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修訂發布:掌握超過100萬用戶信息的網絡平台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央廣網北京1月4日消息(記者呂紅橋)據中央廣播電視總台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國家網信辦、工信部等十三個(ge) 部門4日發布修訂後的《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掌握超過100萬(wan) 用戶個(ge) 人信息的網絡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辦法》還增加證監會(hui) 作為(wei) 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
修訂後的《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一共有二十三條,將從(cong) 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據《辦法》第二條,除了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絡產(chan) 品和服務,網絡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也應當進行網絡安全審查。國家網信辦指出,數據處理活動包括數據的收集、存儲(chu) 、使用、加工、傳(chuan) 輸、提供、公開等活動。工信部賽迪研究院賽迪顧問總裁秦海林解讀,這項修訂是大數據發展的必然要求。
秦海林說:“因為(wei) 現在很多To C企業(ye) 收集的都是個(ge) 人數據,但是通過個(ge) 人數據,實際上可以用大數據分析方法,了解這個(ge) 國家這個(ge) 地區的人的基本行為(wei) ,也可以判斷出國家和區域的經濟社會(hui) 活動情況。那麽(me) 對於(yu) 一個(ge) 別的國家來說,它是一個(ge) 非常重要的信息。”
《辦法》第七條明確,掌握超過100萬(wan) 用戶個(ge) 人信息的網絡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一些機構發布的榜單顯示,即使是國內(nei) 排名在1千位的App,月活人數也超過了100萬(wan) 。有專(zhuan) 家分析,考慮到這些App都會(hui) 或多或少收集用戶個(ge) 人信息,這意味著互聯網平台前往國外上市基本都要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國家網信辦表示,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可能有三種情況:一是無需審查;二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可繼續赴國外上市程序;三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允許赴國外上市。
《辦法》還增加證監會(hui) 作為(wei) 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秦海林認為(wei) ,這主要是出於(yu) 審查實際需要考慮,“因為(wei) 上市公司也有自己的規則,哪一些(信息)可公開,哪些不可公開,證監會(hui) 是要參與(yu) 進來,是要發聲的。其他部門又不知道上市公司的一些要求是什麽(me) ,財務數據的公開性到底是什麽(me) ,證監會(hui) 加進來以後,它會(hui) 強化對公司整體(ti) 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管。”
在國家安全風險評估因素方麵,《辦法》增加了兩(liang) 條,分別是: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ge) 人信息被竊取、泄露、毀損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風險;上市存在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ge) 人信息被外國政府影響、控製、惡意利用的風險,以及網絡信息安全風險。
秦海林說:“就是加上國家安全的‘紅綠燈’,對企業(ye) 的成長是有監控的,不是你怎麽(me) 樣把利益做到最大化都是好的。因為(wei) 很多企業(ye) 上市,資本市場對它有一個(ge) 評估,資本市場評估的高並不代表這家企業(ye) 的實力、競爭(zheng) 力就一定強,這個(ge) 前提還有一個(ge) ,就是要符合國家安全。”
國家網信辦有關(guan) 負責人就《網絡安全審查辦法》相關(guan) 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還表示,對外開放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國家網信辦始終支持境內(nei) 企業(ye) 依法依規合理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融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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