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黃慶輝被“雙開”
央廣網北京7月25日消息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廣東(dong) 省委批準,廣東(dong) 省紀委監委對廣東(dong) 省東(dong) 莞市人大常委會(hui) 原黨(dang) 組成員黃慶輝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慶輝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麵利用職權違規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政績觀扭曲,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公共財產(chan) 損失;私欲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wei) 他人在土地出讓、工程承攬等方麵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黃慶輝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廣東(dong) 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廣東(dong) 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黃慶輝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廣東(dong) 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黃慶輝簡曆
黃慶輝,男,漢族,1973年7月出生,東(dong) 莞萬(wan) 江人,在職研究生學曆,1994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
曆任東(dong) 莞市大嶺山鎮黨(dang) 委副書(shu) 記、鎮長,東(dong) 莞市望牛墩鎮黨(dang) 委書(shu) 記、人大主席,東(dong) 莞市常平鎮黨(dang) 委書(shu) 記、人大主席,東(dong) 莞市人民政府黨(dang) 組成員、副市長,東(dong) 莞市人大常委會(hui) 黨(dang) 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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