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俗主播“翻車”,網絡直播不是法外之地
作者:劉婷婷 法學副教授
低俗主播終於(yu) “翻車”了。在陝西省榆林市綏德縣,有一個(ge) 網名叫“張美麗(li) ”的主播,她在網絡直播中靠著辱罵自己的母親(qin) 快速圈粉。隨著身價(jia) 的不斷提升,這名“網紅”不僅(jin) 吃“霸王餐”,乘坐交通工具不給錢、還強行打廣告、隨意辱罵他人,這些直播和短視頻,在線上和線下都造成了不小的影響。2024年2月2日,綏德縣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依法對張某批準逮捕。與(yu) 此同時,7名參與(yu) 雇傭(yong) 張某進行低俗直播相關(guan) 人員也被依法行政處罰。“張美麗(li) ”的相關(guan) 賬號也被各平台進行了封號處理。
這個(ge) 名叫“張美麗(li) ”的主播,通過粗俗不堪的內(nei) 容“圈粉”,成為(wei) “網紅”後,愈加離經叛道,終於(yu) 為(wei) 自己的瘋狂行為(wei) 埋單。
其實,“網紅”本身並沒有問題。在這個(ge) 網絡日益發達的社會(hui) ,小人物機緣巧合成為(wei) “網紅”,也是多方麵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是,通過不合法的方式走紅,或者憑借所謂“網紅”的身份,肆意踐踏法律的紅線,遲早要付出沉重的代價(jia) 。
在網絡直播中辱罵自己的母親(qin) ,這不是家務事。根據《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wei) 促進行業(ye) 健康發展的意見》《關(guan) 於(yu) 加強網絡視聽節目平台遊戲直播管理的通知》等法規文件,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堅持正確導向,大力弘揚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不得“從(cong) 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hui) 穩定、擾亂(luan) 社會(hui) 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chuan) 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
作為(wei) 網絡直播,公開辱罵自己母親(qin) ,違背公序良俗,還帶動一批“網紅”競相模仿,如此低劣無恥的行為(wei) ,已經突破了法律底線。
不僅(jin) 如此,“張美麗(li) ”其他網絡直播行為(wei) ,也是對法律法規的公然挑釁。翻看報道,張某在直播間裏,一直以粗俗言行吸引流量,還在直播中“直懟”網友,對他人進行言語攻擊和辱罵。其他一些主播為(wei) 了蹭流量,也紛紛跑到“張美麗(li) ”的直播間,“故意引誘她辱罵他人”。直播間裏行為(wei) 失控、亂(luan) 象滋生,與(yu) 法規明確的“用戶在參與(yu) 直播互動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要求格格不入,對此“張美麗(li) ”等人責無旁貸。
一般來說,刑法中規定的尋釁滋事罪,主要針對“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yan) 重混亂(luan) ”等情形。根據《關(guan) 於(yu) 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hui) 秩序的,依照刑法相關(guan) 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在網絡直播中,“張美麗(li) ”的言行粗俗不堪,情節惡劣,影響很壞,擾亂(luan) 社會(hui) 秩序,故而以尋釁滋事罪來定罪處罰,並沒有不妥。當然,“張美麗(li) ”其他行為(wei) ,也符合尋釁滋事的特點,比如吃霸王餐、乘車不給錢,這些違法行為(wei) ,應當在定罪量刑中予以斟酌。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紅”身份也不是免罪符。“張美麗(li) ”翻車並非個(ge) 例,近期擁有近400萬(wan) 粉絲(si) 的主播“涼山孟陽”及其團夥(huo) 等8人獲刑,這些打造“貧苦女孩”人設,靠“賣慘”走紅後賣貨的所謂“網紅”,也受到了法律嚴(yan) 懲。
職能部門重拳出擊,有力震懾了違法犯罪行為(wei) ,有利於(yu) “全鏈條”消除網絡亂(luan) 象,維護直播秩序。作為(wei) 平台,也應加強監督管理,及時受理網民舉(ju) 報,采取限流、關(guan) 停等必要措施消除隱患,避免下一個(ge) “張美麗(li) ”出現。(劉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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