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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山寨網站“背書”,搜索引擎是自毀口碑

發布時間:2024-01-15 09:47:00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熊誌

  《法治日報》記者連日來調查發現,在一些搜索引擎檢索時,檢索結果顯示排在前幾位的大多是廣告網站,有些廣告網站與(yu) 檢索關(guan) 鍵詞並不完全一致,而自稱“官網”“正版”的“李鬼網站”混入其中、誘人點擊。

  在某搜索引擎上檢索“Steam”,排在前麵的卻是仿Steam的山寨網站,用戶一不小心就容易被誤導下載充值,造成經濟損失、隱私泄露;搜索家電維修售後官網,檢索結果第一條卻是仿冒的“李鬼網站”,充滿消費陷阱……

  搜索引擎類似的廣告亂(luan) 象,早就不是新鮮事了。前些年發生的魏則西事件,曾引發關(guan) 於(yu) 競價(jia) 排名的巨大爭(zheng) 議,醫療廣告得到了嚴(yan) 厲的整頓規範。然而從(cong) 報道來看,在其他各類領域,競價(jia) 排名依然存在著種種亂(luan) 象。

  搜索網站需要賺錢維持運營,因此從(cong) 商業(ye) 邏輯上講,通過競價(jia) 排名獲得更靠前的排序,以提供更大的曝光度引流,其實無可厚非。問題的關(guan) 鍵在於(yu) ,平台在提供廣告服務時,起碼得對廣告主進行嚴(yan) 格的審核把關(guan) ,保證廣告真實合法,不會(hui) 造成誤導。

  像報道提到的仿“Steam”的山寨網站,圖標、網站樣式幾乎全部仿冒正版網站,很容易造成混淆,這本身就涉嫌盜版侵權。搜索引擎運營方豈能在收了競價(jia) 排名的費用之後,就將這類可能違法違規的山寨網站,在搜索結果中設置在正版官網前麵?

  此外,去年實施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對於(yu) 競價(jia) 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與(yu) 自然搜索結果形成明顯區分。也就是說,對競價(jia) 排名類廣告,搜索網站應該進行明確的標識,讓消費者一眼就能辨別。

  但事實上,一些搜索網站打“擦邊球”,對不合規的廣告隻用很小的字樣標識,導致用戶很難識別、區分正常的搜索結果和商業(ye) 推廣,一不小心就被山寨網站坑騙,這無疑也違背了法律法規。

  山寨網站裏處處是消費陷阱,但其通過競價(jia) 排名,獲得了權重極高的展示位置。這當然不全是搜索網站的問題,但作為(wei) 廣告發布的渠道,搜索引擎應當遵守《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相關(guan) 法律法規,嚴(yan) 格壓實資質審核的責任。

  像《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提到,互聯網平台經營者在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過程中應當采取措施防範、製止違法廣告。比如,“記錄、保存利用其信息服務發布廣告的用戶真實身份信息”,“對利用其信息服務發布的廣告內(nei) 容進行監測、排查”,等等。

  競價(jia) 排名亂(luan) 象紛呈,山寨網站橫行,說白了還是網絡平台沒盡到審核義(yi) 務。要麽(me) 是在廣告審核方麵節省成本,給山寨網站留下了漏洞;要麽(me) 是為(wei) 了實現廣告收益最大化,刻意縱容一些虛假、違規廣告,“拿錢辦事”,為(wei) 它們(men) 引流“背書(shu) ”。不管是哪一種情況,都是對用戶合法權益的一種傷(shang) 害。

  搜索網站靠競價(jia) 排名獲利無可厚非,但不能為(wei) 了掙錢丟(diu) 掉責任。說到底,搜索引擎有一定的網絡基礎設施屬性,是網友檢索信息的路標,如果為(wei) 了利益最大化,就給那些違法違規廣告“開綠燈”,將虛假、不法搜索結果呈現在用戶麵前,這在傷(shang) 害用戶的同時,也是毀掉自己的信譽和口碑。(熊誌)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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