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審理森林資源民事糾紛典型案例
央廣網北京6月14日消息(記者黃玉玲)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最高人民法院環資庭庭長劉竹梅發布了審理森林資源民事糾紛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涉及長江防護林保護、黑土區周邊荒山治理、森林火災防治、綠色金融等多方麵內(nei) 容。其特點和主要內(nei) 容如下:
一是堅持生態優(you) 先,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環境敏感區保護。國家支持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脆弱地區森林資源的保護修複,著力維護森林生態係統健康穩定。人民法院秉持保護優(you) 先理念,切實提升重點地區森林生態係統質量和生態保護功能。
案例5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訴張某奉、趙某輝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中,人民法院判令毀損三峽庫區長江防護林的行為(wei) 人,限期就地繼續履行補植複綠、管護撫育義(yi) 務,依法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修複。
案例6黑龍江省穆棱市某村委會(hui) 訴常某春林業(ye) 承包合同糾紛案中,人民法院認定未履行合同約定的黑土區周邊荒山治理、防治水土流失等主要義(yi) 務的承包人構成根本違約,依法判令解除合同、返還土地並賠償(chang) 損失,有效避免黑土區生態環境損害擴大。
二是護航綠色發展,推動經濟社會(hui) 發展與(yu) 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人民法院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依法懲處破壞森林資源違法行為(wei) ,努力讓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文明生生不息、代代傳(chuan) 承。
案例1雲(yun) 南省瀾滄縣人民檢察院訴歪某毀林種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被告人為(wei) 追求短期經濟利益,造成國有公益林大量毀壞。人民法院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積極促成調解,通過“刑罰+修複”的責任方式,有效維護了古茶林生存環境和當地群眾(zhong) 長遠利益。
案例3中國綠發會(hui) 訴河南省新鄭市某鎮政府、新鄭市某莊村委會(hui) 等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中,被告為(wei) 建設工程項目,違法移栽古棗樹造成其大麵積死亡。人民法院根據專(zhuan) 業(ye) 意見,結合受損森林資源的生態環境服務功能,合理確定被告應承擔的生態環境修複和賠償(chang) 責任,並責令其設立生態環境保護宣傳(chuan) 、教育和警示基地。
三是依法保護產(chan) 權,引導交易主體(ti) 誠實守信、恪守綠色原則。人民法院貫徹落實民法典綠色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在尊重契約精神、促進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zheng) 的同時,注重對森林資源保護管理製度的維護,推動森林資源有序合理利用。
案例7楊某家訴貴州省安龍縣某村二組等林業(ye) 承包合同糾紛案中,人民法院認定雙方對合同終止時地上林木處理的約定,未違反公益林保護、林木采伐等法律法規的強製性規定,判令林地所有權人依約為(wei) 經營期限屆滿的林業(ye) 經營者,出具申請辦理林木采伐許可的相關(guan) 手續。
案例8安某堂等五十四人訴山西省五台縣某界村委會(hui) 及第三人郭某華、張某如確認林地承包合同效力糾紛案中,人民法院認定第三人未對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進行合理審查,不能認定為(wei) 善意交易相對人。
四是注重生態修複,保障科學及時恢複森林生態係統功能。森林法明確,應當采取以自然恢複為(wei) 主、自然恢複和人工修複相結合的措施,科學保護修複森林生態係統。人民法院秉持恢複性司法理念,立足森林環境要素特點,創新修複方式,著力促進生態環境功能及時有效修複。
案例2江蘇省連雲(yun) 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訴仰某梅等三人森林失火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人民法院依據林業(ye) 部門出具的專(zhuan) 業(ye) 意見,製定詳細修複方案作為(wei) 判決(jue) 附件,明確被告履行修複義(yi) 務的具體(ti) 要求,並準許被告自願交納保證金作為(wei) 履行修複義(yi) 務的擔保。
案例4浙江省遂昌縣人民檢察院訴葉某成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中,人民法院考慮到補植樹苗有季節性要求,創新適用先予執行司法措施,責令被告根據專(zhuan) 業(ye) 修複意見,在適宜種植時間履行補植義(yi) 務,最大限度保障了生態環境修複效果。
五是助推綠色金融,打通森林資源生態產(chan) 品價(jia) 值實現路徑。人民法院落實國家綠色金融政策要求,依法支持金融創新,促進林業(ye) 與(yu) 銀行業(ye) 、保險業(ye) 互惠共贏,為(wei) 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服務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有益司法樣本。
案例9江西省某農(nong) 商行訴陳某珍等五人森林資源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中,人民法院對林地林木抵押登記效力予以確認,依法保護擔保物權人優(you) 先受償(chang) 權,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有序開展綠色信貸業(ye) 務。
案例10湖北省某林業(ye) 科技公司訴某財產(chan) 保險公司森林保險合同糾紛案中,人民法院在查明森林火災麵積、損失程度及賠償(chang) 金額的基礎上,依法支持林業(ye) 經營者索賠請求,幫助其在災後迅速恢複生產(chan) ,有效增強市場主體(ti) 投資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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