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見女友途中身亡 父母向女友等索賠64萬
男子與(yu) 朋友聚餐飲酒後駕車去見女友,途中發生車禍不幸身亡,其父母將兒(er) 子女友及一同聚餐的四人訴至法院。近日,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生命權糾紛案,死者父母請求法院判令五名被告共同賠償(chang) 兒(er) 子死亡造成的損失64萬(wan) 餘(yu) 元。
父母索賠64萬(wan) 元,五被告均認為(wei) 自己無責
王斌是南京市溧水區一家KTV的股東(dong) ,今年7月的一天,他與(yu) 朋友、員工相邀在店裏聚餐。吃飯時,王斌喝了不少酒,次日淩晨4點多,他獨自駕車上了高速公路,準備前往鹽城去找女友李萍。很快,悲劇發生,王斌駕車追尾一輛大貨車,當場死亡。王斌父母將李萍及與(yu) 王斌一同聚餐的四人訴至法院,要求五名被告共同賠償(chang) 兒(er) 子死亡造成的損失64萬(wan) 餘(yu) 元。
法庭上,王斌父母的代理律師表示,事發前王斌與(yu) 女友多次視頻聊天,對方明知道他喝了酒,卻沒有阻止他來找自己,應承擔一定責任。王斌父母則認為(wei) ,在這種情況下李萍完全可以報警,讓警方強製其醒酒,這樣就不會(hui) 發生後麵的悲劇。因此,其認為(wei) 李萍對於(yu) 王斌死亡造成的損失應該承擔部分民事賠償(chang) 責任。
對此,李萍表示,她知道王斌喝了酒,但根本不知道他會(hui) 開著車來找自己,並稱沒有要求他見麵。李萍認為(wei) ,王斌身為(wei) KTV的老板,每天都要飲酒,自己沒有義(yi) 務天天報警。
那麽(me) ,一起聚餐的四名朋友和員工,是否應承擔賠償(chang) 責任呢?王斌父母的代理律師認為(wei) ,四人在席間沒有盡到勸阻喝酒義(yi) 務,對王斌有無喝多、有無駕車、去到何處等一概不知,導致其在醉酒後無人管控,因此四人行為(wei) 存在過錯。而四名同桌飲酒者對於(yu) 自己被告上法庭覺得很冤枉,表示聚餐中沒有人灌酒、勸酒,同時也沒有料到王斌會(hui) 在酒後開車。
庭審中,五名被告均認為(wei) 自己對於(yu) 王斌的死亡不應負有責任。
律師分析:女友如知酒駕應承擔賠償(chang) 責任
江蘇大名大律師事務所的馮(feng) 斐律師認為(wei) ,作為(wei) 死者女友,如果李萍明知王斌喝了酒,仍不顧對方生命安危要求其酒後駕車來見自己,或是確實存在知曉王斌正在駕車途中仍與(yu) 其頻繁聯係的情形,對本已違法的危險駕駛行為(wei) 作出進一步幹擾,那麽(me) 應對王斌的死亡結果承擔民事賠償(chang) 責任。而如果女友知道王斌喝了酒,但不知道也沒有要求其駕車,則或將不用承擔責任。至於(yu) 與(yu) 王斌同桌聚餐飲酒者,如果其在明知王斌將要酒後駕車的情況下不予阻攔,則應對自身的過錯行為(wei) 承擔相應的賠償(chang) 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法院未進行當庭宣判。(文中人物係化名)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冰晶 萬(wan) 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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