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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發布時間:2022-06-07 08:41: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6月6日消息(記者王晶)民政部網站6日公布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guan) 於(yu) 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指出,任何企業(ye) 、組織和個(ge) 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為(wei) 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經商中央宣傳(chuan) 部、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達成一致,2022年6月6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對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係列工作舉(ju) 措。

  《辦法》規定,任何企業(ye) 、組織和個(ge) 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專(zhuan) 業(ye) 文身機構以及提供文身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含醫療美容機構)、美容美發機構、社會(hui) 組織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辦法》明確,要嚴(yan) 格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衛生健康部門不得審批同意醫療衛生機構(含醫療美容機構)開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務項目;對之前已經文身且有意願“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要提供規範醫療美容服務。市場監管部門在辦理市場主體(ti) 登記注冊(ce) 時,要在從(cong) 事文身服務活動市場主體(ti) 的營業(ye) 執照上相關(guan) 經營範圍後明確標注“除麵向未成年人”。商務部門應當配合相關(guan) 部門,指導行業(ye) 協會(hui) 督促美容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民政部門應當加強社會(hui) 組織登記管理,不得審批同意社會(hui) 組織開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務。

  《辦法》提出,任何企業(ye) 、組織或個(ge) 人不得刊登、播放、張貼或者散發含有誘導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nei) 容的廣告;不得在學校、幼兒(er) 園播放、張貼或者散發文身商業(ye) 廣告。圖書(shu) 、報刊、電子出版物等不得含有誘導未成年人文身的內(nei) 容。

  《辦法》要求,任何企業(ye) 、組織或者個(ge) 人發現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可以向民政、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有關(guan) 部門應當及時受理、處置。

(責編: 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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