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碳市場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有關部門解讀《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題:為(wei) 碳市場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有關(guan) 部門解讀《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新華社記者高敬、齊琪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日前公布,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月26日舉(ju) 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張要波對條例進行全麵解讀。
開啟我國碳市場的法治新局麵
趙英民介紹,《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第一部專(zhuan) 門的法規,首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明確了碳排放權市場交易製度,具有裏程碑意義(yi) 。
他表示,條例重點就明確體(ti) 製機製、規範交易活動、保障數據質量、懲處違法行為(wei) 等諸多方麵作出了明確規定,為(wei) 我國碳市場健康發展提供了強大的法律保障,開啟了我國碳市場的法治新局麵。
張要波介紹,條例堅持全流程管理,對構成碳排放權交易的要素和各個(ge) 主要環節做到全覆蓋,力求不留空白、不留盲區。我國碳市場總體(ti) 還屬於(yu) 新事物,條例要為(wei) 碳市場的運行提供基本的遵循,確保規範有序,同時在相關(guan) 製度設計上,要保持必要的彈性,為(wei) 今後的探索發展留出足夠的空間。
張要波還表示,條例製定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實踐中出現的排放數據造假等苗頭性問題,及時作出有效回應。
嚴(yan) 控、嚴(yan) 查、嚴(yan) 罰數據造假問題
張要波介紹,條例在著力完善法律責任相關(guan) 內(nei) 容等方麵下了很大功夫,著力增強針對性、實效性,有力有效震懾違法行為(wei) 。一是對參與(yu) 碳排放權交易的相關(guan) 活動各類主體(ti) ,都規定了明確的違法情形和嚴(yan) 格的法律責任。二是針對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guan) 活動中不同的違法行為(wei) ,規定了多樣的法律製裁手段。三是對於(yu) 性質嚴(yan) 重的違法行為(wei) ,比如碳排放數據造假問題、操縱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問題等,堅持重典治亂(luan) ,加大懲處力度。
數據質量是保證碳市場健康平穩有序的基礎,是碳市場的生命線。趙英民介紹,條例對數據質量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體(ti) 現為(wei) 嚴(yan) 控、嚴(yan) 查、嚴(yan) 罰——
嚴(yan) 格控製,即明確相關(guan) 機構和人員禁止事項和處罰措施,通過配套製度規範,持續壓減數據造假空間,通過建設完善全國碳市場管理平台,利用區塊鏈、數字化技術手段,保證數據無法篡改。通過年度核查加日常監管的工作模式,持續強化數據質量審核。
嚴(yan) 肅督查,即通過全國碳市場管理平台大數據篩查異常數據,通過投訴舉(ju) 報發現問題線索,在此基礎上進行現場檢查核實,對發現的問題線索不查清絕不放過,問題疑點不查清絕不放過,問題整改不到位絕不放過。
嚴(yan) 厲處罰,即明確各相關(guan) 部門的監管職責,對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零容忍”,嚴(yan) 懲重罰,公開曝光違法違規行為(wei) 。
趙英民說,條例從(cong) 4個(ge) 方麵規定了防範和懲處碳排放數據造假的具體(ti) 要求,強化重點排放單位的主體(ti) 責任、加強對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加大處罰力度。“相信碳市場數據質量會(hui) 在第二個(ge) 履約周期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他說。
爭(zheng) 取盡快實現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首次擴圍
我國碳排放主要集中在發電、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紙、航空等重點行業(ye) ,這8個(ge) 行業(ye) 占到了我國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目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納入了發電行業(ye) ,占全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40%以上。
條例對確定行業(ye) 覆蓋範圍和重點排放單位相關(guan) 的工作程序進行了明確。生態環境部每年在全國範圍內(nei) 對上述重點行業(ye) 組織開展年度的碳排放核算報告核查工作,同時開展市場擴圍的專(zhuan) 項研究。
“我們(men) 正在積極推動,爭(zheng) 取盡快實現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首次擴圍。”趙英民說,未來將堅持穩中求進、先易後難的原則,優(you) 先納入碳排放量大、產(chan) 能過剩嚴(yan) 重、減汙降碳協同效果好、數據質量基礎好的重點行業(ye) 。擴圍工作將把握好節奏力度,科學合理確定不同行業(ye) 的納入時間,分階段、有步驟地積極推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碳排放重點行業(ye) ,從(cong) 而構建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
此外,按照條例規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還要逐步推行免費分配和有償(chang) 分配相結合的碳配額分配方式;建立市場穩定機製,開展市場調控,平衡市場供需,防止碳價(jia) 格失控等市場風險;不斷豐(feng) 富交易主體(ti) 和產(chan) 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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