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非急救轉運立法,用“剛供”滿足剛需
北京市鼓勵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積極開展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鼓勵各類社會(hui) 力量以多種形式支持和參與(yu) 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鼓勵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機構“組團式”確定服務電話號碼,建立服務調度平台。《北京市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目前已製定完成,並從(cong) 即日起麵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公眾(zhong) 可於(yu) 6月25日前向市衛健委反饋意見。(6月4日《北京青年報》)
北京市此舉(ju) 觸及到醫療服務保障方麵的一塊突出短板。當患者出院回家,或在病情穩定期間跨城市轉運時,通常需要救護車提供轉運服務。尤其是一些患者的病情雖然不算緊急,但可能行動不方便,或是為(wei) 了隨時吸氧等原因需要保持特定的體(ti) 位,有些患者的病情則可能會(hui) 在轉運途中出現變化,因此不適合搭乘普通的交通工具,需要專(zhuan) 業(ye) 車輛轉運。但120主要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很難顧及到非急救轉運。
當通過正規渠道找不到救護車時,患者家屬就隻能冒著被欺詐的風險去尋求“黑救護車”。然而,“黑救護車”發生強製拉客、坐地起價(jia) 、隨車人員不具備醫學資質或資質不全、車載醫療設備隻是擺設、實施虛假搶救、半路扔下患者等情況已經屢見不鮮,令民眾(zhong) 深惡痛絕。遏製這種亂(luan) 象,除了需要從(cong) 監管方麵發力之外,還需要考慮到非急救轉運的巨大需求得不到滿足的現實情況,並在這方麵補充資源。
院前急救有《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等法規作為(wei) 保障,有急救中心(站)等責任主體(ti) 提供服務,但非急救轉運還缺乏相應規則。為(wei) 非急救轉運立法,就能明確非急救轉運的服務主體(ti) 並規範服務流程,讓非急救轉運服務變得有章可循。這樣一來,非急救轉運的剛需就會(hui) 出現與(yu) 之對應的“剛供”。為(wei) 了確保供需平衡,在滿足非急救轉運巨大需求的同時,還可以通過更加規範的轉運服務將“黑救護車”擠出市場。
當然,規範非急救轉運服務,還需要經曆一個(ge) 總結提升的過程。急救與(yu) 非急救之間有清晰的界線,兩(liang) 種服務必須做好連接。非急救轉運常常需要跨城市甚至跨省份提供服務,涉及多地管理,因此需要在定價(jia) 和服務監管等方麵做好區域協調。此外,非急救轉運服務是一塊巨大的市場蛋糕,有序的競爭(zheng) 可起到降價(jia) 提質的作用,然而競爭(zheng) 失序甚至是惡性競爭(zheng) ,就可能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等市場亂(luan) 象,因此需要防範出現類似情況,並總結出切實有效的措施。
北京市此前針對非急救轉運已推出一些有力舉(ju) 措,比如2020年經整合急救資源,明確999號碼不再擔任院前急救服務,改為(wei) 提供非急救轉運服務。這次出台《辦法》,北京市非急救轉運服務有望提升到一個(ge) 新的高度,也為(wei) 化解這道難題提供了可借鑒的舉(ju) 措。
相比北京,不少城市的非急救轉運能力薄弱,規則也缺乏,因此應該通過多種方式,為(wei) 非急救轉運立好規矩,並充分調動社會(hui) 各種力量,為(wei) 這種剛需提供剛性的供給,讓非急救轉運不再成為(wei) 社會(hui) 的一大困擾。(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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