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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食安封簽具有“法律黏性”

發布時間:2022-04-20 08:29:00來源: 北京青年報

  

  今年以來,浙江、江蘇、安徽、內(nei) 蒙古、天津、河北、北京等多地陸續要求或提倡使用“食安封簽”,為(wei) 外賣食品的“最後一公裏”加了一道“安全鎖”。近日媒體(ti) 調查發現,由於(yu) 經濟、時間成本增加等原因,導致“食安封簽”推廣進度較慢。

  食安封簽甫一麵世,便受到了消費者的普遍歡迎和認可。作為(wei) 外賣食品安全監管的一項創新,食安封簽可以在“最後一公裏”加強對外賣食品的保護,降低外賣食品被不可預知的因素汙染的風險,提升外賣食品的質量安全係數,給消費者帶來更踏實、更滿意的消費體(ti) 驗。

  沒有食安封簽,外賣食品以開放或半開放方式流轉,由於(yu) 流轉過程涉及外賣餐飲企業(ye) 、送餐員、消費者等多個(ge) 環節,一旦外賣食品中出現不該出現的異物,或出現其他食品安全問題,難以查清問題發生在哪個(ge) 環節,難以精準追究責任。有了食安封簽,外賣食品從(cong) 餐飲服務企業(ye) 的起點,到送餐員的中間環節,再到消費終點,一直處於(yu) 閉環運行的狀態,如果外賣食品出現相關(guan) 問題,便可根據食安封簽的完好或拆封、破損情況厘清各個(ge) 環節的責任,並以此消除各方觸碰外賣食品安全底線的僥(jiao) 幸心理,倒逼、約束外賣餐飲企業(ye) 、送餐員增強自律意識、法律意識,規範服務,管好屬於(yu) 自己的那一段責任環節,合力保障外賣食品質量安全,封堵漏洞,降低風險,維護好消費者權益。

  推行食安封簽製度是好事,但不少外賣餐飲企業(ye) 在落實過程中態度並不積極,食安封簽在一些地方、一些環節出現了落地難、落地慢的現象,效果不盡如人意。這主要是因為(wei) 食安封簽製度屬於(yu) 倡議性質,缺乏法律法規支撐,缺乏強製執行力,一些餐飲企業(ye) 、外賣平台對食安封簽的了解不夠,認識不到位,不願意為(wei) 外賣封簽付出額外的經濟、時間、人工等成本。

  要解決(jue) 食安封簽推廣進度慢、落地難的問題,把好事辦好,有必要把食安封簽納入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ti) 係,增強食安封簽的“法律黏性”。各地可通過製定、完善地方法規或規章來明確食安封簽製度,在全國層麵,立法部門或監管部門也可在總結地方經驗的基礎上,通過修改《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或出台實施細則、法律解釋等方式,賦予外賣餐飲企業(ye) 使用食安封簽的法律義(yi) 務,統一食安封簽的格式、標準和完整性甄別方法,規定不使用食安封簽、破壞食安封簽的法律責任。

  應該說,食安封簽消耗的經濟、時間等成本並不算高——通用封簽一條均價(jia) 僅(jin) 為(wei) 幾分錢,定製款防水防油封簽的價(jia) 格也隻在一角錢左右,而使用封簽隻是舉(ju) 手之勞,費不了多少事——完全在外賣餐飲企業(ye) 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nei) 。況且,不少外賣餐飲企業(ye) 還會(hui) 以收取打包費等形式把相關(guan) 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如果依托法律法規強製推行食安封簽製度,就不難打消企業(ye) 的成本顧慮,不難突破企業(ye) 的成本障礙。

  同時,監管部門、消協等也應針對食安封簽積極開展宣傳(chuan) 工作,教育引導外賣餐飲企業(ye) 、消費者了解食安封簽規則,理解食安封簽的價(jia) 值和意義(yi) ,增強使用食安封簽、監督食安封簽的自律意識、主動意識。

  前幾天,京津冀三地消協聯合向外賣餐飲服務企業(ye) 發出推廣使用食安封簽的倡議,建議企業(ye) 施行“一餐一封簽”製度,並向外賣餐飲企業(ye) 贈送500萬(wan) 枚“食安封簽”,得到了 30餘(yu) 個(ge) 品牌外賣餐飲服務企業(ye) 的響應。這種柔性倡導服務與(yu) 法律的剛性要求相結合,可以讓食安封簽製度取得更好的落地效果,值得各地各有關(guan) 部門學習(xi) 借鑒。漫畫/陳彬

(責編: 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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