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間購物套路滿滿 “電商捧哏”是否合法合規?
央廣網北京11月9日消息(總台中國之聲記者錢成)“雙11”臨(lin) 近,直播購物的競爭(zheng) 方式也是五花八門。明星助陣、“低價(jia) 搶客”之外,短視頻平台還出現了一個(ge) 新角色,被網友稱之為(wei) “電商捧哏”。
他們(men) 可以說是電商直播間裏帶動用戶激情下單的“氣氛組”,常營造直播間“人流湧動”的氛圍,搭幫吆喝賣貨,比如重複“1、2、3,上鏈接”“大家把屏幕上的小紅心點一點”等話術。有人認為(wei) ,這是行業(ye) 細分更加專(zhuan) 業(ye) 化的表現,也有人認為(wei) ,這些都是套路滿滿的設計。那麽(me) ,“電商捧哏”等直播現象是否合法合規?
在電商直播間裏帶動用戶下單的帶貨控場“氣氛組”群體(ti) 近日登上網絡熱搜,他們(men) 被網友稱為(wei) “電商捧哏”。不少網友戲稱,“就這兩(liang) 句話,在杭州一個(ge) 月能拿8000元。”一時間,這個(ge) 主播背後的職業(ye) ,成為(wei) 大家眼中能輕鬆賺錢的新風口。事實真的如此嗎?一位從(cong) 事直播帶貨行業(ye) 多年的業(ye) 內(nei) 人士告訴記者,大家看到的“捧哏”有的是知名主播的助理,大部分則是電商中控人員,中控的工作橫跨直播的前、中、後階段,需要負責設備調試、後台操作、維護直播秩序、數據複盤等內(nei) 容,不僅(jin) 僅(jin) 是烘托氣氛。
“這個(ge) 隻是中控工作中的一小部分,中控還需要統計數據,與(yu) 直播團隊成員相互配合烘托氣氛,還要準備直播話術,參與(yu) 一些促銷的策劃等,工作比較雜。”該業(ye) 內(nei) 人士說。
門檻低、競爭(zheng) 大、工作時間長是這一類崗位的共同特點。尤其在一些小主播的直播間,受製於(yu) 成本等各方麵因素,幾乎不會(hui) 單獨設置“電商捧哏”這樣的崗位。
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網上更多的還是段子,大家看到的隻是工作的一小部分,其實這個(ge) 崗位工作時間很長,一天下來要說的話也很多,挺辛苦的。”
每次直播前,電商直播的中控人員會(hui) 和團隊其他工作人員一起提前設想粉絲(si) 可能會(hui) 提到的問題,寫(xie) 好互動話術,引導粉絲(si) 評論,預告直播,營造直播間熱度。在直播時,還要根據直播節奏、熱度,進行非常頻繁的商品上下架、紅包發放、優(you) 惠券發放、活動報名等操作。
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很多的小店鋪,比如夫妻店,就是自己來做。一般成規模的,聘請這些專(zhuan) 職的中控人員,工資在六七千元左右。”
不過,除了鋪墊氛圍、把控節奏外,很多“電商捧哏”的重要作用就是“逼單”。
“逼單”由直播間的許多角色共同完成,比如主播會(hui) 反複強調最低價(jia) 、庫存有限、賣完漲價(jia) 等關(guan) 鍵詞,以此來製造“不買(mai) 肯定後悔”的氛圍,而“捧哏”通常會(hui) 在這個(ge) 時候附和主播的關(guan) 鍵詞,比如“庫存還有嗎”“快沒了”……在強化認知的同時,也通過對話催促用戶下單。
此外,還有一些“電商捧哏”在給主播搭腔的同時,還要操作多台手機,給用戶製造一種很多人在搶購、“手慢無”的緊張感,有的還會(hui) 在評論區瘋狂刷彈幕,因此,有些直播間顯示出的商品庫存、銷量等數字往往並不真實。
對此,北京華沛德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滿江認為(wei) ,如果“電商捧哏”營造出的不真實的瘋搶氛圍誤導了消費者,致使他們(men) 做出不理性的購買(mai) 選擇,就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劉滿江表示:“我國消費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了消費者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mai) 、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guan) 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麵,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chuan) 。”
《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cong) 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不得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欺騙、誤導用戶,不得營銷假冒偽(wei) 劣、侵犯知識產(chan) 權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chan) 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虛構或者篡改交易、關(guan) 注度、瀏覽量、點讚量等數據。
劉滿江表示:“我認為(wei) ‘電商中控’應該被納入直播營銷人員來管理,他們(men) 的行為(wei) 介入營銷活動比較多,實際直接參與(yu) 直播活動,對消費者的購買(mai) 影響較大,所以應當同主播一起納入直播營銷人員管理比較適宜。”
有的直播間不光有“捧哏”,還有“職業(ye) 彈幕人”。今年9月,亳州公安局高新分局打掉了一個(ge) 非法經營犯罪團夥(huo) ,他們(men) 購買(mai) 手機搭建機房,組織刷手,為(wei) 某平台電商提供跟播互動,刷虛假好評增加人氣,營造商家商品質量好、銷量高的假象,從(cong) 中獲取非法利益。該團夥(huo) 在一個(ge) 30人的直播間中竟設置了28名水軍(jun) ,為(wei) 多家公司提供有償(chang) 刷量控評服務。對此,劉滿江律師提醒:“別以為(wei) 刷量控評隻是簡單地‘當托兒(er) ’,還要承擔民事、刑事法律責任。”
10月20日,商務部發布的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國直播電商銷售額達1.98萬(wan) 億(yi) 元,增長60.6%。活躍電商主播數337.4萬(wan) 人,增長164.3%。如何加強監管?
劉滿江表示:“現有法律法規和專(zhuan) 門性規範文件已經詳細指導了網站平台如何規製虛假數據、直播造假行為(wei) ,但對於(yu) 直播間出現的亂(luan) 象及直播平台怠於(yu) 規製的處罰力度很低,尤其是罰款金額、標準不明確。我們(men) 應當及時出台高位階、製裁措施全麵的專(zhuan) 門性法律或司法解釋,另一方麵直播平台也有義(yi) 務提醒消費者在進入直播間時要警惕‘電商捧哏’‘職業(ye) 彈幕人’,理性對待他們(men) 的套路話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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