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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門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發布時間:2023-12-12 09:56:00來源: 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記者王悅陽、張辛欣)記者11日從(cong)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獲悉,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等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chan) 品技術要求的公告》,明確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請進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車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車產(chan) 品技術要求。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公告適當提高了現有技術指標要求,新增低溫裏程衰減技術指標要求,明確換電模式車型相關(guan) 要求。其中換電模式車型需滿足GB/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標準,同時要求申報企業(ye) 提供保障換電服務的證明材料。

  公告指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為(wei) 過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仍有效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相關(guan) 車型要及時上傳(chuan) 減免稅標識、換電模式標識,換電模式車型、燃料電池車型等按公告要求補充相應佐證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從(cong) 《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中撤銷。相關(guan) 車型需在過渡期內(nei) 完成政策切換符合性相關(guan) 工作。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公告調整的指標充分參考已經實施的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雙積分、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等政策,同時預留了過渡期。從(cong) 行業(ye) 影響來看,有利於(yu) 穩定汽車市場、引導技術進步和節能消費、引導企業(ye) 保障產(chan) 品安全。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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