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黃憲輝被開除公職
央廣網北京9月20日消息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信集團紀檢監察組、河南省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信集團紀檢監察組、河南省新鄉(xiang) 市監委聯合對中國華融資產(chan)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原黨(dang) 委書(shu) 記、總經理黃憲輝嚴(yan) 重職務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黃憲輝身為(wei) 國有金融企業(ye) 領導幹部,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規向人事部門打招呼,幹預公司人員錄用並收受好處;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權,違規兼職取酬,利用職權安排客戶為(wei) 其親(qin) 屬謀取利益;工作中嚴(yan) 重不負責任,擅自批準大額資金支付形成重大風險,濫用職權,給國有資產(chan) 造成巨額損失風險;搞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wei) 他人在融資方麵謀取利益,利用職務影響,充當金融掮客,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黃憲輝嚴(yan) 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要求、廉潔要求、工作要求和公職人員道德要求,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dang) 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肆無忌憚、瘋狂斂財,是“靠金融吃金融”的典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信集團紀檢監察組決(jue) 定給予黃憲輝開除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經河南省新鄉(xiang) 市監委研究,決(jue) 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黃憲輝簡曆
黃憲輝,男,漢族,1963年11月生,江西萍鄉(xiang) 人,1980年9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
曆任華融致遠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華融渝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華融公司北京分公司黨(dang) 委書(shu) 記、總經理等職務。
2019年1月,因嚴(yan) 重違紀,被華融公司黨(dang) 委給予開除黨(dang) 籍處分,任華融公司北京分公司高級副經理級員工。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