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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實習要小心避“坑”

發布時間:2023-07-27 09:47:00來源: 工人日報

  “實習(xi) 工資每月300元。”近日,廣西南寧某公司發布的一則實習(xi) 生招聘通知引發關(guan) 注。有評論稱:“一天給10元,吃飯都不夠。”眼下正值暑假,不少在校生為(wei) 完成學校實踐課程或豐(feng) 富個(ge) 人簡曆,走進企事業(ye) 單位實習(xi) 。用人單位與(yu) 實習(xi) 生之間是什麽(me) 用工關(guan) 係?實習(xi) 生又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實習(xi) 工資每月300元是否合理?對此,南寧當地某人社局工作人員回應稱,若是未畢業(ye) 的學生以學習(xi) 為(wei) 目的開展實習(xi) ,“待遇方麵,沒有明確的規定”。

  “普遍的司法觀點認為(wei) ,全日製在校學生無論是假期務工還是從(cong) 事兼職,都不屬於(yu) ‘以就業(ye) 為(wei) 目的’的勞動。”河南九博律師事務所律師鄭義(yi) 權向《工人日報》記者表示,根據《關(guan) 於(yu)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此類實習(xi) 中的在校生與(yu) 用人單位建立的並非勞動關(guan) 係,當事人之間僅(jin) 存在雇傭(yong) 勞務關(guan) 係,“勞務關(guan) 係中沒有最低工資限製,勞務報酬由雙方自行協商。”

  鄭義(yi) 權表示,在實踐中,司法機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勞動仲裁部門不認可大學生為(wei) 勞動法意義(yi) 上的勞動者,學生因此無法受到勞動法保護。部分用人單位利用這一規定,以低廉價(jia) 格雇傭(yong) 在校生勞動。

  在校實習(xi) 生未與(yu) 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guan) 係,沒有法律意義(yi) 上的“勞動者”身份,意味著不適用勞動法相關(guan) 規定,但這是否表明他們(men) 不享受相關(guan) 權益?

  記者查閱相關(guan) 判例發現,“工資被拖欠”“受傷(shang) 難維權”等問題在涉及在校實習(xi) 生的勞動糾紛中多次出現。今年3月,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欠薪的案件,案涉公司被判支付拖欠在校實習(xi) 生李某的勞務費12950元。在銀川市興(xing) 慶區人民法院披露的某在校實習(xi) 生受傷(shang) 案中,法院判決(jue) 實習(xi) 單位承擔80%責任,學校承擔20%責任。

  上述兩(liang) 起案件的法官在審理中指出,當事人之間並不存在勞動關(guan) 係,但建立了勞務關(guan) 係,《民法典》是審理過程中的重要判決(jue) 依據。記者在案件判決(jue) 書(shu) 中看到,實習(xi) 協議等證據同樣在事實認定過程中起到了關(guan) 鍵作用。

  在一項針對2007名受訪大學生開展的調查中,數據顯示,70.0%的大學生在暑假參加了實習(xi) ,38.1%的實習(xi) 生表示遇到過“成為(wei) 廉價(jia) 勞動力”的情況,“無效實習(xi) ”“付費實習(xi) ”“中介騙局”“扣押證件”“不開證明”等“坑”亦時有出現。

  教育部2019年頒布的《關(guan) 於(yu) 加強和規範普通本科高校實習(xi) 管理工作的意見》指出,“實習(xi) 是高校實踐教學的重要環節之一”。那麽(me) ,在校實習(xi) 生如何“避坑”?怎樣從(cong) 製度層麵破解現實困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除應當認真審核用工單位是否具備合法用工主體(ti) 資格外,學生還應要求與(yu) 單位簽訂用工協議,明確約定用工時間期限、工作內(nei) 容、傷(shang) 害賠償(chang) 、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事項。”鄭義(yi) 權告訴記者,如果在校實習(xi) 生無法簽訂用工協議,也應注意留存證明勞務關(guan) 係存在的證據材料,如工資條、工作牌、聊天記錄等,以便維護自身權益。

  在法律與(yu) 政策層麵,有專(zhuan) 家提出,應明確在校實習(xi) 生身份屬性、與(yu) 用人單位間的特殊關(guan) 係、校企權利義(yi) 務等,完善實習(xi) 相關(guan) 配套政策。

  在鄭義(yi) 權看來,應加強對在校生的普法教育,構建校內(nei) 申訴製度。健全勤工助學體(ti) 製,篩選優(you) 質企業(ye) ,開拓高質量助學渠道。完善相關(guan) 法律製度,加強對在校實習(xi) 生的保護力度,提高企業(ye) 違法成本。

  陳丹丹

  (工人日報)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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