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數據跨境流動 釋放數據要素價值
3月2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規定》將如何便利數據跨境流動、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jia) 值?如何助力實現數據利用與(yu) 安全的平衡?記者進行了采訪。
國家網信辦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規定》對現有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ge) 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個(ge) 人信息保護認證等數據出境製度的實施和銜接作出進一步明確,適當放寬數據跨境流動條件,適度收窄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範圍,在保障國家數據安全的前提下,便利數據跨境流動,降低企業(ye) 合規成本,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jia) 值,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為(wei) 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便利數據跨境流動
數據跨境流動已經成為(wei) 全球資金、信息、技術等資源要素交換、共享的基礎。
“為(wei) 了促進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激發數據要素價(jia) 值,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規定》對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ge) 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個(ge) 人信息保護認證等數據出境製度作出優(you) 化調整。”國家網信辦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
其中便利數據跨境流動的相關(guan) 條款引人關(guan) 注。“《規定》采用列舉(ju) 方式對無需進行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或者個(ge) 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的出境場景進行了規定。”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網絡與(yu) 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輝說,此種設計積極回應了國內(nei) 外各方經營主體(ti) 對中國企業(ye) 出海及外國企業(ye) 在華投資經營的需求與(yu) 期待,有利於(yu) 高質量數據資源等優(you) 質生產(chan) 要素順暢流動和高效配置。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洪延青也認為(wei) ,這些規定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數據出境的便利化程度。
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下,客服、物流、雲(yun) 存儲(chu) 、數據分析等常見跨境貿易活動會(hui) 頻繁生成和傳(chuan) 輸相關(guan) 業(ye) 務數據。
“針對商業(ye) 活動場景需求,健全細化數據跨境傳(chuan) 輸製度就極為(wei) 重要。《規定》側(ce) 重針對特定場景的業(ye) 務需求,在不包含個(ge) 人信息或者重要數據的前提下,允許國際貿易、跨境運輸、學術合作、跨國生產(chan) 製造和市場營銷等活動中產(chan) 生的數據出境活動不適用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ge) 人信息標準合同和個(ge) 人信息保護認證機製。”北京大學憲法與(yu) 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王錫鋅說,此種豁免情形無疑為(wei) 中國企業(ye) 出海開展跨境業(ye) 務提供了極大便利。
解決(jue) 企業(ye) 合規認定難題
“在監管實踐中,部分企業(ye) 對自身數據跨境傳(chuan) 輸業(ye) 務的法律性質認知不夠,難以準確地確認適用何種數據跨境傳(chuan) 輸流動機製。”王錫鋅說。
為(wei) 了在法律實施層麵解決(jue) 數據跨境流動機製的適用標準模糊問題,《規定》將無需適用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ge) 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個(ge) 人信息保護認證的情形予以列舉(ju) 。王錫鋅介紹,例如,“訂立、履行個(ge) 人作為(wei) 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主要涉及跨境購物、跨境寄遞、跨境匯款、跨境開戶、機票酒店預訂、簽證辦理、考試服務等活動,這些活動的共同性表現為(wei) ,個(ge) 人跨境活動需要高頻次、無障礙地進行個(ge) 人信息跨境傳(chuan) 輸。
《規定》還回應了數據跨境實踐中有關(guan) 重要數據認定困難的合規難題。實踐中,一旦涉及重要數據出境活動,就需要嚴(yan) 格適用特定的數據跨境傳(chuan) 輸製度。但是,企業(ye) 有時因其自身業(ye) 務合規水平有限,對於(yu) 重要數據的識別標準和認定範圍難以準確把握,往往無法確定數據跨境傳(chuan) 輸活動是否需要適用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等製度。
“為(wei) 了提供明確且可操作的行為(wei) 規範,《規定》明確,隻要出境的數據不屬於(yu) 被相關(guan) 部門、地區告知或者公開發布為(wei) 重要數據的,數據處理者不需要作為(wei) 重要數據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精武說,此種製度安排化解了企業(ye) 因無法準確識別重要數據而可能導致的業(ye) 務不合規風險。
實現利用與(yu) 安全兼顧
《規定》篇幅精煉,其中蘊含的製度創新引人注目。
數據跨境傳(chuan) 輸製度是我國探索新型跨境數字貿易活動的重要依托和安全保障。“為(wei) 了充分保障‘先試先行’治理模式的落地,《規定》專(zhuan) 門就自貿區的數據跨境流動製度增設了‘靈活變通的空間’,即通過數據清單的形式在現有數據跨境傳(chuan) 輸機製上予以‘微調’。”王錫鋅說,《規定》所設置的數據清單能夠讓自貿區在兼顧安全管理的基礎上,更多地偏向探索具有自貿區經濟特色的數據跨境流動體(ti) 製機製。
“《規定》創新自由貿易試驗區牽頭製定並實施的數據跨境負麵清單機製,明確豁免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內(nei) 負麵清單外數據出境的事前評估認證義(yi) 務。”周輝認為(wei) ,這為(wei) 高標準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打造高能級數字經濟對外開放合作平台、聯通國內(nei) 國際雙循環提供製度型開放基礎,也為(wei) 全球數據流動治理探索、積累和提供中國經驗。
數據利用是目的,數據安全是保障。
“數據跨境傳(chuan) 輸製度的立法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實現利用與(yu) 安全的平衡兼顧,並且,這種平衡兼顧的方式沒有停留於(yu) 口號層麵,而是通過具體(ti) 的製度規範實現數據‘又好又快’出境。”趙精武說。
瀏覽全文,《規定》多項條款體(ti) 現了對於(yu) “數據安全”的重視。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新寶說,《規定》對重要數據和敏感個(ge) 人信息提供了更加精確的保護,有利於(yu) 實現發展與(yu) 安全的平衡,更好地保障數據安全,保護個(ge) 人信息權益。
“《規定》的公布將有助於(yu) 確保數據出境相關(guan) 製度的準確實施,也使得監管機構能夠在既有的數據跨境傳(chuan) 輸製度基礎上,以更加靈活的方式預防和控製數據出境可能存在的各類安全風險,同時確保數據跨境傳(chuan) 輸的商業(ye) 效率需求。”趙精武說。(記者 金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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