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女性被拒後打人,事件背後的問題都需厘清
作者:朱昌俊
近日,網傳(chuan) 江西一公職人員騷擾女子被拒後打人,消息引發網友關(guan) 注。張敏是江西萍鄉(xiang) 人,他反映,2月22日淩晨,他與(yu) 女友及其閨蜜在安源區吃夜宵,一鄰桌男子上前騷擾女友的閨蜜並讓其陪喝酒,遭拒後鄰桌男子動手把張敏打成了輕微傷(shang) 。張敏說,據他了解,騷擾女性的男子係萍鄉(xiang)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湘東(dong) 分局公職人員。盡管警方對兩(liang) 名違法行為(wei) 人處以行政拘留十天,但他至今未獲得對方的賠禮道歉和相關(guan) 民事賠償(chang) 。
最新報道顯示,萍鄉(xiang)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湘東(dong) 分局就“職工張某打人事件”發布通報稱,經初步調查核實,打人者張某係我局職工,其毆打他人情況屬實。下一步,分局將根據調查結果和相關(guan) 規定作出嚴(yan) 肅處理。
公職人員,深夜騷擾女性並夥(huo) 同其他人員動手毆打他人,而同行者還有服刑記錄……這個(ge) 事的信息量確實有點大。
首先,見異性“長得漂亮就上前騷擾”,並要求其陪自己喝酒,在被拒絕後憤而對被騷擾者的朋友大打出手。這樣的囂張跋扈,哪有半點公職人員該有的樣子?這樣的人是否平時就任性慣了,單位對此有察覺嗎?其次,如此惡劣的事件如果不是因為(wei) 被毆打的一方未能等來該有的賠償(chang) 和道歉,繼而選擇曝光,它在涉事人員的單位那裏似乎就當沒發生過一樣。這正常嗎?
要知道,按照相關(guan) 紀律和法律要求,公職人員違法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那麽(me) ,當事人被行拘後,涉事單位依法依紀作了該有的處理嗎?至少從(cong) 通報看是沒有。現在事件被曝光了,單位才“後知後覺”表示將調查和處理,那之前這麽(me) 長時間裏幹什麽(me) 去了?如此操作,到底是不知情,還是“護犢子”心切,是否構成違規,或需要上級部門介入調查。畢竟,作為(wei) 公職人員的當事人因違法都被行拘了,單位卻還可以在過去三個(ge) 月的時間裏沉默以對,這顯然不正常。
更蹊蹺的是,據媒體(ti) 報道,涉事單位工作人員表示,“張某已經請假兩(liang) 年了”。這或就更涉及“案中案”了。一方麵,即便當事人在違法行為(wei) 發生時屬於(yu) “休假”狀態,那也不等於(yu) 其違法後就可以不受相應的處理。單位也不能以此作為(wei) 不予處理或者說延遲處理的理由。另一方麵,身為(wei) 公職人員動輒請假長達兩(liang) 年,這合規嗎?到底是什麽(me) 樣的請假理由,期間又是否繼續拿工資,這些問題都該有一個(ge) 明確的說法。因為(wei) 這已經指向一個(ge) 單位的管理生態是否正常的問題了。
公職人員本該作出守法崇德的示範,然而張某卻深夜騷擾異性並毆打他人,最終鬧得被行拘的下場,這本身就很離譜。尤其是在唐山打人風波的教訓近在眼前,當事人還能夠如此我行我素,實在是過於(yu) 任性。而涉事單位對這種惡劣行為(wei) 表現得“不聞不問”,或就更顯反常了。現在蓋子已經揭開,此事留下的問號,都該一一拉直了。(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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