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新聞

廣東省梅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溫向芳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發布時間:2023-05-05 09:04: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5月4日消息 據廣東(dong) 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dong) 省委批準,廣東(dong) 省紀委監委對廣東(dong) 省梅州市政府原黨(dang) 組成員、副市長溫向芳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溫向芳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規矩,盲目輕信“政治騙子”,被騙巨額財物;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麵違規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公器私用,利用職權為(wei) 親(qin) 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政績觀扭曲,擅權專(zhuan) 斷,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社會(hui) 影響;私欲膨脹,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wei) 他人在征地拆遷、審批工程進度款等方麵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溫向芳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廣東(dong) 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廣東(dong) 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溫向芳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廣東(dong) 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溫向芳簡曆

  溫向芳,男,漢族,1969年10月出生,廣東(dong) 梅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曆,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

  曆任梅州市政府副秘書(shu) 長,梅州高新區管委會(hui) 黨(dang) 組書(shu) 記、主任,梅州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園區黨(dang) 工委書(shu) 記;梅州市蕉嶺縣委書(shu) 記、縣人大常委會(hui) 主任;梅州市政府黨(dang) 組成員、副市長;梅州市政府副廳級幹部。

(責編:郭爽)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