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億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如何使用
“當環境受損,案件判決(jue) 中會(hui) 有一些賠償(chang) 、修複的相關(guan) 資金,近年來,我國各個(ge) 部門先後出台了一些文件,製定了一些規定,很好地規範了這些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但是有反映,這些資金在使用中不很理想,有地方規定的可操作性不是很強,有些地方對於(yu) 如何分類使用把握不準,不會(hui) 使用這些資金,所以就不敢用。有關(guan) 部門下一步打算如何優(you) 化相關(guan) 資金管理使用製度,促使資金發揮更大功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六次會(hui) 議10月22日舉(ju) 行聯組會(hui) 議,就國務院關(guan) 於(yu) 打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犯罪工作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an) 於(yu) 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一府兩(liang) 院”三個(ge) 報告)進行專(zhuan) 題詢問。在自由提問環節,全國人大代表、魯東(dong) 大學教授鄒寧提問。
值得關(guan) 注的是,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首次圍繞同一主題對“一府兩(liang) 院”3個(ge) 報告開展專(zhuan) 題詢問。
“公安機關(guan) 將采取哪些措施更加有效地打擊和防範環境資源犯罪?”“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應如何把握好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的關(guan) 係?”“如何加大執法司法力度,促進關(guan) 鍵區域和流域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在當天3個(ge) 多小時的專(zhuan) 題詢問中,多名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委員緊扣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執法司法工作,提出了一係列問題。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部長王小洪、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jun)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等“一府兩(liang) 院”相關(guan) 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到會(hui) 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相關(guan) 資金是修複受損生態環境的重要保障,資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科學有效、直接關(guan) 係到生態環境修複的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lin) 萍就鄒寧的提問回應道,新時代環境司法五大理念強調要注重恢複性司法,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創新,采取有力措施,比如製定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明確生態環境原地修複為(wei) 原則,異地修複為(wei) 補充等資金使用規則;創新執行方式,指導各地法院用好補植複綠、勞務代償(chang) 、技改抵扣等特色舉(ju) 措;處理新類型案件,將企業(ye) 的碳排放配額作為(wei) 新型財產(chan) 權益,促進生態產(chan) 品價(jia) 值實現新的有益探索等。
楊臨(lin) 萍表示,相關(guan) 資金管理使用遇到了一些新問題:存在財政、法院、檢察機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委托社會(hui) 組織管理和混合管理等多種模式;資金統籌管理使用缺乏統一規範,存在“易進難出”,支出方向難以對應到案件的修複項目;資金管理使用中評估、監管、驗收缺少標準,生態修複成效難以充分保證。
“相關(guan) 部門非常重視解決(jue) 上述問題,財政部等單位印發資金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等單位印發管理規定,積極推動相關(guan) 製度完善。”楊臨(lin) 萍說,全國各級人民法院認真執行規定,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訴訟中判決(jue) 的賠償(chang) 資金上交國庫,統一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再由行政機關(guan) 編製預算草案提出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核,統籌安排使用。從(cong) 司法實踐看,專(zhuan) 款專(zhuan) 用更有利於(yu) 生態環境及時有效修複,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支持、配合相關(guan) 部門規範、細化、精準化資金的管理使用監管,保障資金有效利用、生態環境及時修複。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於(yu) 2018年開始在全國推廣,截至2022年年底,全國各地辦理政府作為(wei) 賠償(chang) 權利人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案件2.24萬(wan) 件,已辦結1.44萬(wan) 件,涉及資金123億(yi) 元。”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回應鄒寧提問時表示,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指導各地生態環境部門以生態環境損害及時修複為(wei) 導向,指導地方編製修複方案,盡快通過政府資金或者墊付資金實現修複;配合最高法、財政部等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相關(guan) 資金性質,建立相關(guan) 資金管理使用製度;配合財政部,指導各地繼續探索資金管理模式,針對實踐中的問題,配合提出完善相關(guan) 財政的管理舉(ju) 措,提升資金使用質效。
“有不少大案,比如青海木裏礦區違法開采破壞生態環境的案件,測算賠償(chang) 資金56.83億(yi) ,其中16.58億(yi) 元已通過磋商渠道確定,另有40.25億(yi) 元在走訴訟渠道。還有比較大的騰格裏沙漠汙染案,賠償(chang) 金額1.98億(yi) ,已審結正在執行。”黃潤秋表示,這些案件的辦理,讓損害環境者付出了應有代價(jia) ,讓受損生態環境得到了有效恢複,但在實踐操作中,確實還存在賠償(chang) 資金“該用不敢用”“能用不願意用”的問題。
黃潤秋分析指出,政府索賠的資金納入財政管理,收支兩(liang) 條線,財政部有嚴(yan) 格相關(guan) 管理規定;財政管理嚴(yan) 謹,要先做預算次年再撥付,有時候地方覺得使用起來不太方便,一些比較脆弱的生態係統要及時修複,得不到及時回饋,所以存在能用不敢用的問題。
“生態損害賠償(chang) 資金規定有兩(liang) 種情形:損害發生以後賠償(chang) 義(yi) 務人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進行修複,賠償(chang) 資金不具有財政資金的性質;損害發生以後賠償(chang) 義(yi) 務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賠付義(yi) 務的,要以貨幣方式進行出資賠償(chang) ,這類資金納入同級財政管理,具有財政資金性質。”財政部副部長朱忠明表示,代表反應的問題,主要原因是:有的方麵製度還不夠細,各方麵在執行過程中對兩(liang) 類資金的管理把握不準確;對資金管理的指導不夠細。
“生態賠償(chang) 資金性質屬於(yu) 生態環境領域非稅收入之一。根據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規定,近年來陸續取消排汙費、礦產(chan) 資源補償(chang) 費等專(zhuan) 款專(zhuan) 用製度,新設立非稅收入一般不再規定專(zhuan) 款專(zhuan) 用,主要目的是統籌財政資源。”朱忠明說,對生態環境領域,特別是生態保護和修複領域,近幾年中央財政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部署,每年安排財政資金超千億(yi) 元。
“相比目前納入財政管理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資金(2022年是25.79億(yi) ,2023年前三季度是12.85億(yi) ),量級差別很大,我們(men) 要統籌好這些財政資源,優(you) 先支持受損害的地區加強修複。”朱忠明說。
朱忠明表示,對於(yu) 代表反映的問題,將對兩(liang) 類不同資金強化分類製度,特別是納入財政管理的資金,針對對應不到判決(jue) 案例、對應不到損害地方的問題,指導地方優(you) 先支持已被損害的區域進行修複;針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同有關(guan) 部門細化完善相關(guan) 配套製度。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先藕潔 見習(xi) 記者 韓颺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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