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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孫燕姿成網紅,科技時代該如何守護創作者

發布時間:2023-05-12 09:46:00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張爾冬

  近日,AI孫燕姿成了新晉網紅,引發不少人關(guan) 注。所謂“AI孫燕姿”,簡單來說,就是通過模型訓練和後期處理,讓AI用孫燕姿的聲音翻唱其他歌手的歌曲。目前,某視頻平台上與(yu) “AI孫燕姿”有關(guan) 的視頻已經近千條,翻唱類型包括民歌、童謠、動漫主題曲、流行歌曲等等,其中一首《發如雪》翻唱的瀏覽量已經超過百萬(wan) 。

  “冷門歌手孫燕姿,熱門歌手AI孫燕姿”“以後聽歌要分兩(liang) 步:先選歌,再選歌手”……這些網友評論雖以調侃為(wei) 主,但也的確讓人看到了未來音樂(le) 的更多可能性。有人質疑“歌手是否會(hui) 飯碗不保”?事實上,在音樂(le) 創作中,獨屬於(yu) 人的創造性表達仍然是最重要的東(dong) 西。AI歌手隻能做到模仿音色,而每一位創作者都有獨一無二的經曆和情感。在融合生活經驗、加入個(ge) 人理解後,即使翻唱其他歌手的作品也不會(hui) 是“聲音+曲調”簡單粗暴地拚貼。因此對於(yu) 人類歌手“被取代”的問題,暫時還不必太過擔憂。

  但需要正視的是,創作者揮灑才情的自由、未來諸多音樂(le) 可能性的實現,都必須建立在技術規範化運行的基礎上。放任AI歌手無序生長,不利於(yu) 行業(ye) 的進一步發展,種種問題和潛在危機也會(hui) 直接打擊創作者的創作積極性。

  AI要學習(xi) 唱歌,就需要大量數據“投喂”,而“獲取授權”是不可忽視的一個(ge) 環節。我國目前對此類問題的判定還不夠明確,隨之而來的侵權問題也就無法回避。有專(zhuan) 家指出,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範圍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le) 作品、美術作品等,而音色本身並不構成作品,不在其保護範圍內(nei) 。因而,破解這一難題,需要法律提前介入發力。

  目前AI歌手的製作隻涉及聲源歌手和翻唱對象兩(liang) 方,如果後續AI音樂(le) 進一步發展,讓生成的作品變成糅雜多個(ge) 曲目、多個(ge) 作者的“縫合怪”,情況將會(hui) 變得更為(wei) 複雜,創作者維權難度也會(hui) 大大增加。

  另外,聲音除了是構成音樂(le) 作品的要素,更是個(ge) 人身份的重要標識。如果不盡快在製度層麵進行完善,AI的濫用還可能入侵生活領域,引發偽(wei) 造聲音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wei) ,造成財產(chan) 損失,甚至危害人身安全。

  以上種種已經在提醒:對AI創作進行規範管理,必要且緊迫。4月11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包括AI歌手在內(nei) 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從(cong) 服務商的準入,到算法設計、訓練數據選擇,包括用戶個(ge) 人隱私、商業(ye) 秘密等方麵提出了相關(guan) 要求。而後續如何規劃落地,如何平衡監管與(yu) 創新,顯然還需要在具體(ti) 實踐中不斷摸索。

  據報道,今年3月,同人社區LOFTER推出AI繪圖功能,遭到用戶的強烈抵製。盡管平台再三聲明素材來自開源,依然有大量創作者流失;近日,美國好萊塢數千名影視編劇走上街頭罷工,工會(hui) 提出,希望片方限製人工智能的使用,例如不允許將編劇的原創作品作為(wei) 素材供給AI係統進行訓練、不承認AI作品的原創定義(yi) 等。

  繪畫、寫(xie) 作,再到如今的音樂(le) ,AI的影響力範圍還在不斷擴大。但越是科技浪潮滾滾而來,人類越是需要保持清醒:“人”才是作品的核心。如何妥善地使用工具,如何嗬護好人的靈感和本心,如何為(wei) 藝術構建良好的創作生態,這些都值得一再發問:我們(men) 真的準備好了嗎?(張爾冬)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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