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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強製關注公眾號 消費者可向消協投訴

發布時間:2023-06-20 09:30:00來源: 北京青年報

  停車繳費、點餐、購物……如今,掃碼支付代替人工服務已然成為(wei) 一種常見做法,但這種本該“提高效率”“便捷快速”的消費方式,卻因為(wei) 部分場所設置的通過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來繳費、被迫授權個(ge) 人信息、日常頻繁推送廣告等情況,給不少消費者帶來困擾。 昨天,針對掃碼消費中存在的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表示,即日起在全國範圍內(nei) 開展“反對強製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消費監督工作,消費者可將遇到的此類問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向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進行反映。

  中消協表示,互聯網時代,掃碼消費在繼續普及推廣,經營者要求消費者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並通過公眾(zhong) 號下單、結賬、開具發票的做法,可以使自己獲得大批閱讀量和關(guan) 注量,並通過廣告和信息推送等方式,吸引消費者更多關(guan) 注和再次光顧,增強用戶黏性。但任何企業(ye) 的任何商業(ye) 行為(wei) ,都必須尊重消費者的意願,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守住法律的底線。

  中消協明確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製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製交易。”同時,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ge) 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互聯網用戶公眾(zhong) 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中也規定:“公眾(zhong) 賬號信息服務平台應當規範公眾(zhong) 賬號推薦訂閱關(guan) 注機製,未經互聯網用戶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製或者變相強製訂閱關(guan) 注其他用戶公眾(zhong) 賬號。” 經營者將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或使用手機APP、小程序作為(wei) 消費者行使權利或享受服務的前提,並在此過程中獲取與(yu) 服務無關(guan) 的消費者個(ge) 人信息的行為(wei) ,已經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有權拒絕和舉(ju) 報。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此前,針對消費者在掃碼關(guan) 注後,常常會(hui) 受到公眾(zhong) 號發送的大量廣告、優(you) 惠券等無關(guan) 信息的侵擾,還有可能在申請各種權限的過程中麵臨(lin) 個(ge) 人信息泄露和落入消費陷阱的問題,北京市消費者協會(hui)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hui)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hui) 、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hui) 等消協組織已經就“掃碼強製關(guan) 注使用”發聲,通過發布倡議、組織經營者進行自律承諾、開展專(zhuan) 項消費監督等維權工作,呼籲商場、餐廳、停車場等商家在掃碼繳費過程中不強製消費者關(guan) 注商家公眾(zhong) 號、不過度索取消費者個(ge) 人信息。

  為(wei) 保護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和個(ge) 人信息等權益,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在全國範圍內(nei) 開展“反對強製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消費監督工作,消費者可將遇到的此類問題通過電子郵件(ccaxfjd@cca.org.cn)方式向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進行反映。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將委托專(zhuan) 業(ye) 維權誌願者對線索進行匯總、分析、整理,並視情節采取提示警示、約談勸喻、支持消費者訴訟、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等方式,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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