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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國家網信辦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發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

發布時間:2022-01-05 08:46: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1月4日消息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發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網絡安全審查是網絡安全領域的重要法律製度,原《辦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來,對於(yu) 保障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為(wei) 落實《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相關(guan) 部門修訂了《辦法》。

  據了解,網絡安全審查是網絡安全領域的重要法律製度。原《辦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來,通過對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活動進行審查和對部分重要產(chan) 品等發起審查,對於(yu) 保障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2021年9月1日,《數據安全法》正式施行,明確規定國家建立數據安全審查製度。我們(men) 據此對《網絡安全審查辦法》進行了修訂,將網絡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範圍,並明確要求掌握超過100萬(wan) 用戶個(ge) 人信息的網絡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主要目的是為(wei) 了進一步保障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維護國家安全。

  《辦法》將網絡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並明確掌握超過100萬(wan) 用戶個(ge) 人信息的網絡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根據審查實際需要,增加證監會(hui) 作為(wei) 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同時完善了國家安全風險評估因素等內(nei) 容。

  《辦法》指出,在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hui) 領導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hui) 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e) 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建立國家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製。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製定網絡安全審查相關(guan) 製度規範,組織網絡安全審查。

  《辦法》指出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絡產(chan) 品和服務的,應當預判該產(chan) 品和服務投入使用後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部門可以製定本行業(ye) 、本領域預判指南。

  此外,《辦法》還明確,掌握超過100萬(wan) 用戶個(ge) 人信息的網絡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可能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無需審查;二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可繼續赴國外上市程序;三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允許赴國外上市。網絡平台運營者應當在向國外證券監管機構提出上市申請之前,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責編: 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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