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新聞

陝西寶雞發布促進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26條政策

發布時間:2023-08-29 09:44: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西安8月29日消息(記者侯凱奇)近日,《寶雞市旅遊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正式發布,配套製訂《寶雞市促進旅遊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暫行)》,為(wei) 陝西寶雞實現由旅遊大市向旅遊強市轉變明晰了路徑,是未來三年全市旅遊產(chan) 業(ye) 發展的總規劃和總綱領。

  為(wei) 發揮財政獎補資金在產(chan) 業(ye) 發展中的引導撬動作用,配套製訂《寶雞市促進旅遊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暫行)》提出4方麵26條獎勵扶持政策,具體(ti) 如下:

  一、支持品牌建設

  1.對新創建的國家5A、4A、3A級旅遊景區,分別給予2000萬(wan) 元、500萬(wan) 元、5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創建為(wei) 國家級、省級全域旅遊示範區的縣(區),分別給予1000萬(wan) 元、50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3.對新創建的國家級、省級旅遊度假區,分別給予800萬(wan) 元、30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4.對新創建為(wei) 國家級、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和民間文化藝術之鄉(xiang) 的縣 (區),分別給予150萬(wan) 元、10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5.對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 分別給予100萬(wan) 元、5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6.對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旅遊休閑街區,分別給予100萬(wan) 元、5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促進融合發展

  7.對重點文旅消費新業(ye) 態、新場景建設項目,給予項目建設單位10—30萬(wan) 元的一次性扶持資金。

  8.對新評定的國家級鄉(xiang) 村旅遊重點鎮、重點村,分別給予100萬(wan) 元、5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的省級旅遊特色名鎮、鄉(xiang) 村旅遊示範村,分別給予50萬(wan) 元、3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列入全市國家級、省級鄉(xiang) 村旅遊示範單位擬推薦名錄的,給予創建單位20萬(wan) 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

  9.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ye) 旅遊基地和工業(ye) 遺產(chan) 旅遊基地,分別給予100萬(wan) 元、5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列入全市國家級、省級工業(ye) 旅遊基地和工業(ye) 遺產(chan) 旅遊基地擬推薦名錄的,給予創建單位20萬(wan) 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

  10.對新認定的省級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實踐教育基地,給予5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列入全市省級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實踐教育基地擬推薦名錄的,給予創建單位20萬(wan) 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

  11.對新認定的省級旅遊商品(文創產(chan) 品)孵化基地,給予5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列入全市省級旅遊商品 (文創產(chan) 品)孵化基地擬推薦名錄的,給予創建單位20萬(wan) 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

  12.對新榮獲文創產(chan) 品、旅遊商品評比大賽一、二、三等獎的,國家級獎項分別給予10萬(wan) 元、5萬(wan) 元、3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省級獎項分別給予3萬(wan) 元、2萬(wan) 元、1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13.對新榮獲國家文華獎、群星獎的舞台藝術作品,分別給予創排單位200萬(wan) 元、10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榮獲陝西省文華獎、群星獎的舞台藝術作品,分別給予創排單位100萬(wan) 元、5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14.市內(nei) 國有、民營文藝院團創排的舞台劇目,參加國家級、省級組織的各類調演展演、藝術賽事等活動,對大型舞台劇目分別給予創排單位20萬(wan) 元、10萬(wan) 元的補助經費,對小型舞台劇目分別給予創排單位10萬(wan) 元、5萬(wan) 元的補助經費。

  15.對新納入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保護單位,分別給予30萬(wan) 元、10萬(wan) 元、5萬(wan) 元的一次性補助。

  16.對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非遺生產(chan) 性保護示範基地、非遺工坊,分別給予10萬(wan) 元、5萬(wan) 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對新列入全市國家級、省級非遺生產(chan) 性保護示範基地、非遺工坊擬推薦名錄的,給予創建單位3萬(wan) 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對重點非遺特色街區建設項目,給予建設單位20萬(wan) 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

  17.對在帶動產(chan) 業(ye) 發展、助力鄉(xiang) 村振興(xing) 、特色品牌塑造等方麵發揮積極作用的重點非遺保護項目,分別給予10—20萬(wan) 元的一次性補助資金。

  三、提升服務品質

  18.對新評定的五星、四星級旅遊飯店,分別給予200萬(wan) 元、10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19.對新評定的國家甲級、乙級、丙級旅遊民宿,分別給予20萬(wan) 元、10萬(wan) 元、5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列入全市等級旅遊民宿擬推薦名錄的,給予每戶3萬(wan) 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

  20.對新入選國家級、省級智慧旅遊信息化建設典型案例的建設單位,分別給予50萬(wan) 元、2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21.對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文明旅遊示範單位,分別給予20萬(wan) 元、1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22.對在年度全市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測評中獲得遊客滿意單位的,給予5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加強人才培養(yang)

  23.對獲得全國高級、中級導遊資格證並在寶雞市從(cong) 事專(zhuan) 職導遊工作的個(ge) 人,分別給予1萬(wan) 元、5千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評的國家級 “金牌導遊”項目帶頭人,給予2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24.對代表寶雞市參加國家級、省級旅遊服務技能大賽並獲得一、二、三等獎的選手,國家級獎項分別給予3萬(wan) 元、2萬(wan) 元、1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省級獎項分別給予2萬(wan) 元、1萬(wan) 元、5千元的一次性獎勵。

  25.對新獲評的全國鄉(xiang) 村文化旅遊能人,給予2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

  26.對市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chuan) 承人,每人每年發放傳(chuan) 習(xi) 補助資金3千元。

  各項政策資金的申請、審批、兌(dui) 現和監督管理辦法等由寶雞市財政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另行製定印發。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寶雞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具體(ti) 解釋工作由寶雞市文化和旅遊局承擔。

(責編:郭爽)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