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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活集體資產 反哺實體經濟——對深圳羅湖區的調查

發布時間:2023-05-25 10:00:00來源: 經濟日報

  麵對日新月異的城市發展,集體(ti) 經濟組織的投資方式亟待創新,以物業(ye) 經濟為(wei) 主的股份合作公司麵臨(lin) 著經營模式單一、抗風險能力弱等諸多難題。如何有效推動集體(ti) 資產(chan) 投資方式加快轉型升級,走上多元化可持續的高質量發展道路?

  隨著經濟社會(hui) 快速發展,為(wei) 盤活集體(ti) 經濟、推動股份合作公司多元化高質量發展,股權投資等方式悄然興(xing) 起。今年1月,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與(yu) 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攜手11家股份合作公司,共同設立了深圳市首隻“市區國企+股份合作公司”股權投資基金。該基金總規模達1.7億(yi) 元,盤活集體(ti) 資金超1億(yi) 元,為(wei) 盤活集體(ti) 資產(chan) 探索出一條新路徑。

  多措並舉(ju) 尋突破

  羅湖區作為(wei) 深圳市最早的建成區,目前擁有31家股份合作公司,總資產(chan) 約95億(yi) 元,存量資金充裕。然而,其經營模式普遍以物業(ye) 經濟為(wei) 主,經營理念單一、投資意識欠缺,資金利用低效,大量閑置資金以存款等形式“趴”在銀行。

  如何破解難題?“第一步是‘嚴(yan) 管’,即推動股份合作公司規範、健康發展。”羅湖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左金平告訴記者,羅湖區近年按照“管理、服務、監督”三位一體(ti) 總體(ti) 思路,構建起較為(wei) 完備的“1+8”監管製度體(ti) 係,並在深圳率先升級改造股份合作公司綜合監管係統,以數字化手段持續優(you) 化監管模式,讓數據多跑路,公司少跑腿。

  “在此基礎上,我們(men) 在推動更新整治、解決(jue) 曆史遺留問題、拓寬投資渠道等方麵不斷尋求突破。”左金平說,“我們(men) 引導股份合作公司加快實施城中村改造,助其物業(ye) 經濟實現更高質量發展,也為(wei) 羅湖區產(chan) 業(ye) 發展拓展空間;為(wei) 進一步盤活集體(ti) 資產(chan) ,還著力提升股份合作公司投資收益,探索集體(ti) 經濟高質量發展新路徑。”

  為(wei) 推動集體(ti) 經濟發展,羅湖區於(yu) 2019年成立國有資產(chan) 監督管理局,開展股份合作公司監管與(yu) 改革工作。同年12月,在羅湖區國資局推動協調下,深圳市蔡屋圍實業(ye) 股份合作公司拿出7000萬(wan) 元集體(ti) 資金認購了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增信的上市公司債(zhai) 券,成為(wei) 深圳首宗由股份合作公司與(yu) 市屬國企合作,支持深圳市“四個(ge) 千億(yi) 計劃”為(wei) 本地民企紓困的生動案例。

  “這次合作取得良好效果,讓‘第一個(ge) 吃螃蟹’的蔡屋圍資金收益率由原來定期存款的不到3%提高至7.25%,在股份合作公司中形成了良好示範效應。”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黨(dang) 委書(shu) 記、董事長劉蘇華告訴記者,截至2022年年底,羅湖區有11家股份合作公司與(yu) 深高新投、國信證券等市屬國企達成投資合作,累計盤活集體(ti) 存量資金近13億(yi) 元,大幅提升了股份合作公司投資收益。

  去年9月,在羅湖區政府支持下,深高新投開始著手與(yu) 羅湖區部分股份合作公司協商探討股權基金合作的可行性,並於(yu) 去年12月與(yu) 羅湖區11家股份合作公司達成協議,設立了深圳市首隻“市區國企+股份合作公司”股權投資基金。

  “創投是一種長線投資,需要長期資金,一直以來都存在著募資難題。反觀深圳市股份合作公司沉澱資金充足,推動雙方合作,將開創雙贏局麵。”深高新投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徐造坤說。

  風險補償(chang) 穩信心

  在推動股份合作公司與(yu) 國有金融機構合作過程中,首要難題是如何打消股份合作公司的顧慮。“這種顧慮首先來自坐地收租的舊思想。”羅湖區國資局黨(dang) 委委員、二級調研員胡雲(yun) 南說,羅湖區聚焦股份合作公司經營模式單一、投資意願不強等短板,會(hui) 同9個(ge) 街道及市區國企等單位,實地走訪調研20餘(yu) 次,邀請深高新投路演4次、召開政策宣講會(hui) 4次,通過多種方式為(wei) 公司管理層、股民等答疑解惑,引導其轉變經營理念。

  此外,股份合作公司還麵臨(lin) “剛性增長型分紅”壓力。“在公司內(nei) 部普遍存在一種思想,即每年股民的年終分紅必須保持穩定。”深圳市湖貝實業(ye)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齊心表示,他們(men) 曾試圖開展一些投融資項目,但鮮少獲得全體(ti) 股民支持。

  如何破局?去年12月,羅湖區修訂出台《股份合作公司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及相應實施細則,用於(yu) 鼓勵和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優(you) 化配置產(chan) 業(ye) 空間、助力招商穩商、探索高質量發展等。

  “針對股份合作公司要求保本投資的特點,我們(men) 在深圳率先建立股權投資風險補償(chang) 機製,為(wei) 引導集體(ti) 資金積極參與(yu) 創投形成示範效應。”胡雲(yun) 南告訴記者,對於(yu) 股份合作公司投資市區國企成立或管理的創投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項目1年以上,且經區政府批準的,按照實際投資期限及投資額,每年給予年化1%且不超過100萬(wan) 元的扶持,扶持期限最長5年。

  “為(wei) 提振股份合作公司的合作信心,羅湖投控作為(wei) 區屬國企也參與(yu) 其中,並聘請第三方開展盡職調查,出具可行性研究報告供各股份合作公司決(jue) 策參考。”胡雲(yun) 南表示,鑒於(yu) 基金投資期限較長,為(wei) 緩解股份合作公司資金流動問題,他們(men) 還創新開展了配套資金合作:羅湖投控以其持有的深高新投部分股權的1年期收益權,與(yu) 10家股份合作公司進行1.51億(yi) 元資金合作,將其年化收益由2%提高至4%以上,以此激發股份合作公司轉型發展的內(nei) 生動力。

  深高新投基金管理公司作為(wei) 此次股權投資基金的基金普通合夥(huo) 人(GP),主要負責管理基金的日常運營。徐造坤表示,“國有金融機構對於(yu) 風險把控有著嚴(yan) 格流程與(yu) 體(ti) 係,從(cong) 不追求高風險收益,而是著眼於(yu) 被投企業(ye) 的成長價(jia) 值,在合理可控範圍內(nei) 開展相應投資”。

  “對於(yu) 公司而言,最有效的風險管控就是有一個(ge) 好的GP。”張齊心表示,“風險補償(chang) 機製給股份合作公司的廣大股民吃了一顆‘定心丸’,讓大家在投資決(jue) 策上更有底氣。希望通過本次投資實踐,我們(men) 可以加強對股權投資的認知,填補股份合作公司在這一領域的空白。”

  多元發展育新機

  值得關(guan) 注的是,此次股權基金將重點投向深圳市“20+8”產(chan) 業(ye) 集群,涵蓋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領域。“我們(men) 希望通過此次市區國企與(yu) 股份合作公司在金融投資領域的試水合作,借力國企的資源優(you) 勢和產(chan) 業(ye) 基礎,在提升集體(ti) 資金運作效率的同時,緩解實體(ti) 企業(ye) 尤其是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企業(ye) 的資金發展難題。”羅湖區國資局黨(dang) 委書(shu) 記、局長彭仁鬆表示。

  “與(yu) 一般GP不同,深高新投肩負著市屬國企的特殊使命:一方麵順應股份合作公司內(nei) 在轉型升級需求,有效引導其閑置資金投入股權投資行業(ye) ,釋放資金活力;另一方麵為(wei) 深圳破解創投行業(ye) 募資難等問題,以及為(wei) 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與(yu) 高新技術企業(ye) 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打造新模式。”劉蘇華表示,深高新投將不斷完善“債(zhai) 權+股權+多元化金融工具”綜合服務矩陣,推進深化合作,為(wei) 深圳市科技金融融合發展持續努力。

  “此次股權基金項目極大提振了公司信心。我們(men) 投了500萬(wan) 元參與(yu) 其中,希望以此為(wei) 契機為(wei) 公司多元化經營開拓新局麵。”深圳市田心實業(ye)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梁定達表示,田心村城市更新項目已進入實施階段,待項目建成後,將會(hui) 呈現集體(ti) 物業(ye) 酒店、購物中心等多元化運營模式,推動公司走出一條健康、可持續發展新道路。

  深圳市蔡屋圍實業(ye) 股份有限公司則提出打造“金融村”的構想。“2019年的首次成功合作極大激發了我們(men) 的投資熱情,公司隨後又陸續與(yu) 國有機構開展金融合作業(ye) 務,已累計投入約4億(yi) 元。去年,公司金融產(chan) 品收益達2338萬(wan) 元。”該公司董事長蔡建光表示,公司地處羅湖區紅嶺新興(xing) 金融產(chan) 業(ye) 帶,憑借這一區位優(you) 勢,希望可以進一步完善金融業(ye) 務布局,形成可持續的利潤增長點,做大做強做優(you) 集體(ti) 經濟。

  目前,羅湖區正積極與(yu) 多方溝通,探索推動多家股份合作公司聯合組建投資主體(ti) 開展投資經營活動,以拓寬投資渠道,實現集體(ti) 資金更高水平保值增值。

  “此次股權基金的合作,是股份合作公司與(yu) 國企合作共贏的創新之舉(ju) ,不僅(jin) 有利於(yu) 引導集體(ti) 經濟更好融入深圳市‘20+8’產(chan) 業(ye) 集群發展大局,也為(wei) 有效盤活股份合作公司資金資產(chan) ,實現集體(ti) 經濟轉型升級、換擋發展提供了‘羅湖經驗’。”羅湖區委副書(shu) 記、區長範德繁表示,羅湖區將積極引導股份合作公司與(yu) 市屬國企開展更加緊密、多元化的合作,實現優(you) 勢互補、互利共贏、協同發展。 (經濟日報記者 楊陽騰 )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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