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新聞

北京將新增754家定點零售藥店,醫保參保人員購藥更方便

發布時間:2022-09-20 08:43:00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9月19日,北京市醫保局公示了923家新增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名單,其中包括169家醫療機構和754家零售藥店。未來,北京醫保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將更加方便。

  據北京市醫保局官方信息顯示,截至今年4月,北京市全市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共計642家,在此基礎上,此次又將新增754家。新增一倍之多數量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將為(wei) 北京醫保參保人員購藥帶來極大的便利。

  “理論上說,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越多越好,越多老百姓就越方便。”北京大學醫藥管理國際研究中心主任史錄文表示,增加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數量,能夠有效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滿足人民的健康需求,保障廣大參保人員的權益。

  去年11月,北京市醫保局印發《北京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明確了對符合條件的零售藥店可以通過申請簽訂醫保協議,納入醫保定點管理的基本條件和流程。在零售藥店申請納入醫保定點的條件中,提出醫保定點藥店應按照醫保藥品目錄要求,嚴(yan) 格執行醫保藥品目錄,以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同時,該辦法也明確了定點零售藥店應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服務,落實醫保有關(guan) 政策規定,按要求向醫保經辦機構報送信息,為(wei) 參保人服務,配合醫保經辦機構開展醫保費用審核、績效考核等。該辦法已於(yu)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保證了醫保資金安全,促進零售藥店定點管理的規範化、法治化。

  史錄文介紹,不僅(jin) 是北京市,近年來,全國一直在持續擴大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數量,將符合條件的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定點的範圍內(nei) 。2020年12月30日,國家醫保局印發了《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要求零售藥店正式運營3個(ge) 月後即可申請定點,醫保經辦機構的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ge) 月。通過簡化申請條件、優(you) 化評估流程、完善協商談判機製,有助於(yu) 擴大醫療資源供給,為(wei) 人民提供更加適宜優(you) 質的醫療和藥品服務。

  此外,自9月1日北京醫保實行個(ge) 人賬戶定向使用的新政策以來,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mai) 醫保目錄內(nei) 藥品所發生的個(ge) 人自付的費用,或者購買(mai) 醫保目錄外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所發生的由個(ge) 人負擔的費用,都可以持社保卡使用個(ge) 人賬戶進行支付。

  在定點藥店購藥時,若為(wei) 持外配處方購藥的情況,參保人員須出示社保卡和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外配處方。購藥時,定點零售藥店將讀取參保人員社保卡,通過醫保信息係統下載外配處方信息進行醫保分解。需個(ge) 人支付的部分,將優(you) 先通過個(ge) 人賬戶支付,不足部分由現金、銀行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補足。參保人員在定點藥店自主購買(mai) 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費用,則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相關(guan) 費用可持社保卡使用本人個(ge) 人賬戶進行支付,不足部分也可由現金、銀行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補足。

  北京市醫保局表示,923家新增定點醫藥機構名單公示時間為(wei) 2022年9月19日至9月26日。公示期內(nei) ,參保人員及相關(guan) 機構可就上述醫藥機構是否符合國家和本市新增定點醫藥機構相關(guan) 規定的情況,向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反映。

(責編:郭爽)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