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一部”將出新規 嚴懲網絡暴力
光明日報北京6月9日電(記者陳慧娟、靳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9日發布《關(guan) 於(yu) 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麵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要求,對於(yu) 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應當依法嚴(yan) 肅追究,切實矯正“法不責眾(zhong) ”錯誤傾(qing) 向。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網絡暴力事件引發廣泛關(guan) 注。在網絡上針對個(ge) 人肆意發布謾罵侮辱、造謠誹謗、侵犯隱私等信息的網絡暴力行為(wei) ,貶損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有的造成了他人“社會(hui) 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殺等嚴(yan) 重後果,嚴(yan) 重影響社會(hui) 公眾(zhong) 安全感。
征求意見稿此次提出,對於(yu) 實施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5種情形應從(cong) 重處罰,包括: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實施的;組織“水軍(jun) ”“打手”實施的;編造“涉性”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yan) 的;利用“深度合成”技術發布違法或者不良信息,違背公序良俗、倫(lun) 理道德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的。
與(yu) 傳(chuan) 統違法犯罪不同,網絡暴力往往針對素不相識的陌生人實施,被害人在確認侵害人、收集證據等方麵存在現實困難,維權成本極高。征求意見稿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an) 要為(wei) “網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濟。被害人就網絡侮辱、誹謗提起自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wei) 被害人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要求公安機關(guan) 提供協助。而實施網絡侮辱、誹謗行為(wei) ,嚴(yan) 重危害社會(hui) 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應當由檢察機關(guan) 提起公訴。
征求意見稿準確把握違法犯罪行為(wei) 的認定標準,規定通過信息網絡檢舉(ju) 、揭發他人犯罪或者違法違紀行為(wei) ,隻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實而故意散布的,不應當認定為(wei) 誹謗違法犯罪。針對他人言行發表評論、提出批評,即使觀點有所偏頗、言論有所過激,隻要不是肆意謾罵、惡意詆毀的,不應當認定為(wei) 侮辱違法犯罪。
征求意見稿還要求促進網絡暴力綜合治理,立足執法司法職能,在依法辦理涉網絡暴力相關(guan) 案件的基礎上,做實訴源治理,深入分析滋生助推網絡暴力發生的根源,主動向有關(guan) 監管部門提出司法建議、檢察建議,促進網絡暴力治理長效機製不斷健全完善,從(cong) 根本上減少網絡暴力的發生,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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