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紀國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央廣網北京5月16日消息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hui) 原黨(dang) 組成員、副主任紀國剛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紀國剛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嚴(yan) 重違背新時代黨(dang) 的治藏方略和新發展理念,肆意濫用中央和地方專(zhuan) 項資金,落實黨(dang) 中央重大決(jue) 策部署不力,不履行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主體(ti) 責任,造成嚴(yan) 重政治危害,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貪圖享樂(le) ,長期接受私營企業(ye) 主安排的高檔宴請,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車輛;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wei) 親(qin) 屬及他人違規安排工作;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喪(sang) 失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權妄為(wei) ,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紀國剛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等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jue) 定給予紀國剛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西藏自治區第十次黨(dang) 代會(hui) 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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