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網暴20條”能否讓普通公眾免於網絡暴力
對立案難、取證難、公訴難等問題提出破解途徑
“懲治網暴20條”能否讓普通公眾(zhong) 免於(yu) 網絡暴力
這兩(liang) 天,北京律師周兆成和浙江律師金曉航再次把視線轉回到各自代理的網暴案件中。他們(men) 希望從(cong) 最新發布的《關(guan) 於(yu) 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找到為(wei) 受害人繼續維權的有力依據——盡管兩(liang) 起案件的受害人劉學州、鄭靈華都已自盡離世。
6月9日,《指導意見》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三部門聯合發布,全文共20條,並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指導意見》對網絡暴力的具體(ti) 行為(wei) 、社會(hui) 危害、法律救濟、綜合治理等方麵予以明確,並對網絡暴力案件中長期存在的立案難、取證難、公訴難等問題提出針對性的破解途徑。
“關(guan) 於(yu) 網絡暴力治理的法律依據多散落在刑法、民法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guan) 法律條款中,較為(wei) 零散甚至相互衝(chong) 突,不利於(yu) 網絡暴力法治化治理。”中國社會(hui) 學會(hui) 網絡社會(hui) 學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常務理事、杭州市委黨(dang) 校研究員薑方炳向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表示,這一專(zhuan) 題性司法意見的醞釀和製定,梳理和整合了相關(guan) 法律條款,為(wei) 我國依法治理網絡暴力提供了更為(wei) 明確的依據,值得肯定。
網絡暴力是“毒能量”
看到《指導意見》發布的消息後,周兆成第一時間聯係了尋親(qin) 男孩劉學州的養(yang) 家親(qin) 屬。劉學州的養(yang) 家外祖母對周兆成說:“如果(《指導意見》)早點出來的話,也許這個(ge) (劉學州的悲劇)就能夠避免。”
這位把沒有血緣關(guan) 係的外孫養(yang) 大的農(nong) 村老人,現在是劉學州被網暴致死案的原告。今年2月13日,該案在北京互聯網法院網上開庭,老人起訴的對象是曾網暴劉學州、造成惡劣影響的自媒體(ti) “大V”。
作為(wei) 該案的代理律師,周兆成認為(wei) 《指導意見》是多年來各界呼籲治理網暴的一大進展,《指導意見》首先對網絡暴力的社會(hui) 危害予以明確,而劉學州的悲劇就屬於(yu) 其中第一條情形“在網絡上針對個(ge) 人肆意發布謾罵侮辱、造謠誹謗、侵犯隱私等信息的網絡暴力行為(wei) ,貶損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有的造成了他人‘社會(hui) 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殺等嚴(yan) 重後果”。
“把這些全部加在我一個(ge) 人身上,我實在是承受不起來了,因為(wei) 我才十幾歲,還是其他大人眼裏的不懂事的小孩子……”15歲的劉學州在遺書(shu) 中寫(xie) 道。
周兆成的團隊提取了2000多條針對劉學州的網暴言論證據。“可以說觸目驚心!”周兆成說,沒有關(guan) 注劉學州案件前,對於(yu) 網絡暴力很多人認為(wei) “不去看、不去聽就行了,就可以避免”,但在看到網暴言論和劉學州留下的網絡痕跡後,他感到“痛心疾首”,稱網絡暴力是“一把殺人的刀”,是網絡空間的“一顆毒瘤”“毒能量”。
周兆成曾對網暴做過調研。他發現一些實施網暴的人長期關(guan) 注和利用網絡熱點事件挑起爭(zheng) 議話題“帶節奏”,以此獲得網絡關(guan) 注度,當熱度上來後,他們(men) 就掛上商業(ye) 售賣鏈接或開始直播帶貨,把流量轉化為(wei) 經濟收益。
《指導意見》明確“依法懲治借網絡暴力事件實施的惡意營銷炒作行為(wei) ”,特別是對於(yu) 所發現的網絡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yi) 務等行為(wei) 將“入刑”,未來將對靠熱點事件營銷、博取流量的人員、機構和平台服務商產(chan) 生一定的製約和震懾。
同時,如平台方,即網絡服務提供者對於(yu) 所發現的網絡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yi) 務,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chuan) 播或者有其他嚴(yan) 重情節,檢察院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中國傳(chuan) 媒大學文化產(chan) 業(ye) 管理學院法律係主任鄭寧表示,這也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進一步健全相關(guan) 的合規製度。
破解立案難和取證難
作為(wei) “粉發女孩鄭靈華被網暴案”的代理律師,金曉航在《指導意見》發布後撥通了杭州當地警方的電話,詢問《指導意見》將來正式出台後,該案是否有刑事立案的可能。
23歲的鄭靈華去世後,家屬已放棄通過自訴追究侵權方的責任,這意味著如果想使正義(yi) 得到伸張,隻能通過公安機關(guan) 刑事立案、檢察機關(guan) 提起公訴。
鄭靈華生前曾多次打聽同樣發生在杭州的“女子取快遞被造謠”的網暴案件是如何從(cong) 自訴轉為(wei) 公訴的。金曉航說:“追究網暴人員的刑事責任,一直是鄭靈華維權的最終目標。”
《指導意見》為(wei) 刑事公訴的介入提供了可能性。《指導意見》指出,根據刑法相關(guan) 規定,實施侮辱、誹謗犯罪,嚴(yan) 重危害社會(hui) 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應當提起公訴。其中“嚴(yan) 重危害社會(hui) 秩序”的5種情形之一就包括“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yan) 重後果,影響惡劣的”。在上述兩(liang) 起案件中都能找到對應的具體(ti) 情形。
在以往的相關(guan) 司法解釋中,屬於(yu) 可以公訴的情節不包括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yan) 重後果。金曉航解釋,網絡暴力案件造成被害人自殺等嚴(yan) 重後果,是作為(wei) 犯罪嫌疑人加重量刑的情節,而不是案件能夠進入公訴的依據,仍然要被害人家屬提起自訴。
自訴又麵臨(lin) 取證難的困境。網絡世界的匿名性和即時性令受害人取證困難,缺乏證據又導致立案難。
“這形成了一個(ge) 悖論。”金曉航說,按照相關(guan) 法規,“必須點擊瀏覽量在5000次以上或者轉發量在500次以上才能構成犯罪”,要提起刑事自訴必須明確受訴主體(ti) 以及點擊、瀏覽和轉發量。鄭靈華案在維權過程中的最大難題就是通過個(ge) 人途徑難以找到“網絡馬甲後麵的人”,以及相關(guan) 言論被刪除後導致證據缺失。
在該案中,他們(men) 采取了“曲線救國”的方式,即先提起民事訴訟,獲取相應侵權信息,再針對所獲取的信息來決(jue) 定是否提起刑事自訴。
但這一過程中又存在民事立案、與(yu) 網絡平台服務商往來函件的不確定性和時間成本。由於(yu) 整個(ge) 訴訟周期花費的時間較長,無形中是對被害人的再次打擊。
《指導意見》明確公安機關(guan) 落實協助取證和檢察機關(guan) 立案監督,金曉航認為(wei) 此舉(ju) 能縮短被害人維權的時間,也能有效減輕對被害人的二次傷(shang) 害。
保護網絡上的“普通公眾(zhong) ”
“《指導意見》強調‘依法能動履職’,特別是強調相關(guan) 職能部門及時啟動公訴程序的職責。”薑方炳說,《指導意見》強調了公安機關(guan) 將嚴(yan) 重危害社會(hui) 秩序的網絡侮辱、誹謗犯罪及時立案的職責,並要求加強立案監督工作;明確人民檢察院針對損害社會(hui) 公共利益的網絡暴力提起公益訴訟的職責,均有利於(yu) 激活“維護正常網絡秩序、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法治力量”。
“法律是治理網絡暴力的重要手段,但絕非唯一手段。”多位專(zhuan) 家表示,根治網絡暴力不能單靠一份《指導意見》。
薑方炳認為(wei) ,《指導意見》起草的相關(guan) 方顯然意識到這一點,在具體(ti) 的司法實踐中,網絡暴力的法治程序基本屬於(yu) “事後處置”環節,雖能夠發揮較大的威懾和警示作用,但並不能實現網絡暴力的源頭治理。對此,《指導意見》強調要切實完善綜合治理措施,明確提出要“深入分析滋生助推網絡暴力發生的根源”,“促進網絡暴力治理長效機製不斷健全完善”。
《指導意見》尚處於(yu) 征求意見階段。鄭寧認為(wei) 《指導意見》列舉(ju) 的“從(cong) 重處罰”情形是封閉式的,建議增加兜底條款,即“其他情形”,以麵對不斷更新迭代的新技術、新業(ye) 態可能帶來的新的網絡暴力情形,也給司法機關(guan) 一定的裁量權。
考慮到具體(ti) 落實層麵,鄭寧認為(wei) ,在《指導意見》正式實施後,相應的公益訴訟、自訴轉公訴的案件會(hui) 增加,將考驗司法機關(guan) 的能力和效率,建議做好相應的配套製度建設。
值得注意的是,《指導意見》將“隨意以普通公眾(zhong) 為(wei) 侵害對象,相關(guan) 信息在網絡上大範圍傳(chuan) 播,引發大量低俗、惡意評論,嚴(yan) 重破壞網絡秩序,影響公眾(zhong) 安全感的”列為(wei) “嚴(yan) 重危害社會(hui) 秩序”的情形之一。專(zhuan) 家認為(wei) ,這體(ti) 現了司法對普通公眾(zhong) 的保護。
《指導意見》發布後,“普通公眾(zhong) ”在社交網絡平台轉發評論的“刷屏效應”足以說明公眾(zhong) 對其的期待與(yu) 看重,以及對網絡暴力的反感和抵製。在網絡幾乎深度鏈接每一個(ge) 人的當下,網絡暴力很可能施加在任何一名網民頭上。
“我們(men) 期待《指導意見》修改完善後的治理效能。”薑方炳建議,同時要注重從(cong) 社會(hui) 學、傳(chuan) 播學、政治學等學科視角,加強網絡暴力問題的溯源性和預防性研究,努力探尋源頭治理之策。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耿學清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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