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製競爭行為規定》將於8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記者趙文君)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台《禁止濫用知識產(chan) 權排除、限製競爭(zheng) 行為(wei) 規定》,將於(yu) 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是記者29日從(cong) 市場監管總局獲悉的。這一規定結合近年來反壟斷監管執法的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在2015年製定的原規定的基礎上,重點從(cong) 三方麵進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擴充“濫用知識產(chan) 權排除、限製競爭(zheng) 行為(wei) ”的內(nei) 涵。將利用行使知識產(chan) 權的方式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製競爭(zheng) 效果的經營者集中等三類壟斷行為(wei) 均納入調整範圍。
二是健全利用行使知識產(chan) 權的方式實施壟斷行為(wei) 的認定規則。根據2022年修訂的反壟斷法,結合知識產(chan) 權的特點和監管實際,對相關(guan) 市場界定、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和推定、有關(guan) 壟斷行為(wei) 的認定、經營者集中審查的考量因素及附加限製性條件的具體(ti) 類型等予以完善細化,增強規則的指引性、可操作性。
三是加強對知識產(chan) 權領域典型、特殊壟斷行為(wei) 的規製。如完善專(zhuan) 利聯營有關(guan) 規定,禁止專(zhuan) 利聯營實體(ti) 和專(zhuan) 利聯營的成員利用專(zhuan) 利聯營從(cong) 事壟斷行為(wei) ;加強對標準製定和實施過程中有關(guan) 壟斷行為(wei) 的規製,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利用標準必要專(zhuan) 利實施“專(zhuan) 利挾持”。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統籌做好知識產(chan) 權保護、反壟斷等工作,促進創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動、高效配置,切實維護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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