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公積金租房提取比例階段性提高至100%
央廣網北京10月26日消息 據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消息,為(wei)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guan) 於(yu) 解決(jue) 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問題和積極生育支持措施有關(guan) 工作部署,加大對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繳存職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緩解住房困難的支持力度,近日,深圳市發布《關(guan) 於(yu) 我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ye) 務有關(guan) 事項作出調整。《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wei) 一年。
《通知》顯示,深圳無房的繳存職工可按月應繳存額的100%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中,符合條件的多子女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可選擇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積金。
《通知》規定,支持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職工按實際月租金提取。承租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ye) 務的,可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不受月應繳存額限製。
此外,《通知》提出,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直付機製。職工承租經認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nei) ,可授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月將其按規定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具備轉入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單位指定的銀行賬戶,用於(yu) 支付其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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