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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委巡視組原組長李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發布時間:2023-05-11 09:17: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5月10日消息 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監委對省委巡視組原組長李超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超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向從(cong) 事公務的人員贈送錢款,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通過私營企業(ye) 主跑官要官,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違規經商辦企業(ye) ,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wei) 親(qin) 友謀取利益;違規幹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職務晉升、工程承攬、案件辦理等方麵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超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李超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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