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新規落地,還須依賴於新的利益平衡機製
作者:朱昌俊
3月1日起,交通運輸部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按照新規,快遞企業(ye) 如有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等情形,最高將被處罰3萬(wan) 元。新規施行後,打不打電話、送不送上門、快遞費應不應漲價(jia) 等問題上,同一區域、不同公司快遞員的態度是“冰火兩(liang) 重天”。如有的企業(ye) 一直就將上門服務作為(wei) 標配,但也有快遞員直言,“我們(men) 公司給的派送費太低了,等漲價(jia) 了我一定給您送上門!”甚至,新規出台後,部分快遞公司出現了快遞員離職現象。
快遞新規實施已近半月,市場反映如何,的確值得觀察。從(cong) 媒體(ti) 的調查結果看,這些相關(guan) 反饋其實算不上多麽(me) 意外。要知道,新規重申“未經允許,快遞員不得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固然一方麵積極回應了部分消費者希望快遞送上門的要求,但另一方麵,長期以來所形成的多元化快遞配送格局,即有的快遞公司明確必須送上門,其他多數公司卻配送到服務站或快遞櫃,這背後其實是長期以來多方妥協的結果,有著經濟理性的一麵,僅(jin) 憑一紙新規就徹底改變,顯然不現實。
事實上,快遞送不送上門,是不是必須事先征求消費者意見,與(yu) 其說是快遞公司的經營理念問題,不若說是由快遞企業(ye) 、電商平台、快遞員、消費者等多個(ge) 參與(yu) 方共同構建的一種利益平衡生態。正如目前調查的反饋所示,如果不考慮不同快遞企業(ye) 的收費標準差異,在原有的配送成本基礎上,一刀切地要求每個(ge) 快遞企業(ye) 必須送貨上門,其實就意味著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平衡機製。
比如,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所享受到的“包郵”服務,絕大多數是默認了商家選擇的是最具性價(jia) 比的快遞服務。這具體(ti) 體(ti) 現為(wei) ,商家支付的快遞費用相對較低,而後端快遞公司和快遞員所承擔的相對低價(jia) 的配送服務,同樣是默認了必須要通過配送效率的最大化去實現“薄利多送”。那麽(me) ,實現方式或就是不再保證每個(ge) 快遞必須送上門或征求用戶意見再投送。一些消費者確實苦於(yu) 快遞不送上門的做法久矣,但置於(yu) 現實情境下,這又的確算得上是一種多方能接受的“利益公約數”。
那麽(me) ,在新規突破這一“公約數”後,要重構一套新的利益平衡機製,就勢必要引入新的變量。比如,快遞服務費集體(ti) 漲價(jia) ,或者說是對要求送上門的配送針對性加收一定費用。但現實是,若要通過漲價(jia) 的方式來實現新的利益平衡,又未必符合消費者的利益,或者說未必是消費者所希望看到的解決(jue) 方案。在很大程度上,當前一些快遞員直言“漲價(jia) 了再送上門”,或者有人幹脆選擇辭職,其實就是這種兩(liang) 難情況下的直接反饋。
因此,對於(yu) 新規執行,必須要看到其背後的複雜性。單純強調它更好保障了消費者權益,而忽視了落地時需要克服的現實難題,未免過於(yu) 理想。
那麽(me) ,這種兩(liang) 難局麵到底怎麽(me) 破?其一,在技術層麵,部分快遞企業(ye) 尚有優(you) 化調整的空間。像一些快遞企業(ye) 就明確,將加強智能語音服務以代替完全靠快遞員打電話來征求意見的方式,以節省溝通時間,從(cong) 而提升配送效率。此外,快遞企業(ye) 或還需要根據現實情況,重新調整配送費標準,以應對快遞員執行新規所可能受到的收入衝(chong) 擊。也即,不能將新規落地的成本,完全推到快遞員的肩上;其二,還是需要直麵一個(ge) 根本性的問題——若嚴(yan) 格執行新規,由此增加的執行成本或者說帶來的連鎖反應,包括快遞費漲價(jia) 、配送效率較低等,社會(hui) 能否真正承受,又是否會(hui) 產(chan) 生新的問題?
說到底,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隻是快遞新規的目的之一,其更完整的目標,其實是促進整個(ge) 行業(ye) 的健康發展。在執行上,如何確保這一目標順利實現,無疑還需要各方繼續進行探索,共同找到一個(ge) 新的利益平衡點。對此,需要給市場一些時間和空間,而消費者也同樣需要新的適應。(朱昌俊)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