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發布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央廣網北京8月10日消息(記者王遲)8月10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通報全國公安機關(guan) 持續依法重拳打擊治理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違法犯罪行為(wei) 的有關(guan) 情況,同時公布十起重大典型案例。
1、雲(yun) 南怒江“2.13”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案。2023年1月,雲(yun) 南怒江公安機關(guan) 辦理一起網絡賭博案件中發現,大量用於(yu) 洗錢的支付寶賬號在某地集中注冊(ce) 且號主對於(yu) 相關(guan) 行為(wei) 不知情。經查,昆明某網絡科技公司、曲靖某商貿公司以“免費”幫助地方醫保部門推廣“電子醫保卡”的名義(yi) 騙取醫保部門授權文件,再層層轉包給各地市“地推”團夥(huo) ,誘騙鄉(xiang) 鎮居民注冊(ce) “電子醫保卡”,同時,騙取手機號、驗證碼和公民身份證信息,批量注冊(ce) 各平台網絡賬號,再販賣給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網絡水軍(jun) 等團夥(huo) 用於(yu) 下遊犯罪,嚴(yan) 重擾亂(luan) 社會(hui) 秩序,損害政府公信力。2023年3月,雲(yun) 南怒江公安機關(guan) 開展集中收網,打掉“醫保地推”團夥(huo) 9個(ge) ,抓獲犯罪嫌疑人141名(其中內(nei) 鬼3名)。
2、廣東(dong) 佛山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案。2023年2月,廣東(dong) 佛山公安機關(guan) 工作發現,本地一家汽車服務公司工作人員利用通訊群組非法出售事故車主信息截圖。經查,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為(wei) 拓展汽車維修中介業(ye) 務,勾結保險公司、拖車公司以及路政部門工作人員,非法獲取其工作過程中掌握的交通事故車主信息,並根據車輛品牌、事發地等聯係特定汽車4S店、汽修廠,通過送保養(yang) 、油卡等好處誘導事故車主前往指定地點維修,賺取信息“中介”費用。相關(guan) 汽車修理機構通過故意誇大損失、以換代修等方式侵害相關(guan) 保險公司及車主利益。2023年3月,佛山公安機關(guan) 對該案開展集中收網,抓獲犯罪嫌疑人47名,涉案金額300餘(yu) 萬(wan) 元。
3、山東(dong) 濟南席某倩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案。2023年3月,山東(dong) 濟南公安機關(guan) 工作發現,本地群眾(zhong) 大量收到一兒(er) 童照相館的廣告騷擾電話。經查,該照相館實際控製人席某倩為(wei) 推廣兒(er) 童照相業(ye) 務,從(cong) 家政公司、婦嬰用品銷售企業(ye) 、衛生醫療機構工作人員處非法獲取公民個(ge) 人信息,雇傭(yong) 工作人員撥打騷擾電話進行精準營銷。同時,還將上述信息轉賣至月子中心、保險公司等機構牟利。2023年4月,濟南公安機關(guan) 開展集中收網,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涉案金額200餘(yu) 萬(wan) 元。
4、安徽宣城“1.10”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案。2023年1月,安徽宣城公安機關(guan) 接群眾(zhong) 舉(ju) 報,稱其在一互聯網借貸平台填寫(xie) 個(ge) 人信息申請車輛貸款後,收到本地另一貸款公司的推廣電話,懷疑個(ge) 人信息被非法買(mai) 賣。經查,該舉(ju) 報群眾(zhong) 申請貸款的平台既無借貸資質也不從(cong) 事借貸業(ye) 務,而是一家從(cong) 事“居間助貸”的中介公司,該公司偽(wei) 裝成正規借貸公司在搜索引擎、網絡短視頻平台等發布廣告,吸引有貸款需求人員填寫(xie) 公民個(ge) 人信息後,在當事人未授權的情況下,通過代理將相關(guan) 信息出售給貸款人歸屬地的貸款公司牟利。2023年5月,安徽宣城公安機關(guan) 對該案開展集中收網,抓獲犯罪嫌疑人39名,打掉涉嫌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的“居間助貸”公司3家,涉案金額1600餘(yu) 萬(wan) 元。
5、江蘇無錫秦某等網民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案。2023年1月,江蘇無錫公安機關(guan) 工作發現,網民“法不容情”大量發布查詢公民戶籍、婚姻狀況、寄遞物流、住宿、財產(chan) 等信息的廣告。經查,秦某等人通過法律工作者專(zhuan) 用交流平台勾結執業(ye) 律師,以虛構案件為(wei) 由出具虛假文書(shu) 、介紹信等文件,向司法機關(guan) 、金融部門以及其他相關(guan) 企事業(ye) 單位調取大量公民個(ge) 人信息出售牟利。2023年3月,無錫公安機關(guan) 對該案開展集中收網,摧毀該條以律師身份為(wei) 掩護竊取公民個(ge) 人信息的黑產(chan) 鏈條,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其中,執業(ye) 律師3名),涉案金額300餘(yu) 萬(wan) 元。
6、浙江寧波李某等人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案。2023年5月,浙江寧波公安機關(guan) 在偵(zhen) 辦一起網絡詐騙案件時發現,詐騙分子掌握大量公民個(ge) 人信息。經查,李某等人成立某網絡傳(chuan) 媒有限公司,聯係“網紅”在某平台直播間帶貨頁麵以低價(jia) 銷售“網紅教學素材”為(wei) 誘餌,騙取用戶購買(mai) 商品並提供公民個(ge) 人信息,進而將相關(guan) 信息出售給下遊詐騙團夥(huo) 。詐騙團夥(huo) 利用受害人不了解網絡直播行業(ye) 但急迫希望成為(wei) “網紅”賺錢的心理,對受害人開展精準營銷,出售虛假直播培訓課程,並許諾為(wei) 其直播間提升粉絲(si) 數量,騙取大量受害人培訓費、服務費等費用。2023年6月,寧波公安機關(guan) 開展集中收網,抓獲犯罪嫌疑人12名,並順線打掉下遊直播培訓詐騙團夥(huo) ,涉案金額560餘(yu) 萬(wan) 元。
7、福建廈門某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泄露案。2023年2月,福建廈門公安機關(guan) 接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報案稱,其公司信息係統被攻擊導致大量用戶信息泄露。經查,馬某發現該公司開發的“跟單寶”係統中的交易記錄等信息具有經濟價(jia) 值,指使楊某、陳某等人通過黑客手段入侵該係統,非法獲取大量公民個(ge) 人信息,並轉賣至李某濤、劉某海、黃某南等人處。李某濤利用上述信息通過撥打騷擾電話、郵寄產(chan) 品等方式向受害人進行精準營銷。2023年3月,廈門公安機關(guan) 開展集中收網,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涉案金額200餘(yu) 萬(wan) 元。此外,廈門公安機關(guan) 還依法對該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yi) 務行為(wei) 給予行政處罰。
8、上海閔行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案。2023年3月,上海閔行公安機關(guan) 在偵(zhen) 辦一起網絡詐騙案時發現,犯罪嫌疑人準確掌握受害人的網購記錄、物流信息等公民個(ge) 人信息。經查,彭某等人在境外網站發現有人有償(chang) 求購物流信息,隨即與(yu) 該人聯係獲取木馬程序,並應聘為(wei) 快遞公司員工,利用職務工作便利在快遞公司業(ye) 務計算機內(nei) 植入木馬程序,其上線人員通過木馬程序獲取大量快遞信息,並利用上述信息進一步實施電信網絡詐騙。2023年5月,上海公安機關(guan) 開展集中收網,抓獲采取相似手法竊取公民個(ge) 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8名。
9、陝西西安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案。2022年7月,陝西西安公安機關(guan) 接到電信部門通報,稱本地存在違規開展外呼服務的第三方電信公司。經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存有大量寬帶裝機記錄等公民個(ge) 人信息,立即對信息來源開展調查。經查,西安某電信公司員工劉某軍(jun) 為(wei) 牟取不法利益,指使嚴(yan) 某開發批量獲取電信運營商內(nei) 部係統數據的程序,部署於(yu) 電信運營商內(nei) 網,並將程序使用權限出售至第三方電信公司,第三方電信公司工作人員張某寧使用該程序非法獲取公民個(ge) 人信息後,按照其客戶要求通過撥打騷擾電話的方式進行精準營銷。2023年6月,西安公安機關(guan) 對該案開展集中收網,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其中,電信運營商工作人員1名)。
10、福建龍岩某公司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案。2023年2月,福建龍岩公安機關(guan) 接到大量群眾(zhong) 舉(ju) 報,稱購買(mai) 新房後收到大量裝修建材類營銷騷擾電話。經查,龍岩某房地產(chan) 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獲取並向郭某等人出售大量業(ye) 主信息,郭某再將上述信息分別轉賣至建材家居、裝修設計等公司,相關(guan) 公司雇傭(yong) 人員或違規使用外呼係統撥打騷擾電話進行精準營銷。此外,相關(guan) 公司還將工作中掌握的公民個(ge) 人信息相互交換、轉賣。2023年3月,龍岩公安機關(guan) 開展集中收網,抓獲犯罪嫌疑人14名(其中,房地產(chan) 行業(ye) 工作人員1名),涉案金額30餘(yu) 萬(wan) 元。此外,龍岩公安機關(guan) 對該案啟動“一案雙查”,依法對相關(guan) 單位和個(ge) 人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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