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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卡究竟是“餘額不足”還是“貪心不足”

發布時間:2023-08-30 09:53:00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龍之朱

  據媒體(ti) 報道,上海周先生的孩子去連鎖球館洛克公園打球時,因會(hui) 員卡內(nei) 隻有26元餘(yu) 額被拒,場館方稱卡內(nei) 餘(yu) 額必須高於(yu) 35元才能使用。“孩子身邊有些零錢,本想充幾十元臨(lin) 時使用,卻又被告知200元起充。”不僅(jin) 如此,若想退卡退費,則需層層上報,可能要耗費半年多時間。對此,場館方表示,“這是公司的統一要求”。

  好一個(ge) “統一要求”!打1小時球18元,為(wei) 什麽(me) 卡內(nei) 還有26元就不能消費?充多少錢是消費者自由選擇的權利,為(wei) 什麽(me) 必須要200元起充?來去自由,能辦卡自然能注銷,為(wei) 什麽(me) 需要曠日持久打半年多的“消耗戰”?

  這樣的神操作,說白了,根本不是什麽(me) “餘(yu) 額不足”,也不是什麽(me) “統一要求”,就是“貪心不足”。拉人辦卡的時候,各種承諾無所不及,及至消費者“入套”了,就立馬拿出各種規矩、門檻,令人厭倦。

  預付卡消費盡管一般會(hui) 有各種優(you) 惠和折扣,但仍是基於(yu) 雙方同意基礎上的平等要約,消費者不會(hui) 因此而低人一頭,商家也不能以此而自設門檻。錢在卡上,消費的主動權仍在消費者手中,商家沒有理由提出各種要求。

  如果35元以下的餘(yu) 額一直沒有機會(hui) 消費,這是不是意味著這些錢就已經被沉澱在商家的賬戶上了?一張卡裏有一些餘(yu) 額,積少成多,這也是一筆不小的資金。原本是消費者的錢,卻這麽(me) 不明不白地被占用,顯然是不合適的。

  其次,200元起充是哪門子的規定?如此規定的依據在哪裏?難怪周先生認為(wei) 此舉(ju) 是“霸王條款”,說實話,這也太不把消費者當回事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jue) 定購買(mai) 或者不購買(mai) 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球館無視法律規定,自行設置規則,不僅(jin) 損害了消費者權益,也注定不可能行之久遠。

  近年來,作為(wei) 一種新的消費方式,預付式消費對拉動消費、擴大就業(ye) 、扶持小微企業(ye) 創業(ye) 、促進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yi) ,已經成為(wei) “新經濟”消費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同時,預付式消費也暴露出監管缺失的問題,對此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任何消費創新都應建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之上。商家或許希望通過克扣餘(yu) 額、延遲退卡等等小伎倆(lia) ,獲取更多利益,但由此引起的諸多消費糾紛,最終也將會(hui) 形成反噬力量,並不可取。

  從(cong) 長遠看,除了商家自律外,有關(guan) 各方也應創新監管手段、加大監管力度。此前有人大代表建議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要定期檢查轄內(nei) 服務機構收取預付費情況,督促其定期報送預付費信息(包括但不限於(yu) 累計收取人數、金額、使用和結餘(yu) 情況等),及時處置消除風險隱患。

  今年以來,國內(nei) 多地紛紛推出預付費服務監管平台,消費者在充值時,與(yu) 商戶在線簽署規範製式合同,減少合同糾紛。充值的費用將由銀行對賬戶餘(yu) 額進行動態監管,每一筆消費記錄與(yu) 儲(chu) 值部分,都會(hui) 實現同步動態管理。

  陽光、透明是最好的“規矩”,也是治理“小心思”“貪心”的良藥。惟其管好了過程,界定好雙方權界,預付卡消費才能行穩致遠。(龍之朱)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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