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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一單掙一單的錢,“計件工”休假誰給錢?

發布時間:2023-09-04 09:47:00來源: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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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件工”究竟有沒有帶薪休假權,休假真的意味著沒有錢賺嗎?事實上,“計件工”不是特殊的勞動者,隻是這部分勞動者以其實際工作量來計算薪酬,他們(men) 的工作受勞動法保護,相應也享有帶薪休假的權利。

  “幹一單掙一單的錢,休息也可以,就是沒錢掙。”8月下旬的一天,已經下午4點了,在湖南省長沙市做網約車司機的陳彤才關(guan) 閉接單軟件,匆匆跑到路邊一家粉店“扒拉兩(liang) 口吃的”。被問到帶薪休假,他愣了一下,“那是白領才有的福利吧,跟我們(men) 跑車的沒啥關(guan) 係。”

  一份關(guan) 於(yu) 一線城市出行平台的調研報告顯示,網約車司機大多日均工作時間超11個(ge) 小時,一周出車7天。記者走訪發現,按接單量、完成件數賺取收入的外賣騎手、快遞員等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和部分製造業(ye) 企業(ye) 工人,麵臨(lin) 著“困”在工時裏、休假就沒錢賺的困局。

  “計件工”究竟有沒有帶薪休假權,休假真的意味著沒有錢賺嗎?記者展開了調查采訪。

  “人歇車停,收入就斷了”

  “不出車就會(hui) 掉分,掉分就會(hui) 影響接單。所以天天跑,活躍值才高,才能接到好單。”陳彤說,他每天至少有10個(ge) 小時開車在路上,這樣才能保證一個(ge) 月能有一萬(wan) 元左右的“毛收入”。他的車是租的平台公司的,每月4000多元的租金是固定支出,除去充電和吃飯等支出,每月到手6000元。

  “這個(ge) 收入聽上去還行,但我們(men) 不像寫(xie) 字樓裏的上班族,我們(men) 沒參繳五險一金,更別提帶薪休假了。人歇車停,收入就斷了。”陳彤無奈道。

  同樣“停不下來”的還有張燕,她是路麵上比較少見的外賣女騎手。記者在中午送餐高峰遇到她,隻見她停好電動車後,一路小跑,隻為(wei) 爭(zheng) 分奪秒、盡早截住商場裏即將關(guan) 閉的電梯。不敢像男騎手一樣騎太快,又想趁高峰期多送幾單,張燕必須在步行取送餐環節“搶”出時間。

  “我跑的是眾(zhong) 包,工作自由,想跑就跑,家裏有事時也可以休息。”說起帶薪休假,張燕說自己從(cong) 沒聽過這項福利,“我們(men) 跑一單掙一單的錢,休假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我隻關(guan) 心怎麽(me) 才能多跑幾單,多掙點錢。”

  與(yu) 此同時,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製造業(ye) 企業(ye) 和生產(chan) 性服務業(ye) 的從(cong) 業(ye) 者,發現他們(men) 大多不知帶薪休假為(wei) 何物。在長沙縣某物流園,裝卸工劉強告訴記者,自己的工資多為(wei) 日結,“幹一次結一次,幹多少賺多少”;益陽市一家製衣企業(ye) 的招聘公告顯示,縫紉工薪資待遇為(wei) “計件工資,多勞多得,上不封頂”,而對於(yu) 帶薪休假,該企業(ye) 招聘人員表示,“不提供”。

  一些中小企業(ye) 負責人認為(wei) ,實行帶薪休假意味著增加生產(chan) 成本。“讓流水線上的工人帶薪休假,工廠就得多招人,也就意味著要多掏工錢、增加支出。”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電子廠負責人表示。

  “計件工”享有帶薪休假的權利

  事實上,根據2008年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機關(guan) 、團體(ti) 、企業(ye) 、事業(ye) 單位、有雇工的個(ge) 體(ti) 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同年,人社部發布實施《企業(ye) 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yu) 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製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前述規定執行。

  “‘計件工’不是特殊的勞動者,隻是這部分勞動者以其實際生產(chan) 數量來計算薪酬,他們(men) 的工作受勞動法保護,相應也享有帶薪休假的權利。”民建長沙市委副主委、長沙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周炳告訴記者。

  勞動法明確,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製度,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這一工時製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黃周炳認為(wei) ,“企業(ye) 不能以工作任務完成形式為(wei) 借口混淆工時製度,侵犯勞動者帶薪休假權益。”

  按照《實施辦法》,用人單位和與(yu) 其建立勞動關(guan) 係的職工,適用該辦法。

  “目前,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與(yu) 用工平台之間存在勞動關(guan) 係不清晰等短板,這一新型用工模式對傳(chuan) 統的用工關(guan) 係、法律責任認定等帶來挑戰,導致一些平台企業(ye) 規避其與(yu) 靈活就業(ye) 人員之間的勞動關(guan) 係,以此規避應盡的保障義(yi) 務。”黃周炳介紹,由於(yu) 對新就業(ye) 形態下的就業(ye) 模式是否屬於(yu) 勞動關(guan) 係缺乏清晰界定,司法實務界對此也未達成共識,導致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的權益難以得到應有保障。此外,在勞動監察執法過程中,也存在“計件工”舉(ju) 報不受理、不查處等現象。

  落實休假權益需要多管齊下

  記者梳理發現,包括湖南、江蘇、新疆、黑龍江等在內(nei) 的多地,均就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貨車司機等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群體(ti) 合法權益保障工作出台文件,著力推動相關(guan) 企業(ye) 確定合理勞動定額,落實帶薪休假製度,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權利。

  黃周炳認為(wei) ,如何確定新就業(ye) 形態的用工關(guan) 係,對做好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休息休假等權益保障工作至關(guan) 重要。他建議,根據新就業(ye) 形態的用工關(guan) 係,修訂完善勞動法、就業(ye) 促進法等相關(guan) 條款,補充促進新就業(ye) 形態發展以及用工的相關(guan) 內(nei) 容,進一步細化平台企業(ye) 等單位依法承擔的用工責任,補齊勞動者權益保障製度短板。

  “勞動管理部門應切實履行監督職責,主動作為(wei) ,有力監督,加強計件工和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在休息休假等方麵的權益保障工作。”黃周炳同時建議,加強工會(hui) 有效覆蓋,拓寬服務範圍,推進新業(ye) 態行業(ye) 企業(ye) 開展集體(ti) 協商,對涉及新就業(ye) 形態用工的帶薪休假、加班等事項通過協商予以明確。此外,還應該支持鼓勵包括勞動仲裁部門、調解機構、工會(hui) 、法院等多元力量參與(yu) 勞動爭(zheng) 議的解決(jue) ,暢通用工主體(ti) 和勞動者之間的利益表達途徑、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製,拓寬勞動者的權利救濟渠道等。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呂帥也認為(wei) ,推動落實“計件工”的帶薪休假權益,需要多管齊下,“這類勞動者往往休假權利意識較為(wei) 淡薄,需要加強宣傳(chuan) 教育。同時,加大勞動監管力度,促進企業(ye) 主動完善帶薪休假相關(guan) 的規章製度。”

  工人日報 王鑫 方大豐(feng)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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