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深化
生態環境部等8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的通知》,鼓勵2017年公布的28個(ge) 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繼續申報深化試點,同時也進一步明確試點申報城市一般應為(wei) 地級及以上城市,鼓勵國家級新區申報。這是繼去年生態環境部等17部門聯合印發《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生態環境部印發《省級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編製指南》後,我國推進氣候適應工作的又一舉(ju) 措。
據統計,我國平均每年由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3000億(yi) 元左右。隨著全球氣候進一步變暖,氣候變化所帶來的長期不利影響和突發極端事件,對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人民生產(chan) 生活安全所造成的威脅日益嚴(yan) 重。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表示,減緩和適應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兩(liang) 大對策。適應不是無所作為(wei) ,而是指通過加強對自然生態係統和經濟社會(hui) 係統的風險識別與(yu) 管理,以減輕氣候變化產(chan) 生的不利影響。
我國先後出台《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等文件,為(wei) 開展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提供指導和依據。特別是在2017年,在全國範圍內(nei) 遴選了28個(ge) 城市,啟動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各試點城市因地製宜、積極探索,在普及適應理念、創新工作機製、強化重點領域適應行動等方麵都取得積極成效並積累了有益經驗,為(wei) 進一步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奠定了基礎。
“當前和未來一段時期,適應氣候變化工作仍麵臨(lin) 諸多挑戰。一是基礎性工作相對薄弱,全社會(hui) 適應氣候變化意識有待增強。二是治理體(ti) 係有待完善,尚未形成氣候係統觀測—影響風險識別—采取適應行動—行動效果評估的工作體(ti) 係。三是現有行動力度不足,重點領域、區域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有待提升。”劉友賓說。
推動地方編製省級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成為(wei) 落實《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的著力點。“在前期試點基礎上,進一步探索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的機製和模式,總結推廣可複製的經驗和做法,不斷提升城市氣候韌性。”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李高說。我國正處於(yu) 工業(ye) 化和城鎮化快速發展的曆史階段,以防範氣候風險為(wei) 目標建設氣候適應型城市,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氣候變化不利影響和風險,提高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對保障城市安全運行、提高城市競爭(zheng) 力和可持續發展潛力具有重要意義(yi) 。
根據部署,此番深化建設試點的目標是:到2025年,優(you) 先遴選一批工作基礎好、組織保障有力、預期示範帶動作用強的試點城市先行先試,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納入試點城市重點工作任務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規劃,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機製基本完善,重點領域適應行動有效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經驗得到有益探索。到2030年,試點城市擴展到100個(ge) 左右,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經驗得到有效推廣並進一步鞏固深化,城市適應氣候變化理念廣泛普及,城市氣候變化風險評估和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明顯提升。到2035年,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經驗得到全麵推廣,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麵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
完善城市適應氣候變化治理體(ti) 係,強化城市氣候變化影響和風險評估,加強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加強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優(you) 化城市適應氣候變化空間布局,提升城市基礎設施氣候韌性,提升城市水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城市交通安全運行等,將是接下來深化試點要聚焦的重點任務。(記者 曹紅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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