 、教職工代表大會(hui) 討論。這樣校規校紀才能成為(wei) 大家共同認可的行為(wei) 規範,有助於(yu) 學生入學時樹立起規則意識。

  “對欺淩行為(wei) 的認定也應該進行‘聽證’。”於(yu) 旭坤補充,學生保護專(zhuan) 員接到求助後應上報前述由校內(nei) 外多方組成的學生欺淩治理組織,該組織召集各方對上報內(nei) 容進行共同認定,校方闡述對具體(ti) 事件的調查情況,受欺淩方與(yu) 欺淩方家長都可發言申辯。

  而改變受欺淩者的處境,“有時隻要做一點改變就能起作用。”李涵說,比如班裏有相對隨和的同學,老師可以請他們(men) 每天吃飯的時候和被欺淩的孩子一起吃,讓他在這15分鍾裏不落單。遇到需要分組的活動時,老師可以有技巧地直接把他分到某一組,不要由同學自由選擇,讓他總要麵對“所有人都不選我”的場景,“我們(men) 不能左右誰和誰做朋友,但可以給孩子一個(ge) 緩衝(chong) 地帶,讓他有一點舒適的距離和空間”。

  但想改變欺淩行為(wei) 發生的“土壤”,還有很多複雜的幹預需要專(zhuan) 業(ye) 的司法社工或者心理老師完成。

  已經發生了欺淩事件的班級,李涵認為(wei) 適合開展八到十次的係列深度課程,推進共情教育,帶領學生學會(hui) 尊重差異性。根據不同個(ge) 案,每次課程定一個(ge) 主題,全班分成幾個(ge) 小組,每組11名同學以內(nei) ,大家既做組內(nei) 分享,也有大組的互動和分享,在討論的過程中讓學生們(men) 完成自我探索,了解自己出現的感受和行為(wei) 間的對應性。這樣學生在關(guan) 係互動中就更能自我控製。

  但洪芳感到外部機構想進入學校日常體(ti) 係中還有不小的難度,“旁觀者幹預的課程是依托我的科研項目請學校配合做的,最後隻能在一個(ge) 班級落地,占用每周一次的德育課時間完成,沒有可持續性”。

  更根本的問題是,未成年人保護的專(zhuan) 業(ye) 社會(hui) 組織稀缺。“很多學校沒有條件開展學生保護專(zhuan) 員工作,重要原因就是缺少專(zhuan) 業(ye) 力量的支持。”於(yu) 旭坤認為(wei) 。

  學校之外,采訪中幾乎每個(ge) 人都對記者提到了家庭是與(yu) 當事人最密切相關(guan) 的因素。也許正如《朋友還是敵人——兒(er) 童社交的愛與(yu) 痛》一書(shu) 的作者在書(shu) 中寫(xie) 到的,“我們(men) 要做的不是試圖幫他們(men) 擊退風浪,而是專(zhuan) 心幫他們(men) 打造堅固的船和結實的帆”。

    (文中安然、劉寧、張麗(li) 、高晨均為(wei) 化名)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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