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減流程、補短板、護安全——三部門解讀《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熱點問題
新華社北京9月4日電題:如何減流程、補短板、護安全——三部門解讀《社會(hui) 保險經辦條例》熱點問題
新華社記者薑琳、彭韻佳、白陽
社保經辦服務是社會(hui) 保險體(ti) 係的“最後一公裏”。聚焦人民群眾(zhong) 反映的難點、堵點問題,近日公布的《社會(hui) 保險經辦條例》,在簡化流程便捷辦理、補齊短板優(you) 化服務、維護社保基金安全等方麵作出了哪些新規定?4日舉(ju) 辦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上,相關(guan) 部門作出了權威解答。
簡化流程推動“便捷辦”“高效辦”
隨著經濟社會(hui) 的發展,社保經辦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比如證明材料偏多、轉移接續不暢、經辦時限不明確、基金跑冒滴漏等,需要從(cong) 法律製度上對社保經辦加以細化和完善。
“條例明確要求通過加強信息共享、減少證明材料、縮短辦理時限以及對特殊群體(ti) 提供人性化、個(ge) 性化服務等方式,讓人民群眾(zhong) 享有更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務。”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副部長李忠在吹風會(hui) 上表示。
條例規定,社保經辦機構應當通過信息比對、自助認證等方式核驗參保人員社保待遇享受資格,通過“數據多跑路”讓“群眾(zhong) 少跑腿”。條例還提出,壓減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取消沒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jue) 定依據的證明材料;對於(yu) 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ti) 通過授權代辦、上門服務等方式提供便利服務。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社會(hui) 保險事業(ye) 管理中心主任翟燕立介紹,全國利用數據比對和自助手段完成社保認證的比例已經超過了70%。
規範醫保經辦、優(you) 化醫保服務也是條例規定的一項重要內(nei) 容。
“國家醫保局前期已經製定了醫保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統一了28項醫保常用業(ye) 務的服務標準,規範了辦事環節和辦結時限。”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黃華波說,下一步將進一步優(you) 化政務服務清單和操作規範,推進辦事環節精簡和流程再造,積極推進實現醫保服務“同城通辦”;同時加快推進醫保服務“網上辦”“掌上辦”,提升醫保政務服務事項線上可辦率。
司法部立法三局負責人張迅介紹,《社會(hui) 保險經辦條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更多惠民政策“補短板”“優(you) 服務”
醫保事關(guan) 人民生命健康,受到群眾(zhong) 高度關(guan) 注。
國家醫保局醫療保障事業(ye) 管理中心負責人隆學文介紹,截至8月底,全國定點醫藥機構達到107.8萬(wan) 家,比去年增加了10餘(yu) 萬(wan) 家。其中,定點醫療機構59.4萬(wan) 家,定點零售藥店48.4萬(wan) 家。按照條例關(guan) 於(yu) 優(you) 化服務的要求,下一步將繼續擴大醫保定點覆蓋範圍,從(cong) 而方便群眾(zhong) 就近看病購藥。
同時,國家醫保局將進一步擴大跨省聯網定點醫藥機構的覆蓋麵。記者從(cong) 發布會(hui) 獲悉,截至8月底,全國跨省聯網定點醫藥機構數量已達到47.51萬(wan) 家,比去年底增長45.33%。
“2023年前8個(ge) 月新增異地就醫備案1168.82萬(wan) 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長55.39%。”黃華波說,目前所有參保人都可以進行異地就醫備案,其中急診搶救人員視同已經備案。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也表示將在擴大社保覆蓋麵上精準發力,更好兜住兜牢民生底線。
李忠表示,部分農(nong) 民工、靈活就業(ye) 人員、新就業(ye) 形態就業(ye) 人員等人群沒有納入社會(hui) 保障,還存在“漏保”“脫保”“斷保”的情況。下一步要落實取消靈活就業(ye) 人員在就業(ye) 地參加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的戶籍限製,組織尚未參加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的靈活就業(ye) 人員,按照規定參加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養(yang) 老保險。
在工傷(shang) 保險方麵,積極推進基層快遞網點優(you) 先參加工傷(shang) 保險,加快職業(ye) 人群工傷(shang) 保險製度全覆蓋。自2022年7月起,新就業(ye) 形態就業(ye) 人員職業(ye) 傷(shang) 害保障首批試點在七省份的美團、餓了麽(me) 、閃送等7家平台企業(ye) 開展。
“截至2023年7月底,7個(ge) 試點省份參加職業(ye) 傷(shang) 害保障的人數達到615萬(wan) 人,我們(men) 還將不斷探索完善,建立健全職業(ye) 傷(shang) 害保障管理服務規範和運行機製。”李忠說。
守好人民群眾(zhong) 的“養(yang) 老錢”“看病錢”
安全是社保經辦的底線要求。條例對於(yu) 防止基金跑冒滴漏、打擊欺詐騙保、保障基金安全作出了明確規定。
條例規定,對涉嫌喪(sang) 失社保待遇享受資格後繼續享受待遇的,社保經辦機構應當調查核實。經調查確認不符合社保待遇享受資格的,停止發放待遇;個(ge) 人多享受社保待遇的,由社保經辦機構責令退回。
“條例還要求加強社保經辦機構內(nei) 部管理。”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法規司負責人譚超運介紹,社保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ye) 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等內(nei) 部控製製度,規範基金賬戶管理和會(hui) 計核算,加強社保登記和待遇享受等情況核查處理。
加強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是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的重要管理措施。
今年上半年,全國醫保經辦機構累計核查定點醫藥機構達到46.23萬(wan) 家,共協議處理14.59萬(wan) 家,挽回醫保基金損失51.38億(yi) 元。
隆學文表示,下一步將進一步優(you) 化“兩(liang) 定機構”申請條件、完善評估流程,同時製定全國統一的醫保服務協議範本,健全定點醫藥機構準入、退出和績效考核等機製,加強違約行為(wei) 處理,堅決(jue) 守護好人民群眾(zhong) 的“看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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