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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就印發《領導幹部幹預統計工作記錄報告製度》答記者問

發布時間:2023-11-07 09:58:00來源: 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據國家統計局網站消息,10月27日,國家統計局印發《領導幹部幹預統計工作記錄報告製度》(以下簡稱《製度》)。國家統計局負責人就貫徹落實《製度》,接受了記者采訪。

  1.問:國家統計局製定《領導幹部幹預統計工作記錄報告製度》的背景是什麽(me) ?

  答:為(wei) 貫徹落實中央《關(guan) 於(yu) 深化統計管理體(ti) 製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有關(guan) 要求,2017年10月國家統計局建立領導幹部違規幹預統計工作記錄製度,各級統計機構和廣大統計人員按照要求對領導幹部幹擾統計工作,以及指使、授意統計造假等情況進行記錄,對防治統計造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為(wei) 進一步確保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職權,我們(men) 對領導幹部幹預統計工作記錄報告製度進行健全完善,以提升執行性和可操作性,壓緊壓實防治統計造假責任。

  2.問:該項製度中“領導幹部”指的是哪些人群?

  答:該製度所指領導幹部,是指在各級黨(dang) 的機關(guan) 、人大機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政協機關(guan) 、監察機關(guan) 、審判機關(guan) 、檢察機關(guan) 以及企業(ye) 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團體(ti) 中承擔領導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

  3.問:領導幹部哪些幹預統計工作的行為(wei) 應當被記錄?誰來記錄相關(guan) 情況?

  答:領導幹部有以下四類情形的,屬於(yu) 幹預統計工作並需要記錄。一是自行修改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二是強令、授意、指使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統計調查對象、其他機構及其人員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數據;三是以任何方式幹擾、限製、阻礙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開展統計工作,對統計督察、統計執法檢查和統計違法案件查處進行過問打探或者請托說情、插手幹預的;四是其他幹預統計工作、妨礙統計職權獨立行使的行為(wei) 。

  根據本製度規定,領導幹部幹預統計工作的記錄人員主要是統計機構的統計人員。

  4.問:如何記錄報告領導幹部幹預統計工作?需要記錄哪些內(nei) 容?

  答:各級統計機構的統計人員可通過國家統計局工作信息網開設的相關(guan) 欄目直接向國家統計局報告領導幹部幹預統計工作有關(guan) 情況,報告的相關(guan) 情況直接由國家統計局接收,由專(zhuan) 人處理,其他人員無權限查看相關(guan) 信息。

  統計人員應當及時、全麵、如實記錄報告領導幹部幹預統計工作事項,保留有關(guan) 幹預證據,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如無法及時記錄報告的,應於(yu) 影響因素消除後15日內(nei) 補充記錄報告。需要注意的是,統計人員需要實名報告幹預統計工作信息,提供相關(guan) 證據,並對反映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5.問:國家統計局如何處理記錄報告相關(guan) 信息?

  答:國家統計局加強對幹預記錄信息的管理,並對相關(guan) 問題線索及時研判處理。涉嫌統計違紀違法的,一經查實,將依規依紀依法嚴(yan) 肅追究責任。

  6.問:如何保護主動如實記錄報告領導幹部幹預統計工作的統計人員?

  答:對統計人員如實記錄領導幹部幹預統計工作的,依法予以保護。對幹預行為(wei) 進行過拒絕、抵製但仍被迫參與(yu) 統計造假活動的,如果相關(guan) 人員進行了如實記錄報告,將依規依紀依法對其從(cong) 輕、減輕提出處分處理建議;對如實記錄人員實施打擊報複的,按照法律有關(guan) 規定追究責任。

  未進行記錄報告或未如實記錄報告的,將依照有關(guan) 規定追究黨(dang) 紀政務責任。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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